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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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可参照《租赁、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六)采购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财务科
负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相关科室、单位
(一)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和配发标准制定工作;
(二)按照公司发放标准并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劳保用品联络员按计划统一领取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到员工个人;
(三)负责建立本科室、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四)督促本科室、单位员工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第八条发放原则、范围及频次
(一)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1
2
3
4
5
6
6.1
6.2
1.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在特种生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长期与操作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技术人员,可按该岗位工种及跟班工种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
4.经常到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及在现场从事安全及其他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高于工人的发放标准;
5.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禁止发放或使用非防静电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1.直接从输油操作、计量、维抢修、监督等工作的在岗员工;
2.从事特殊环境作业的员工;
3.经常到生产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一)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不同劳动防护用品。
(二)工种序列及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见附件三。
(三)以工种为基础规定了公司从业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详见附件4。
(四)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频次:
1.各科室洗涤用品半年采购一次,一次的采购金额为200元/人,各单位洗涤用品一季度采购一次,一次的采购金额为200元/人,各科室由安全监察科采购,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2.常用防护用品
2.1安全帽的发放频次为有效期到期后统一更换,实际工作过程中损坏或污染严重,以旧换新;
2.2夏季、春秋季防静电服,首次发放2套,以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旧换新;
2.3冬季防静电服,首次发放1套,以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旧换新;
2.4雨衣首次发放1套,以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旧换新;
2.5安全鞋首次发放1双,以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旧换新;
2.6防护镜或防护面屏,首次发放一副,以后以旧换新;
3.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1防毒防护用品分为防毒半面罩、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正压长管呼吸器。
防毒半面罩发放到一线作业人员和公司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且从事生产工作的外协员工中有实际工作需要的人员。
根据岗危害性质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正压长管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属于公用防护用品,由安全监察科统一管理、调配。
根据岗位危害性质不同发放不同功能的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
防毒半面罩首次发放一具,滤毒盒非使用状态下必须密封储存,防毒半面罩、滤毒盒根据使用情况,失去防护功能时以旧换新。
3.2安全带、安全绳发放给有可能涉及高处作业的部门人员,安全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到安全监察科领取,安全带和安全绳经检验报废后或有效期到期后,以旧换新。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选用
6.3
(一)安全监察科组织生产科、技术科、场站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识别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确定作业时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形态、分布情况等,为作业人员选择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应与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相适应,能满足作业安全的要求。
常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防护性能参见附件1,不同作业适用的防护用品参见附件2。
(二)工种序列及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见附件3。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与采购
6.4
(一)安全监察科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在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制定下一年度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下月的劳保用品需求。
(二)安全监察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所订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技术要求等,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四)购买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合格,具有“三证一标”,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安标志。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6.5
(一)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监察科按照公司配备标准发放。
如有临时或特殊工作任务需要临时增加劳保用品的必须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科核实批准后方可发放。
(二)承包商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由承包商负责解决,但应符合公司劳防用品的要求。
(三)外来人员如参观人员、检查人员、上级机关人员等需要进入生产区域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监察科提供。
(四)因生产需要要求领用公司没有列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应事先书面申请报安全监察科审核,数额较大的,还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安全监察科采购发放。
(五)各单位、场站在收到劳保用品后,需制作劳保用品入库单(附件5),发放劳保用品时需制作劳保用品出库单(附件5),发放到个人时,需制作个人劳保用品卡片(附件6),并保证本人签字领取。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要求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了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穿着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防静电服。
对于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发放的防静电工作服;
2.必须系戴安全帽,女生长发必须扎于安全帽内使用发网,不得外露;
3.必须穿戴防砸耐油防静电工作鞋;
作业需要穿雨鞋时,雨鞋应具备防砸防穿刺功能;
4.有触电、烧伤、灼伤、化学腐蚀性伤害、皮肤吸收过敏源和毒素等危害场所,必须穿着相应的防化服;
5.禁止穿无袖的上衣、短裤;
6.不得穿着宽松衣服,宽松衣服可能接触或缠住带电导体、运动部件、设备或诸如此类的其它危险源;
7.禁止在有缠住运动部件或接触带电导体的危险情况
下戴戒指、项链、手链等饰物;
(二)头部护具要求
1.凡是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按作业现场要求系戴安全帽。
2.戴安全帽时应把系带系牢,在生产区内工作的人员,其安全帽系带不得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3.立即更换受损的、到期或超期使用的安全帽。
(三)呼吸护具要求
1.识别作业环境性质,判定危害程度,根据危害程度、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具。
2.使用呼吸护具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其完好性,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四)眼(面)护具要求
1.进入下列工作区域必须配备安全眼镜(安全眼镜包括普通安全防护眼镜和近视安全防护眼镜):
1.1空气流通强度大、颗粒运动速度快的场所;
1.2有物体撞击而导致工件碎粒飞溅的场所;
1.3手工研磨金属件的场所;
1.4车削金属件的场所;
1.5用电、氧气和乙炔或类似工艺进行金属切割或焊接的场所;
1.6使用手动工具时,可能会产生火花或射出碎屑的场所;
1.7易受热辐射影响的场所;
1.8处理化学品或其它有害液体及化学品喷射的场所;
1.9对电瓶充放电作业的场所。
1.10粉尘较多且危害较大的场所(如喷砂、水泥飞扬等)应使用防尘眼镜、口罩或防尘面具。
(五)防护服要求
1.进入油、气工作区域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2.接触、使用或处理腐蚀性物质时,应使用防酸工作服;
3.在火星飞溅区域或进入着火区时,应使用隔热防辐射服;
4.从事辐射性工作的,应配戴专用的防幅射服;
5.从事切割、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电气焊工作服。
(六)防护鞋要求
1.防护鞋具备防砸、防穿刺、防滑、防油拒水和防静电的功能,防护靴严禁代替绝缘鞋使用。
特殊工种的防护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从事电气工作或进入高压电区域,并有触电危险时,应使用绝缘电工鞋。
(七)坠落护具要求
1.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检查安全带外观无脆裂、断脱现象,各接口完整、牢固、无腐蚀和虫蛀现象,金属配件完好无损。
2.安全带不得使其接有其它负荷或用于与保护人身安全无关的作业。
正确系挂安全带:
2.1安全带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2.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其自由端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该构件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或安全绳;
2.3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绳要系戴牢固,不得打结。
安全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2.4必须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使用区域选择安全网的类别,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八)其它类防护
未列入的其它类别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见其使用说明书。
(九)奖惩管理
进入作业现场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未按以上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用品的:
1.给予违章人员口头警告和50元罚款,具体按照《HSE奖惩管理细则》执行;
2.在其管辖范围内,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未及时教育违章人员的,给予安全管理人员50元罚款。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6.6
员工离职或调离本单位时,将可持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回收送至安全监察科,与安全监察科签订劳保用品回收单(附件7)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六条防护用品的丢失与损坏
6.7
(一)防护用品是公司财产,员工应精心保管节约使用,不得丢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