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商城平台入驻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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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同意缴纳保证金元;
2.2证明文件提交
2.2.1乙方须根据乐购商城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2.2.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2.2.3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乐购商城(包括“乐购商城”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3.1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乐购商城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2)乙方已注册成为乐购商城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3)乙方已按照相关协议足额缴纳特定店铺相应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
3.2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乐购商城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乐购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向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3.3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3.3.1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后给于退还);
为弥补甲方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该店铺未到期部分对应的平台使用费;
3.3.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店铺的服务;
3.3.2.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3.3.2.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3.2.3乙方未完成承诺销售额的;
3.3.2.4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3.3.2.5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3.3.2.6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而上传某品牌商品的;
3.3.2.7乙方连续30(三十)日或累计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3.3.2.8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乐购商城”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乐购商城”或消费者权益的。
3.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店铺经营,或者乙方因为出现(3.3.2)情形被甲方停止店铺服务的,乙方已缴纳的相关店铺的平台使用费未到期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
四、费用及结算
4.1乙方应按照相关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乐购商城支付下述费用:
4.1.1平台使用费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时间向“乐购商城”指定账户支付平台使用费元,平台使用费按乙方店铺相应服务期期间缴纳;
2)平台使用费按照乙方在“乐购商城”开设的店铺数量收取,即每开通一个拥有独立店铺ID的店铺,则应在开通前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缴纳平台使用费;
3)乙方店铺续展的,乙方应在续展期开始日前缴纳续展期间平台使用费。
4.1.2技术服务费
1)乙方通过“乐购商城”完成的每一单交易应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向“乐购商城”支付技术服务费%(销售额);
2)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类目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见《乐购商城商户类目》及相关补充协议;
3)乙方在“乐购商城”的交易额以“乐购商城”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以“乐购商城”审核通过的为准;
4)技术服务费由“乐购商城”通过系统自买家交付的货款中实时扣除。
4.1.3其他费用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乐购商城”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4.2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乐购商城”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4.2.1买家通过“乐购商城”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与“乐购商城”指定账户中。
4.2.2乙方按照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结算期与“乐购商城”进行对账,“乐购商城”系统在每个结算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确认无误后,可向“乐购商城”发起提现申请,“乐购商城”财务将向指定银行卡打款并通过提现申请;
关于结算期及结算日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选择月结的,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个月1日为上月结算日;
2)甲乙双方选择半月结的,以每半个月为结算期,每月16日与次月1日为结算日;
3)甲乙双方选择其他结算期的,以选择的天数为结算周期,每个结算期满的次日为结算日;
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2.3乙方须向“乐购商城”提供其在“乐购商城”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乐购商城”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乐购商城”,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五、保密责任
5.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5.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5.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乐购商城”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及/或“乐购商城”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2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七、协议有效期
7.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上述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7.2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对应店铺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并按约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平台使用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店铺的服务,在甲方停止提供服务后1个月内,若乙方仍未完成新的服务期申请程序,而乙方又未开立其他店铺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服务期满1个月后终止。
八、协议的变更
8.1本协议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2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8.3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9.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且乙方所有店铺的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9.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
9.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任一店铺未达成约定销售额的;
2)乙方任一店铺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30(三十)日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乐购商城”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9.4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9.4.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乐购商城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乐购商城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9.4.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4.3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其他相关事物的处理。
9.4.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十、通知及送达
10.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
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双方确认的联络方式如下:
乙方电话:
邮箱地址:
通讯地址:
10.2甲乙双方确认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该条仅限于个人合作)。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