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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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现场指挥部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分级

3.4预警发布

3.5预警响应

3.6预警评估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原则

4.3分级响应

4.4应急响应程序

4.5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设备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医疗卫生保障

5.4后勤(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

5.5通信保障

5.6资金保障

5.7技术保障

5.8人员防护

6后续处置工作

6.1善后工作

6.2索赔工作

7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8宣传、培训和演练

9预案管理和修订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预案的解释

12预案实施时间

13附件

1.1目的

建立和完善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对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科学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规范应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统一领导、协同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3)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行动高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

按照溢油量或溢油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Ⅰ级)、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Ⅱ级)、较大海上溢油事件(Ⅲ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1000吨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以上;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4)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国界影响;

(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1.4.2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4)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6)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1.4.3较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100吨以上不足500吨;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亿元人民币;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不足100吨;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

(3)造成3人以下死亡;

(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溢油事件。

在潍坊市管辖海域外发生的海上溢油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潍坊市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预案。

1.6应急预案体系

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

(1)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全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海上溢油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2)海上溢油事件专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是潍坊海事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根据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而制定的专业预案。

(3)本预案参照《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内容编制,服从省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接受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导。

(4)海上溢油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

可能引发海上溢油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2.1组织机构体系

潍坊市人民政府成立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和应急处置支持保障部门(均为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持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环保、海洋、海事、渔业、救捞、消防、化学品防护救助、气象、石油工程、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溢油应急处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2.2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2.2.1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与市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以及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担任。

潍坊海事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潍坊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委外宣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文局、市卫计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潍坊民用航空管理局、潍坊海关、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潍坊边防检查站、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移动通信潍坊分公司、中国联通潍坊分公司、中国电信潍坊分公司等单位为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

各成员单位在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2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在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市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3)负责组织召开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发生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5)发生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由省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配合好相关工作。

(6)溢油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市管辖海域时,负责向相关市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

(7)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市际合作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8)指导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

2.3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1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潍坊海事局,与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辖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潍坊海事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潍坊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2.3.2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在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预案,并监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行动的实施。

(2)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具体负责本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工作。

(4)负责专家咨询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与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

(6)负责跟踪、研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技术和处置对策。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有关专业部门职责

潍坊海事局负责市海上船舶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发生海上船舶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应急监视工作;

协调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

并负责潍坊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陆源排放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发生陆源排放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沿岸主要环境敏感资源和优先保护次序,组织开展沿岸工业与设施的保护,组织大气环境污染监测、海岸线污染清除行动,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核实陆域污染清除情况和资源污染损害情况等。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渔业船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发生渔业船舶及渔港水域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其它类型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与生态的保护,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渔民参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动。

负责核实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并负责对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及渔业损害进行评估,会同财政部门征缴损害赔偿费用,组织海洋生态损害的修复工作,参与海上溢油清污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4.2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潍坊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负责调遣所属部队等参加溢油应急处置行动。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负责潍坊市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或协调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市发改委负责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海上溢油应急行动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海上溢油应急无线电管理和海上溢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力量参加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维护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溢油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陆上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对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应急资金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协调相关港航企业参加应急行动,为应急监测或救助飞机提供服务。

市水文局负责根据溢油应急工作需要提供涉及内河等内陆水域的水文信息和水文监测技术支持。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派医疗专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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