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局现场学分制专业学历教育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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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现场学分制专业学历教育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职工专业学历教育,本着“个人申请、单位组织、适度奖励”原则和“校企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服务铁路、共育人才”的理念,鼓励职工岗位成才。

第四条 

职工专业学历教育,按照职工岗位需求,针对性地选择具有铁路专业优势的院校联合办学。

第二章 

现场学分制及学分组成

第五条 

现场学分制是职工现场岗位技能培训成绩转换为专业学历教育学分的培训机制,它为职工获得专业学历提供了一个更加便利、更加符合岗位实际的平台。

职工所学的每门课程都设置一定的学分,通过学习考试完成所学专业要求学分后即可毕业,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

第六条 

职工所修学分组成。

一是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专业学历教育教学大纲确定课程考核的学分。

专科学历按照网络学习、平时作业、考试成绩等内容折算学分,占学员总学分的50%,英语和高等数学作为考查课;

专升本学历按照网络学习、平时作业、考试成绩等内容折算学分,占学员总学分的80%;

二是职工专业学历教育过程中,在单位参加的资格性、适应性培训考试成绩、“四新”知识等专项培训考试成绩、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等成绩折算的学分。

专科学历占学员总学分的50%,专升本学历占学员总学分的20%。

第三章 

教学形式

第七条 

学员岗位技能培训获得学分及途径

1.职工在本岗位每月完成8个学时的日常业务培训,包括“四新”知识、专项培训、春运、调图等临时性培训,以及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纳入月度培训学习计划的培训课时及考试成绩,考试原则上采用机考方式,此项培训内容2年完成20个学分;

人身安全、电气化安全、防洪安全培训考试,2年完成6个学分;

防寒安全知识培训考试2年完成2个学分;

主要行车工种脱产培训2年完成6个学分;

实作技能演练2年完成4个学分;

完成学习后的总结折算2个学分,共计40个学分。

2.职工定职、提职、转岗及提职班组长等资格性培训课时加考试成绩,此项学分获得根据职工成长过程中参加资格性培训情况具体核定。

3.职工参加站段、路局、总公司以及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的名次,此项学分的取得,根据职工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得名次进行核定。

第八条 

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计算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以所设课程的课时数和考试合格成绩为主要依据。

职工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得的名次成绩,可以直接折算为学分。

1.职工在现场参加的适应性、资格性培训(包括送外培训)每完成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计算1学分。

2.职工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折算6学分;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以下的奖励名次,每低一个名次降低1学分,最低奖励名次折算为2学分。

3.职工参加总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路技术能手称号,折算5学分;

获得全路技术能手称号以下的奖励名次,每低一个名次降低1学分,最低奖励名次折算为1学分。

4.职工参加路局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太原铁路局技术能手称号,折算4学分;

获得太原铁路局技术能手称号以下的奖励名次,每低一个名次降低0.5学分,最低奖励名次折算为2学分。

5.职工参加站段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折算3学分;

获得第二名折算2学分;

获得第三名折算1学分。

第九条 

学分统计

1.由学校和铁路局,按照各专业教学大纲和职工现场生产中对专业技能需求,依据课程设置,共同核定职工完成所学专业课程计划和学分。

2.职工在学校的学分核定,由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计算并统计;

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课程,由路局职教处确定科目,相关站段细化实施,学分统计由路局审核把关后报学校批准。

3.职工在站段参加的资格性、适应性等培训,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对培训学时及培训内容要求,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严格培训过程控制,认真填写《培训班履历书》和《职工日常业务学习记录本》,《培训班履历书》和《职工日常业务学习记录本》内记录的课时、内容,是计算职工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学组织

第十条 

路局职教处对职工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全面负责,统筹管理。

1.负责协调有办学能力的学校开展职工专业学历教育,与校方共同确定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学员实习等工作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2.负责做好下达招生计划,审查汇总报名资料。

3.负责按照岗位培训规范和培训规定,确定学员在学历教育过程中,需要由路局组织完成的授课内容。

4.负责发放学员毕业证书,并按规定组织学历认证。

第十一条 

太原职工培训基地在各主办院校指导下,负责各院校在太原铁路局举办的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工作。

1.指定专人协助路局职教处完成教学和教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报名、收费、注册、学生管理、教学辅导、考试组织及资料汇总等工作。

2.安排专业老师参与各站段培训课程计划制定。

3.负责配合学校对学生参加路局组织的岗位培训学习成果进行认定,并按照教学规定在网上提交相关课程的学生成绩。

4.对学生参加网络学习的课程组织开展教学辅导,负责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在网上提交学生的“离线作业”和“参与辅导活动情况”的成绩。

5.对专升本的学生,应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学生参加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完成教学计划中所安排的各种实习和实验,配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习总结的指导、答辩工作。

第十二条 

各基层站段在路局职教处领导和太原职工培训基地指导下,负责职工专业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实施。

1.各站段须安排专人负责职工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课程培训、考试;

整理、汇总各项培训资料,并提报太原职工培训基地。

2.根据路局职教处招生计划,大力宣传发动,鼓励职工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并按要求与太原职工培训基地对接,组织好职工专业学历教育报名工作。

3.按照本单位职工专业学历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考试,使职工在学历教育期限内,完成所修专业技能课程学分。

4.站段要根据职工参加专业学历教育情况,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制定周密的培训学习计划,按照不同岗位针对性地组织实际、实效、实用培训。

对纳入月度培训计划的内容和“四新”知识、专项培训及调图等临时性培训过程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培训记录,精确统计培训学时,严格组织各类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用机考方式,并纳入专业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卷打印留存,保证职工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分资料的准确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校按照太原铁路局培训需求,紧贴职工现场实际,优化学历教育课程设置,完善专业学历教育结构。

1.负责制定网络教育招生政策、明确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资料,完成入学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

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成绩管理,学生的奖惩,组织学位评定等。

3.负责提供网络教育教学所需的网络课件、课程教材、辅导资料等各种教学资源,并对自主研发的各类资源享有知识产权。

4.负责网络课程考试的命题、巡考、阅卷等工作。

5.负责对学生参与太原铁路局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资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学校规定内容的教学师资由学校教师承担,或集中面授,或通过网上教学课件实施教学活动;

路局、站段规定内容的教学师资由铁路局、站段选拔优秀技师、高级技师与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经过学校认证后承担教学工作,学校专业教师负责指导。

第十五条 

理论培训教材和实践教学所用教材经学校和路局共同研究确定后,理论培训教材由学校负责提供;

实践教学培训教材由铁路局结合《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现场生产实际及所学专业岗位要求,负责征订或编制下发。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高中起点专科学历层次,培训费按照《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太铁职教〔2010〕337号)文件执行。

即:

“按照主办院校在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学员先交付学费。

学历教育结束,职教处对照当年招生录取备案资料审核后,一次拨付学制内全部学费的50%,由站段按批准人数报销学费,个人负担50%,书本费由个人自理。

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历层次,毕业后给予学历奖励,奖励标准每人600元。

书本费由个人自理,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路局、站段、培训基地承担工作量,给予相关学员管理、教学人员一定报酬。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

《太原铁路局复员退伍军人学员专业学历教育录取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太铁职教〔2007〕246号)、《关于印发<

太原铁路局复退军人学员专业学历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太铁职教〔2009〕309号)、《关于印发<

复退军人学员专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太铁职教〔2010〕28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路局职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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