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2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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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21doc
融资租赁合同
(2)
合同号码:
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
合同签订地:
_____
出租人: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电传: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
传真:
________帐号:
_________
承租人: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电传: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
传真:
________帐号: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
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
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
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
计算的。
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
,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
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
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
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
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
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
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
如因汇率变化给
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
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
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
。
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
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
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
,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
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
向乙方交付。
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
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
租赁物件。
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
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
方。
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
货手续。
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
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
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不
可抗力包括:
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
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
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
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
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
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
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
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
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
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
效能。
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如需更换其零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