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法治保障会讲话与县长在法治创建动员会讲话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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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城乡二元结构,差距扩大的问题仍未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农民群体还较穷困,只有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参予发展共享改革成果,才能使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和任务。
农业和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战略基础,农村面广,农民人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均在农村,农村经济社会不与城市同步发展,农民不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空话。
因此要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实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扩大内需,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
农村占我国人口的70%,消费潜力大,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刺激他们消费欲望,转化为强大购买群体,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了,农民生活富裕了,就能减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农业大县的要想在经济发展中有新的跨越,必然要把“三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繁荣农村,富农强县,全面达小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丰富,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经济、政治还涉及到文化和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农村面广人多,基础薄弱,区位差异大,受教育水平低,陈旧观念深等都决定了在农村推进改革创新的艰难,需要时间和耐力,不能急于求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五·
五”普法已有多年,虽有成效,但差距仍很大,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加强法制保障。
首先要广泛开展法治理念教育。
理念是指信念、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是法律理论指导下的价值追求。
主要目的是以维护和实现农民的权利,转变“守法”观念为崇尚、信仰法律,积极主动学法、守法、依法维权。
其次是民主政治的法治保障。
要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严查破坏选举,压制民主、贪污腐败等行为,保障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三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
要依法保护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和征地补偿制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问题,以维护好农村的稳定。
四是农村公共事业的法治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乐,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才能促进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是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维权工作,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好农村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搞好农村社会综合治理;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确保稳定。
三、各级、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三农”的服务保障工作。
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推进农村依法行政,保障各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生产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这个目标就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根本保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的重要议题,各级政府起主导作用,要建立服务和阳光型的政府;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务。
政府的农业部门要发挥好“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三大职能作用,以确保国家有关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惠及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使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开展。
公安、司法机关要运用法律维护好农村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发源地,随着改革的发展,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中央连续几年出台政策支农、惠农、富农,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果。
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社会治安环境问题,村霸土痞黑社会性质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农民维权、社会保障、侵财伤民、环境污染等问题日显突出,已影响到农民生存和生活问题,作为公安司法机关要重心下移,人力和注意力侧重农村,根据自身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持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民商事交易活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着力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目前涉及对农村农、林、牧、渔等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多达百部,因此对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程序、方式办事,增强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和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权谋利等贪腐行为,严防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遵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志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保障工作,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且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是这代人能解决的,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县长在法治创建动员会讲话
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在召开,是对我县的信任、厚爱和鼓励。
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全县131万人民,对各位领导来蒙指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司法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法治导向,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形成了较好的法治创建基础,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我县被列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联系点,特别是这次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我们既深感荣幸,又深知肩上的压力和责任。
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徐书记、姜司长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把我县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辜负各位领导和上级司法部门的信任和期望!
一、充分认识“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推进依法治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与创建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如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仍时有发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等。
特别是我县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更显突出。
第一,法治建设是加快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发展始终是我们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加快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保证。
实践证明,法治环境是最大的发展环境,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
法治建设对加快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第二,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没有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形成。
社会稳定必须靠法治来维护,社会矛盾必须靠法治来解决,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必须靠法治来营造。
特别是当前我县信访稳定的压力还很大,尤为需要通过法治建设畅通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
第三,法治建设是促进风气好转的重要手段。
法治建设事关党风政风的改进,事关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是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必须通过法治建设,切实改进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工作作风,带动和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风气。
总之,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正一方风气,都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保障和维护。
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法治”创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创建,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抓好“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
关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县委印发的《“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作了详细部署。
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当前要着力抓好的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等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要大力加强社会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以“五五”普法为主导,结合“法律六进”,探索实施“法治”创建“一把手”工程、农村法治基础工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程、阳光政务工程、“法治”宣传工程等“五大工程”。
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牵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各类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要积极创新针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对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注重教育效果,促进重点对象更好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第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落实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当前,尤其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认真查摆重点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每一个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都要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要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三,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要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重点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要环节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巡查监督。
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努力在增加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在规范执法行为和确保文明执法上下功夫。
要建立案件评查制度。
认真组织抽样评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源倒查整改机制,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救助保障成果。
第四,着力抓好基层创建。
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积极开展法治机关、法治镇(乡)、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要加快构建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
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做到命案必破、挂牌全破。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