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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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王志萍
副组长:
王建青
成员:
陈爱祖、袁旭龙、王周玉、赵龙龙、殷德华、彭北平
白利虎、王振伟、徐晓飞、罗乔稳、赵石德、张石稳
张正仓、袁晓富、吕斌、张玉权、
通风:
井下各风门、风桥、密闭、测风站、调节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完成,且按照矿委研究有关规定定期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各种记录,如有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工程,以三定表形式要求队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风科责专人进行跟踪监督落实。
防治瓦斯:
除执行,规程有关规定以外,本矿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各地点瓦斯警戒线。
回采回风1%,总回风0.75%。
为防止瓦斯事故,并对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等功能每周检查一次,组织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站、监控中心、队组进行检查,并记录在册,对有不完善的地方,责成有关队组立即整改,并跟踪监督落实。
防治粉尘:
加强回采喷雾洒水的可靠性,回采工作面回风30m内安设一组全断面喷雾。
易产尘区的回风巷每天进行清洗一次。
防灭火:
定期对各皮带机头及井下要害场所的防灭火装置进行检查,如有失效及不完善之处,立即进行整改,并责专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防治瓦斯安全措施
一、瓦斯防治
根据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结果批复汇总表提供的资料,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5.9,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84m3/min,属低高斯矿井。
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面积的扩大,局部地质条件的变化及通风条件差等原因,可能引起瓦斯含量的突变。
因此在今后的生产中应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监测、预报及预防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
1、建立正常有效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部门全面掌握井下各通风巷道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审查当班瓦斯报表,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
2、实行瓦斯员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地点。
3、风筒必须及时修补,风筒接口必须严密,防止漏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加强盲巷管理,不用且无风的巷道要及时密闭。
5、每个放炮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做到不检查不打眼、不放炮,形不成三人联锁不放炮。
6、巷道物料堆放整齐,保证风流畅通。
7、盲巷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风队长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并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排放。
8、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井口检身、杜绝火源发生。
9、建立瓦斯员请示汇报制度,发现瓦斯超限,要先停产后汇报。
10、加强各回采工作面的监测监控。
二、防爆措施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易于积聚,由专职人员定时检测瓦斯浓度,设置导风帘冲淡瓦斯。
该处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装置。
2、局部冒落点瓦斯易于积聚,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由专人处理。
处理时要同时检查通风系统中回风流的瓦斯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处理。
3、采空区瓦斯易于积聚,工作面全部采空后,对采空区及时密闭,设计采用永久性闭墙。
具体要求:
闭墙、顶底需掏槽,槽深在煤中不得小于0.2m,厚度不小于1m,中间黄土夯实不小于0.5m,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无裂隙,墙内外5m内支护完好,墙内有积水设U型放水管。
废弃巷道和盲巷,要设永久闭墙和临时闭墙,以减少瓦斯涌出量和防止工作人员误入,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确保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
1、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主副井进风、回风井回风。
主副井位于上风侧,不受污染。
2、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按实际需风量计算,满足要求。
井巷中的风速经验算均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中的各用风地点均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投产时的通风系统详见通风系统图。
矿井改变通风后,应制定安全措施和通风设计,并按管理的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主要进、回风联络巷设正反风门两道,具体要求:
采用木、金属混合材料制作,门前后5m内支护完好,门墙厚不小于0.45m,四周掏槽深0.2---0.3m,掏到实处,结构严密,漏风少,向关门方向倾向80—85°
,其它无用联络巷砌筑永久性闭墙。
5、采煤工作面设计风采用独立负压通风系统。
6、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确保风流不经过采空区。
7、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在进回风交叉处设置风桥,具体要求:
风桥采用金属或混凝土构筑,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屡的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0度。
采用混凝土时,砌筑厚度不小于0.45m,掏槽深度为0.2---0.3m。
风桥前后5m的巷道必须支护要完好。
8、井下消防材料库、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采用独立通风。
(三)消除井下引燃、引爆瓦斯火源措施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2、防止放炮火源,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雷管和炸药。
3、防止电器点火和静电火源。
4、防止摩擦和撞击点火。
(四)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中表10的选用规定。
2、井下电缆
下井电压10KV电缆选用两回MYJV32—3×
50矿用高压交联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为阻燃电力电缆,经副井敷设至井下中央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工作,一回路备用,当任一回路停止送电时,另一回路仍能保证井下全部负荷用电。
井下低压电缆选用MYP—0.38/0.66KV型矿用移动屏蔽橡套电缆,照明选用MYQ—0.38/0.5KV型煤矿用阻燃移动橡套软电缆,井下电缆全部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
3、其它防爆措施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喝酒后入井。
(1)主斜井进风井口冬季取暖采用HSL—WS—120副井HSL—WS—160型热风炉二台,所选设备为隔焰式。
风机房、绞车房采暖由暖炉直接供热。
风硐采用粗料石砌筑。
(2)井筒、井底车场、下山、硐室均采用粗料石砌碹,顺槽皮带的机头机尾20m范围内采用金属支架支护。
(3)严禁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作业。
(4)设计配置专用于检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仪器、仪表。
三、隔爆措施
为了不使瓦斯爆炸引发煤尘爆炸,限制爆炸范围,减弱爆炸的传播;
设计采用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及辅助隔爆水棚的措施。
隔爆水棚的设置技术参数如下:
1、水槽(袋)边与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米;
2、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
3、水槽底面距巷道道轨面的距离≥1.8m;
4、水槽棚间距1.2—3.0m;
5、水槽棚主要巷道用水总量400L/m2;
辅助巷道用水总量200L/m2;
6、主水槽棚棚区总长度≥30m;
7、集中式辅助水棚的棚区总长度不小于20m;
8、水槽棚设置在巷道的直线部分;
9、水槽棚内混5%的煤尘时,立即更换。
综合防尘安全措施
一、粉尘测定
根据粉尘鉴定报告,我矿17#煤尘不具有爆炸危险性。
但是,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防尘防爆措施,及时处理好浮煤和粉煤,严格控制风流、风速,并进行洒水防尘,以杜绝发生煤尘爆炸。
因此,在设计中对粉尘采取了各种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防尘措施
(一)综合防尘
1、合理的风速
矿井通风井巷、回采工作面的风速根据计算均满足《规程》要求,在正常通风状态下不致引起煤尘的飞扬。
2、建立了完善的综合防尘洒水系统
在回采工作面、顺槽皮带机头、机尾、井底车场、主要进、回风巷产尘点设有防尘管网,洒水点分布于各类井巷中,安设支管和阀门及喷雾降尘装置。
3、定期清洗冲洗
各通风巷道,定期派专人负责冲洗浮煤巷壁,并用石灰水刷白。
4、净化风流
设计在总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定时开启喷洒,使煤尘湿润,沉降下来,风流得到净化。
5、个体防护
产尘点工作人员统一佩带过滤式口罩及防尘矿帽等装备,防止工人吸入呼吸性粉尘。
(二)回采工作面除尘
回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矿井机采工作面,采煤机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并在工作面设置洒水装置。
(三)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水源的选择
水质要求:
水中的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硬度不超过20,水的PH值在6-9.5之间。
在地面工业广场南侧布置静压水池两座,水池容积200m³
两座水池一用一备,以保证井下静压供水及水量需要。
2、管网系统
地面标高1383m,水池标高1525m,水平井底车场标高1256m,供水管网设计压力6.4×
105Pa,井下各用水点的设计压力不低于4×
105Pa。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采用一个系统,管道采用无缝胶管,管网呈枝状布置。
管道由主井下至井底车场,,供各消防洒水用水点。
在回采工作面、顺槽皮带机头、溜煤眼、转载点等处设有喷头洒水。
在主要运输巷和各进风顺槽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在轨道巷、专用回风、总回风、回风顺槽每100米为设支管和三通,供冲洗巷道和隔爆水棚用水。
井下洒水布置:
在采区煤仓的上、下口,卸载点、转载点等地点设置圆锥形洒水器。
回采进风顺槽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水幕。
根据《矿井防灭火规定》及《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在顺槽每隔50m,运输大巷每隔100m设置一个DN50mm支管和阀门,用于消防和冲洗巷道。
三、防爆措施
(一)由于本矿煤尘不具有爆炸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等定点尘源点均设有静压洒水管道,每隔50m安设三通及胶管,喷出的雾状水捕捉浮游煤尘,使其湿润,增加重量而迅速沉降,降低了飞扬性。
对于立井、井底车场、运输下山、回风下山、主要绞车道以及其它煤尘堆积处,定期清扫,将煤尘运出。
定期冲洗回风巷、回风顺槽、回采工作面附近及需要清洗的巷道等处,由顶板至两帮和底板开始冲洗,将顶帮、底背后的煤尘冲洗净。
立井、井底车场、运输下山、回风下山及主要绞车道等巷道刷浆,生石灰与水按1:
1.5(体积比)配制的石灰水配撒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道粉刷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对于回采工作面由割煤产生了浮游煤尘,在回风顺槽安设由两道水幕,净化风流,降低了煤尘的飞扬性,达到降尘防爆的目的。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消除明火的规定,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消除放炮使产生的火焰,消除电器火源,消除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及其它火源,是消灭引燃煤尘火源的措施。
(二)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井底电气设备和测量仪表检修搬迁、操作等要求。
1、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高低压配电网络设有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所选的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具有短路、漏电接地保护。
低压动力设备的控制开关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中央变电所高压馈电线上的高压开关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选用BKD20型和KBZ型矿用真空馈电开关配电。
此开关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短线、漏电、闭锁保护,井下照明电源由BZX-4.0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供电,工作面照明由BZX-4.0型具有短路、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装置供电。
照明灯具选用DSG系列矿用隔爆型照明灯。
2、井下电气设备和测量仪器仪表检修、搬迁、操作要求。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搬迁或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及电线时必须断开其馈电的总开关,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搬迁或检修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其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