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社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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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周三晚8:
30~10:
00。
各成员不得在开会,演出,排练期间,无故迟到,擅自离开,无故不到。
若有特殊情况,要向老师,文艺部部长,话剧社社长请假。
话剧社会储备档案。
(2)请假或无故不到三次视为自动退社。
(3)若要退社,递交书面申请,经李老师,文艺部部长,话剧社社长同意后方可。
6.各成员不得损坏话剧团形象。
7.策划组及演员在排练节目时不得把本社团的剧本私自转借给话剧社以外的人员。
五.成员守则
1、话剧社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话剧社章程;
2、话剧社成员必须树立集体观念和团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积极维护话剧社的荣誉和利益;
3、话剧社成员不得有损话剧社的言行,不得进行有损话剧社形象的活动;
4、话剧社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听从负责人安排,务实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
5、话剧社成员应当刻苦学习,提高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xx
2009.10.20篇二:
话剧社章程
济宁医学院大学生话剧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
济宁医学院话剧社是学生自发组织建设,为学生提供话剧创作和表演及能力锻炼机会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协会宗旨
本协会宗旨是繁荣话剧艺术,培养话剧人才。
第三条协会任务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现和培养话剧人才,积极配合院系改革,展示新人新事新风貌,丰富大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四条社员资格认证
济宁医学院在校生均可加入话剧社.提出加入申请的同学,应承认本章程的全部条款,愿意遵守话剧社的有关章程,并经本社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正式成为话剧社社员。
第五条工作期限
话剧社会员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一年后表现突出的社员可以申请竞选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话剧社会员工作期满离职后可申请成为终身荣誉会员。
第六条社员管理
话剧社对每一位会员都建立会员档案,以记录每学期的考评,奖励,违
纪等情况。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会员权利
话剧社会员在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社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以话剧社会员名义提出申请,排练,上演自创话剧的权利;
(三)以话剧社会员的名义对协会各项活动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积极参加活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员有获得社团奖励的权利,有获得本协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权利;
(五)依照话剧社有关规定,对受到的工作批评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依照话剧社有关规定,有申请退出本社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话剧社会员在工作期间担负以下义务:
(一)遵守话剧社的规章制度;
(二)保质保量完成主管人员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按时参加本社的各类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四)注意师生对话剧社及学生传媒的反馈,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积极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未经允许,不得以话剧社的名义单独行动,如切实需要,应事先向话剧社会长提出申请。
第四章社组织机构
第九条组织机构
(一)本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编辑部、活动组织部等部门。
(二)本话剧社设会长一名,全面负责总领话剧社各项工作。
设副会长一到两名,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一名负责各部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
(一)秘书处主要负责社团文件(社团活动申报表,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活动报道)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宣传报主要负责本协会的宣传海(画)报的书写、张贴以及其他方式的宣传工作。
(三)外联部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外联以及对外的联系工作。
(四)编辑部负责本协会剧本的搜集整理创作工作。
(五)活动组织部负责协助会长筹划协会活动以及演出人员的调配工作。
第五章话剧社运作
第十一条剧本收集
(一)积极进行话剧创作,广泛开展创作交流。
(二)聘请有话剧兴趣的辅导老师,召开有关话剧创作的座谈会,培训班。
第十二条演员培训
(一)开展名剧赏析和交流活动。
(二)由老社员具体负责新社员的表演培训,并设表演培训班。
(三)聘请院内在表演方面有特长的辅导老师,召开有关话剧表演的座谈会。
第十三条话剧演出
(一)每学期末开展话剧汇报演出。
(二)应兄弟院系邀请友情演出。
(三)加强校外联谊,扩大话剧社知名度。
第十四条济医话剧社例会
话剧社例会每周一次,参加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以及所有理事。
例会的常规内容包括上周工作简要总结和本周新的工作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
本章程自2011年6月29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解释
本章程解释权归济宁医学院话剧社所有。
篇三:
话剧社管理制度
木舟话剧社规章制度
一、社团内部不能拉帮结派。
二、话剧社实行专人责任制,设话剧社正、副社长、理事长、秘书长,负责话剧社所有工作事项,包括排练时间、地点、人员的安排以及组织活动。
所有校内排练事项、活动必须先报告团委会老师,经老师同意后可实行;
三、参加排练的社员必须保持排练场地环境卫生和设备完好;
四、每次社团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被视为自动退出社团,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社长递交书面请假单。
无故缺席两次按自动退社处理。
五、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严格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讲话,走动,破坏会议纪律。
六、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把随身携带的手机关掉,以免扰乱课堂秩序。
七、每次认真、按时完成社长布置的练习任务。
八、如有表演,演出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胡乱破坏或丢弃。
九、不得擅自把非社团成员带入社团参加活动。
十、如有校内或校外的演出任务,要认真对待,力求演出高质量的节目。
(1)社员要尽力维护社团荣誉,为社团做贡献,打造社团品牌。
(2)社员要听从指导老师、社长的要求,作好本职工作,并帮助其他社员,一起进步。
(3)社员要监督社长、秘书长的工作,并及时指出错误,让其更正。
(4)社员在学校要和其他社团处理好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并要与其他社团加强交流。
十一、经过考核后加入话剧社团后,还需要交费15元。
退会社员不返还所交社费。
十二、打架、斗殴、无事生非、不服从领导,破坏话剧社形象者,经指导老师、社长、副社长裁决可给予警告或退社处理。
十三、社团内部产生矛盾、意见分歧应自行妥善解决。
如无法解决由社长、副社长最终裁决。
十四、临职话剧社全体社员皆有权参与话剧演出。
篇四:
话剧社章程活动申请
物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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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社章程★★★【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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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更新时间:
2009-5-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话剧社。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社内活动健康向上,有益同学们身心发展,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管中心的规定以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让有共同话剧(小品)爱好的同学有更多的交流空间,培养话剧人才,“陶冶情趣,展现自我”。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本社团的活动周期按照社管中心指示进行;
(二)本社团的学习范围是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三)本社团活动场所由校方提供;
(四)不得占用学习时间进行社团活动。
(五)定期组织全体社员进行话剧基础练习,如发声、舞台基本原则等。
(六)定期举办话剧交流会,征求社员建议、想法。
(七)扩大影响力,积极“往外看,向外走”,积极联合校内其他社团或联合兄弟院校社团,交流经验,学习彼此的优点。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均可参加;
(二)服从并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有表演方面的爱好,无表演基础也可,积极性为首位。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的申请;
(二)社团执行机构人员进行面试筛选
(三)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时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得扰乱社团活动秩序。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团执行机构会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开展会议之后社团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超过两届。
本社团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对话剧社进行总体上的统筹和管理,制定和维护话剧社利益的决策。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