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青海道路水路运输在线文档格式.docx
《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青海道路水路运输在线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青海道路水路运输在线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条运输安全监督部门、运输调度监控部门、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时监督分控部门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1
第三章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运输安全监督部门工作职责:
(一)制定车辆GPS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各实时监督分控部门的日常监控工作,对分控部门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督分控部门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
(四)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
(五)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
(六)将GPS技术的相关知识作为新聘相关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按照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登记;
(七)协助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GPS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GPS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
(九)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GPS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
2
第六条运输调度监控部门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各实时监督分控部门日常车辆调度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分控部门的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对不服从公司运行调度的车辆及时给予停班,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
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
(三)及时了解包租车、加班车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包租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GPS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包租车、加班车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
(四)对监督分控部门每日下午报送的车辆监控信息与车辆运行调度指令进行检查,所报监控信息是否相符,合理掌握车辆停驶与运行情况;
第七条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职责:
(一)确定GPS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及试用期测试工作;
(二)负责GPS监控系统的运行、数据采集、控制指令授权、系统设备购置和系统维护工作,专人负责做好系统的运行检查、信息汇总、动态监管信息记录、终端例检、维修派工等作业,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三)负责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GPS监控业务培训,并对GPS监控系统的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3
(四)负责GPS监控系统对外业务的开展、联络和实施工作;
(五)负责GPS监控系统、客户端及GPS车载终端的故障排除和报修。
对相关部门提出的GPS系统功能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六)每季度会同GPS运营商对各监控平台进行一次系统维护和设备例检;
(七)负责本公司车载终端的回收、转让和安装工作;
(八)负责本公司车辆的GPS服务费结算清缴工作。
第八条实时监督分控部门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分公司GPS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
(二)检查或监控中发现GPS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派班运行;
(三)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经常派管理人员下站场或上路检查分公司车辆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状况、视频设备的正确位置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五)负责分公司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分公
4
司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分析、归纳GPS系统中车辆运行数据规律,及时向系统运行维护部门上报对系统功能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标记分公司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八)做好分公司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分公司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
(九)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
(十)实时监督分控部门主管每月填写《违章记录统计表》(附件1),经分公司领导签字,报安全监督部门核实,下发《GPS违章记录处理单》(附件2),经公司经理签字后分公司在10日内将处罚金交安全科作帐;
(十一)做好分公司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
(十二)配合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做好新购、报废、转让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和回收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GPS监控系统专、兼职系统管理人员名单:
(略)
5
第四章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条安全监控、调度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人员职责:
(一)熟知GPS监控系统设备配置、安装、操作的基本功能,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爱护平台设备,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二)在客户端上不得操作与该系统管理无关的任何作业,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收集对系统功能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系统运行维护部门;
(四)监督检查对违规驾乘人员的处罚和教育落实情况,做好违规登记,分析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实时监督分控部门操作人员是否有无违规操作现象,做好检查记录;
(六)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与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联系,监控人员不得私自维修与排除;
(七)及时做好相关监控数据的备份,未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监控数据;
第十条实时监督分控管理人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分控系统客户端和车载终端的各项功能及具体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二)坚守工作岗位,在客户端上不得操作与系统无关的任何作业,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监控项目指标基础数据、限速标准、区域设
6
置、包租车、加班车等相关信息数据的输入工作;
(四)监控中应及时发送警告信息和有关指令;
对无法监控和拒不执行警告信息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本部门主管,并做好记录;
(五)接到车载终端的报警,要及时查明报警类别及原因,报本部门主管,采取相应对策后立即给予回复;
(六)认真填写《车辆GPS监控异常情况月报表》(附件3)和《车辆GPS动态监管信息登记日志》(附件4)、《违章记录统计表》(附件1),及时做好重要监控数据的备份,严禁对外提供系统信息和监控数据;
(七)及时收集驾乘人员对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逐级上报,尽快反馈;
(八)及时向车载终端发送公司级有关指令和管理信息;
第五章系统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GPS车载终端管理:
(一)实时监督分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
(二)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承担初装视频设备费用和每月运行费用;
(三)驾乘人员(含单车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
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
7
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车载报警装置除需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五)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
(六)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督分控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第六章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各GPS监控系统运行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不得推诿扯皮,因不作为导致GPS监控系统发生问题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各分控部门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GPS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
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
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
(二)各分控部门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监督部门汇总;
(三)安全监督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
(四)对于确认车辆存在屏蔽信号、破坏车台或串线经营的,由安全监督部门签发《车辆GPS监控系统违规处罚通知书》,车辆一律停班整改,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到安全科接收教
8
育并写出保证书后方能营运;
(五)各分控部门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五次GPS动态监管信息查询,填写《分公司车辆GPS动态监管信息登记表》(附件4),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10%;
(六)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时,分控部门核实情况,确属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填写《GPS故障车载台检修单》(见附件5),并通知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安排维修,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合理预约维修时间,确定维修责任人,及时修复。
故障排除安装确认后后,方可准许车辆恢复运行;
(七)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系统的工作台账,要求对终端安装、日常维修、集中检测、配件购置、收支结算等工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各项GPS相关技术工作有迹可循;
(八)安全监督部门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分控部门和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安全监督部门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填报GPS安全监控信息及数据报表;
(十)各分控部门要每月对车辆GPS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
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各分控部门GPS监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监控信息记录、车载终端检查与维护、
9
违规行为处理等,并纳入部门每月评价和员工自评考核范围。
第七章车辆具体限速标准
第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GPS监控系统监控的最高时速设置分别为:
高速公路为90公里/小时;
各分公司下线考察各线路限速值,确定后报安全监督部门;
应根据各线路限速值变化,及时变更限速设置。
第八节违规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GPS监控系统的管理分二级考核。
一级考核为公司对各分公司考核,二级考核为各分公司对所属的经营者和驾驶员考核。
第十五条GPS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经营者、驾驶员严格按GPS监控系统规定标准和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使用,不得故意破坏GPS监控系统车载设备,不得私自拆装、改装调试车载设备。
(一)故意损坏车载设备或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经分控部门核定,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