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责任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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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责任制Word下载.docx

凡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9、将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各级人员绩效考核。

10、安全科应在月度工作会议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11、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奖惩制度。

对发现、举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进行处罚。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登记、建档、备案和监控制度

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四定原则”,单位负责人、安全科或安全确认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登记,整理上报。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登记,重新编号,原有编号消除。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类别、等级及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档案并做好备案。

接受职工和外部人员的监督。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一患一档”建立隐患档案,实现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并且要不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复查,加强事故隐患的监控。

职责分工和分级排查整改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对矿山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科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监督部门,

(1)负责督办、检查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2)负责矿山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部分;

(3)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报送。

3、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应当定期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各类事故隐患综合排查。

4、各生产科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制定车间、班组安全隐患检查表。

至少每周参加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向矿部上报。

5、各班组交接班前排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对事故隐患有临时处置权,防范措施做到位。

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上报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检查(排查)制度

1、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等多种检查。

3、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重大危险源、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建立和落实。

4、定期组织专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自查自纠自报标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单位自查自纠自报制度。

2、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单位全面负责。

3、矿山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全面负责。

4、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支撑,以绩效考核、评先树优为手段,以安全培训为保障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全员参加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

5、随时根据新的安全形势不断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随时补充。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任何人均有权向安全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

2、事故举报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中毒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

3、重、特大事故隐患范围是指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

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具体认定按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4、安全科要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5、举报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秤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

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5)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一类: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

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四类:

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

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六类:

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七类:

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6、举报奖励

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或表扬鼓励。

(1)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100元或给予精神鼓励;

(2)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200—2000元;

(3)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专项治理保障制度

1、矿山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专项治理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科和安全员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专项治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4、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资金按照"

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纳入矿山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5、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6、安全员要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7、矿山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8、财务科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重大隐患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6、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8、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9、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10、对事故隐患的查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4、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5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施工场地;

(二)材料库区;

(三)生活场所;

(四)办公场所;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7、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9、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1、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隐患排查整改效果评价(复查)制度

1、为了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

3、安全科根据已建立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行本制度,以规范管理。

4、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隐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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