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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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180

技师

241.5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238.5

高级工

187.5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中级工

165

小学二级

初级工、普工

147

(3)课时绩效:

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课时绩效=—————-------------------------------—×

个人月课时

课时计算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试行稿)》执行。

(4)、其他绩效:

出勤管理按《雨花亭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执行,教师奖励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奖励方案》执行。

(三)、几类特殊人员的待遇

1、不在岗人员

(1)按照相关政策获教育局批准的提前离岗、身患病症或重性精神病、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的人员。

绩效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

(2)长病休人员:

病假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不发给奖励津贴,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不发给工作津贴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50%的工作津贴

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愿意重新上岗须报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3)借(抽)调人员

经教育局批准的借(抽)调人员在借(抽)调期间,绩效津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

逾期不归的,从次月停发绩效津补贴。

(4)因特殊原因不在岗且经教育局讨论决定停发工资的职工,不发给绩效津补贴。

2、在岗人员

(1)病假。

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奖励津贴按学校方案执行,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50%的工作津贴;

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80%的工作津贴。

(2)旷工。

当月旷工2次以上的,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作辞退处理,上报教育局,停发工资和绩效津补贴。

(3)年度考核合格等第以下人员

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80%。

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上年度考核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60%。

奖励津贴按学校制定的奖励津贴方案执行。

(4)法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待遇均根据相关政策处理。

(四)、执行时间:

从2009年3月1日起。

四、离退休人员发放办法

离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贴:

与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工人)相匹配,纳入区财政工作统发中心统一发放到人。

离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的85%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的78%标准发放。

从2009年1月起按标准进入财政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长沙市雨花区莲湖小学

2009年3月

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依照《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略作调整,特制订此工作量量化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

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

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

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

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雨花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和《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

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

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所有跨学科或跨年级备课,每跨一个学科或跨年级每周计0.2课时工作量,但不重复计算。

第6条:

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

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小班

大班

语文

1.4

1.8

2.5

1.9

2.8

数学

1.2

1.5

2

1.6

英语

0.8

0.9

1

美术

0.2

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

第7条:

班主任工作量。

大班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

副班主任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第8条:

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主要部门负责人,每周各计15~22课时工作量。

兼任其它部门工作的,按其它部门工作的30%——50%计算工作量。

(2)教研组长,每周计3~5课时工作量。

(3)工会组长,每周计1~3课时工作量。

第9条:

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2)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2~3课时工作量。

(3)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1.5~2课时工作量。

(4)计算机维护按每10台1.5课时计工作量,网络(网站)兼职维护人员,每周计4~6课时工作量。

(5)卫生老师,每周计6~8课时工作量。

第10条:

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其教练员、辅导员每训练一次按1—3课时计工作量(每周未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记算固定工作量),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11条:

临时工作

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1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12条:

其他人员周工作量。

(1)其他工作人员周工作量

总务老师计10-12课时科技辅导员计1课时(校内科技活动)

党小组长计1课时心理咨询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办公室室长计0.5课时图书管理员计2--10课时工作量

音响维护每周计0.5课时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总计1.5课时

安全专干:

1-2课时课间操组织每周4课时

食堂管理员:

如果有师生就餐,并有学生午休安排任务每周计4—14课时;

如果只有教师就餐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0.5~2课时工作量计算。

(3)各级骨干教师按每周1课时计工作量。

(4)其它项目课时:

早自习计0.5课时/天,组织排路队(送到校门口)计0.1课时/次,眼保健操组织计0.1课时/次,值日计1课时/天。

雨花区雨花亭学区

2009年3月

雨花亭学区教师奖励方案

(试行稿)

为鼓励教职工在各自任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成绩,作出贡献,争先争优,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及认定标准

1、教学科研获奖: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逐级向上送评的各类获奖方为认可,且以上级部门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证,凡是各类民间学术组织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学校一律不认可。

一学期内,同一内容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作者为两人的奖励平分。

2、文章发表:

凡是在区级以上各类正规报刊杂志发表的的文章,以及指导学生发表的文章均视为有效,但文中必须标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及学校名称,且要有样刊,否则不予认可。

3、荣誉奖励:

(1)个人荣誉:

凡是通过逐级评比、选拔而获得的学区级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且有文件或证书为证,学校均给予认可并奖励(由学校推荐的不列入其中)。

同一荣誉类别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

(2)学校荣誉:

相关的主要负责人酌情奖励。

若上级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奖励,则学校不另外奖励。

(3)比赛获奖:

凡教师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学区以上比赛获奖且有证书或文件的,学校予以认可。

4、各类竞赛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为准,其它社会机构组织的竞赛及特殊情况有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5、未列入本奖励方案的,但获得区级以上比赛或检查成绩优秀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6、与原有基础相比,教育教学等成绩有明显进步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7、在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者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而获得的荣誉学校均不给予认可。

二、奖励金额

(一)荣誉类

1、教职员工个人荣誉。

国家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区

校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40元

20元

2、优秀中队、优秀小队、德育示范班级(奖励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500元

200元

150元

3、先进部门、教研组。

(奖励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

(二)、教学科研类

1、竞赛课(研讨课、调教课、示范课等参照二等奖执行)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400元

50元

二等奖

400元

300元

200元

30元

三等奖

15元

2、说课、评课、演讲、教案、交流论坛等

80元

100元

10元

3论文、案例、下水文、经验总结等文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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