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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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组织建立健全行车维保、巡检、检修的各类原始记录、台帐,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3.2行车工
a)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执行制度,服从分配。
b)上岗前认真做好准备,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检查电铃,开关灵敏状况,清除隐患,切实注意安全,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c)严格听从起吊负责人的指挥,思想上高度集中,轻起轻放,严禁突然倒车,刹车和将吊勾起至电葫芦处,工作中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d)坚持文明生产,工作结束后,车停定位,勾收定高,关闭总开关与主导开关。
e)参与班组织管理和落实岗位责任,搞好本职工作,如实填写各类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f)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3.3起重工
a)坚持岗位,执行制度,面向生产,随叫随到,负责钢丝绳的编结。
b)按时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做好各项生产准备,检查选择起吊工具,调动路线,物品停放场地,对关键工件,精密工件要正确吊运,并做好保护措施。
c)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具,吊绳、吊勾,与吊车工紧密配合,思想集中,指挥正确,位置适当,视野清晰,高度适当,人随物走,随时观察周围环境情况,起放平稳,牢固、不碰撞、不划伤,多人操作由主操作统一指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d)坚持文明生产,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吊绳、吊勾等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余料,工件堆栈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
e)参与班组管理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如实填写各类原始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
2.0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正确指导员工规范操作、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行车的操作。
3工作要求
3.1工作前
3.1.1行车工是特殊工种,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1.2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3检查设备,内容有:
a)大、小车卷扬限位是否可靠。
b)紧急开关应可靠。
c)刹动器、缓冲器是否失效。
d)各种电气是否正常。
e)电铃是否失效。
3.2工作中
3.2.1操作前,操作中须呜铃警示。
3.2.2服从起重工的指挥。
3.2.3起动和停止设备时应缓慢。
3.2.4禁止三种动作同时操作。
3.2.5停止时应使用制动器,禁止打反车制动。
3.2.6为了防止相碰,两车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2M以上。
3.2.7起吊的重物应在通道线上方行走。
3.2.8起吊过程中十不吊:
a)过重的不吊。
b)绳索不牢不吊。
c)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不清楚不吊。
d)利用行车吊住工件加工不吊。
e)工件上有人或存放物不吊。
f)不歪拉、斜吊。
g)气瓶、爆炸物不吊,
h)有棱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且基础牢固的不吊。
j)违章指挥不吊。
3.2.9下列之一情况的应停止操作:
a)限位失灵,控制失灵。
b)制动器、缓冲器失效。
c)钢丝磨损超标。
4)大、小车啃齿。
d)桥梁变形。
3.3工作后
3.3.1关闭电源。
3.3.2做好交接班工作。
3.0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行车起重操作。
3.1.1起重工是特殊工种,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考试合格,取证上岗。
3.1.2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帽。
3.1.3检查吊索,吊具应完好,并在检验合格期内。
3.2.1应明确吊物重量,行车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3.2.2起吊前,针对被吊重物,选择合适的最佳起吊方法。
3.2.3吊具要挂准,重物起吊后吊索的夹角不大于1200。
3.2.4对于有棱角的重物,应在棱角处包好后再进行起吊,以免损坏吊索。
3.2.5吊运高度应距地面0.5m左右,不得太高或者太低。
3.2.6吊运热工件时,应在工件冷却至3000C以下时方可吊运。
3.2.7指挥吊运过程中,起重工的指挥手势和信号应准确。
3.2.8吊运过程中,起重工应人随物走,但不得站在起吊的重物下。
3.2.9吊运的工件不得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人的上部行走。
3.3.1一切起吊的用具应放在规定的地点。
3.3.2做好交接班,并把起重工具的使用情况填入起重工具登记薄。
4.0行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行车平稳安全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本规程适用于行车运行安全管理。
3.行车运行要求
3.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遵守安全守则。
3.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3.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e)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f)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3.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3.5起车要平稳,并逐档加速:
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在1~2秒钟;
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
对于起重量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动。
3.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3.6.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6.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6.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6.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3.6.5歪拉斜挂不吊;
3.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3.6.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3.6.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3.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3.6.10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
3.7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3.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
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提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3.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3.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a)提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b)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d)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12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严禁在轨道上或行走台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3.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钩地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3.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3.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5米距离,以防相撞。
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米以上。
3.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3.17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3.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3.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3.20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事故;
b)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c)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在吊运中滑落;
d)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脱离电磁盘),应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3.21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
应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0行车日常巡检及定期报检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行车日常巡检及定期报检。
3.管理要求
3.1日常巡检
3.1.1主卷扬,辅助卷扬:
a)钢丝绳卷绕正确,无断丝磨损不起过规定,绳头压紧。
b)制动装置灵敏可靠,闸轮无严重磨损。
c)电动机、减速机,联轴节无松动,工作正常。
3.1.2卷扬车行走机构,起重行走机构:
a)车轮应全面和轨道接触,不准有啃轨现象。
b)电动机,减速机,联轴节不松动,动转平衡正常。
c)制动装置灵敏可靠,闸轮无严重磨损。
d)传动轴无过大摆动,轴承座固定可靠。
e)限位挡铁和清道刮板牢固靠位置合适。
3.1.3吊钩部分:
a)吊钩磨损不超过规定值,无变形,无裂纹,螺母紧固,转动灵活。
b)横梁定动绳完整无裂纹,转动灵活,定位正确牢靠。
3.1.4润滑系统:
a)减速机,轴承油量足够,不漏油。
b)油质符合规定,油杯(孔)内有油,油路畅通。
c)润滑工具清洁齐全好用。
3.1.5电气部分:
a)导线角铁与滑块接触正常,导线角铁架牢固。
b)电器线路敷设整齐牢固。
c)电器开关柜,控制器,电阻器,清洁固定牢靠。
d)各操作手柄,手轮运用灵活,定位正确。
e)终点限位开关,互锁开关固定牢靠,位置合适。
f)各部电器装置,绝缘,接地可靠。
3.1.6安全装置:
a)安全信号,仪表齐全灵敏。
b)防护罩,栏杆,走台牢固可靠。
c)灭火器材齐全。
3.1.7设备附件:
完整清洁,摆放整齐合理。
3.1.8其它部分:
a)保养资料清洁齐全。
b)设备机件完整。
c)设备表面清洁无掉漆现象。
3.2定期报检
除作好行车日常巡检工作外,还应按照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的要求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由安环科负责定期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行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行车严禁使用。
6.0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1、行车属于国家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点管理,建立健全行车技术档案。
2、行车技术档案由使用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报检资料由安环科负责,行车档案由机电设备部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3、行车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⑵设备及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