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大厦物业服务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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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大厦物业服务协议文档格式.docx

1、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2、乙方是指:

物业使用人

3、本物业是指:

4、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合同法》租赁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5、共用部位---指大楼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门厅、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通道、紧急避难层、设备层等。

6、共用设备---指大楼内,共用上下水和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共用线路、照明、燃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7、共用设施---指大楼内、公共绿地、地下排水管、道路、路灯、沟渠、池、管井、车场车库、设备间、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车辆停放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物业有关法规及政策,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方批准后实施。

制定本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公众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有权利用大楼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独立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所得收入用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但不得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大楼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大楼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业主方、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空调使用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库车位租赁和使用费和其它有偿服务等费用。

8、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编制大楼物业费用收支年度预算和费用收支年度结算报告。

9、每月初向乙方报送一次上个月度大楼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或租赁商户,并与之订立《装饰管理协议》。

11、向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及出租部位、自用和出租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实施能源调度大楼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规定。

2、依据本协议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车位使用费和其它有偿服务等相关费用。

3、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

4、在装饰装修房屋时,要按规定提前向甲方及时申报登记办理房屋装修手续,并严格遵守《装饰管理协议》,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花、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强占等行为。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方可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赔偿。

6、不得在户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7、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违法等活动。

8、租赁商户依据与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可转让所租赁的物业时,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相关物业费、水电费、日常收取的其它用;

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时由受让人无条件承接,协议双方必须共同到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乙方督促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告知并监督本物业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需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约定,并对其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及赔偿责任。

10、乙方或毗连物业使用人委托甲方对房屋毗连部份进行维修的,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房屋毗连部份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不得改变租赁界面的外观、结构和使用性质。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维修养护服务

1、房屋本体专有部分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联系保修单位进行保修保养;

保修期之外由业主方委托物业公司实施,业主方承担费用,乙方可委托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收取合理费用。

2、房屋本体共用部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二、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3、对上述范围定期进行除“四害”消杀。

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项目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3)安全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与定期巡逻制度。

2、责任

(1)在公共区域内危及用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不承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四、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服务

(1)维护大楼外道路行车畅通和消防通道畅通。

(2)提供大楼室内外停车场的车位使用服务。

(3)车场进出管理实行验证、刷(取)卡、登记制度。

(4)车库管理。

(5)外来车辆管理。

(6)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限通、禁止鸣笛等。

(1)维护大楼交通秩序,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

(2)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3)不承担车辆保险、保管责任。

五、绿化养护服务

1、对大楼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绿化进行定期修剪、浇水、施肥,保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园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详见《装饰管理协议》

七、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备设施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等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等管理

八、其它管理服务

1、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房屋使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2、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多类物业有偿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保养服务

1、保持楼宇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观瞻。

2、无乱搭建、乱张贴的违章现象。

3、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4、能源调度大楼外面招牌、广告、霓虹灯由业主方统一规划,物业公司监督执行,符合市政城管规定和大楼业主方的整体观念,不影响市容及观瞻,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1、按维修养护计划安排维护和管理。

2、如有破损随时维修。

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服务

1、确保由发展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设施安全完好、运行正常,定期养护。

2、临时维修需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时,提前以公告形式告知乙方。

四、环境卫生

1、大楼楼宇公共部位达到无尘沙、无积灰、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无蜘蛛网。

2、日常工作垃圾定时清运,无积压、外溢、异味。

3、定期安排除“四害”消杀。

五、绿化养护服务(仅对大楼公共区域范围)

1、定期安排花草浇水、施肥、杀虫、花木修剪。

2、外围花草无死株、树木无枯枝、草坪修剪整齐、无杂草、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障大楼通道行车畅通,车辆进出有序,无乱停放现象。

2、保障大楼消防通道畅通。

3、车辆停放整齐,标识标线齐全清晰。

七、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大楼内无因物业公司管理责任原因有关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2、大楼监控中心、门岗、巡逻岗24小时值班。

八、消防监控服务

1、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养护,正常运行。

2、组织成立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物业义务消防队,由业主方依法配置相关消防器材和设备。

3、发生火警及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告,减少损失。

九、维修服务

1、零星小修工作当天完成、一般工程小修2日内完成、急修突击完成。

2、实行客户维修和紧急维修优先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2、办公楼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1元,商业部分每月每平方米元。

3、乙方或租赁商户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所有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

4、乙方及租赁商户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用每月必须全额交纳。

5、本物业服务费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酬金按物业服务成本费用总额的12%从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6、湖北能源调度大楼(写字楼部分)各项收费标准

湖北能源调度大楼各项收费标准

一、预收费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预收物业管理费

21元/平方米/月

从租赁合同生效相同之日起计算并预收3个月。

2

预收用电押金

30元/平方米

按租赁面积计算

二、装修收费项目

装修保证金(租户)

用于装修对公共部位损坏的修复。

无损坏的,在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书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装修单位)

40元/平方米

3

装修临时用水

1元/平方米

4

装修垃圾清运费

8元/平方米

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并搬运至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

5

施工出入证工本费

5元/证

6

施工出入证押金

10元/证

在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7

消防改动泄水费

300元/次

只提供收据

三、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费

21元/平方米

中央空调费

5元/平方米

公共区域费用分摊

电费

水费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租赁及服务费用

大楼地下停车场由能源调度大楼业主方湖北能源集团委托甲方管理,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及停放服务,按下列标准执行。

1、按《武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如政府相关部门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大楼停车费则按政府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按甲方公示的《有偿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乙方可选择其他专业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如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煤气等,物业公司只提供收款收据。

),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保险

1、甲方因管理所需要购买的保险费用在管理费中支付。

2、乙方租赁管理区域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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