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公择日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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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
立春后,三煞在北,亥、子、丑方,忌修造、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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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寅日:
往亡日。
不利起造、结婚姻、纳采,主家长病、招官司,犯之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损小口,一年内见重丧,百事不宜。
除卯日:
不宜起造、婚姻,犯之主六十日内损家长、招官司。
三、五年内见凶冷退,主兄弟不义、各业分散、恶人相逢、生离死别。
满辰日:
天富、天贼、天罗星临。
甲辰虽有气,与戊辰同,煞集中宫,百事皆忌,犯之主杀人、退财,大凶。
余辰日亦不吉。
平巳日:
小红沙日,朱雀、勾绞、到州星临,犯之主招官司、损家长、宅女媳妇。
三、五年内重重不利、破财,大凶。
田蚕不收、产死、自缢、被恶人克削。
定午日:
黄沙日,有黄罗、紫檀、天皇、地皇、金银库楼、田塘、月财库、贮星,诸吉星盖照,宜起造、安葬、移徙、开张、出行、婚姻,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进横财、田产,或因附寄成家,大作大发、小作小发,主田蚕大收获,金银满库。
执未日:
天贼、朱雀、勾绞星临。
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损六畜、伤骡马、成恶疾。
乙未煞集中宫,更忌起造、入宅、婚姻、开张、修整等事。
破申日:
遇朱雀、勾绞星,主招官司、口舌、退牲财,三、五年内见寡妇、丑事。
庚申正四废,更凶。
危酉日:
辛酉正四废,不宜用事。
惟丁酉有天德福星盖照,宜安葬、还福愿、出行、开张、参官、见贵吉。
只不宜起造、婚姻、嫁娶等事,乃比和之日也。
余酉日均不可用。
成戌日:
天喜、地网星同临,不宜犯之。
主家长病、人口不义、冷退。
丙戌、戊戌、庚戌、壬戌,煞集中宫,犯之主杀人、兄弟不义、死别生离,尤忌起造、婚姻、入宅、修作。
收亥日:
勾绞星临,不宜用事,犯之损家长、害子孙。
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内主南方白衣刑害、男女多灾,大凶。
惟平日地支与月建阴阳合德者次吉。
开子日:
甲子自死之金,五行阴忌之日。
壬子木打宝瓶,终是北方沐浴之地,不宜起造、婚姻、入宅、开张等事。
戊子、丙子、庚子三日,水土生人用之大吉。
内有黄罗、紫檀、天皇、地皇、金银宝藏、财库贮、联珠众星盖照,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得大财、贵人接引、职禄、谋事大吉,旺六畜、益财产、亦宜安葬。
闭丑日:
不利婚姻、起造,防虎蛇伤、骡马踢、成恶疾贫病,大凶。
。
二月:
惊蛰:
春分前一日为四离。
春分:
惊蛰后,三煞在西,辛、酉、戌方,忌修造、动土。
建卯日:
不宜用事,犯之损家长,及少房子孙,遭瘟疫,贫苦、哭泣重重。
三、五年或迟至九年,横讼败亡。
二月建卯日,为天地转煞之日也。
除辰日:
不利移居、入宅、婚姻、开张、一切营为等事,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主招官司、损财、败田蚕、失产业。
甲辰、戊辰,煞集中宫,更凶,主三年内亡宅长、旧物作怪、火盗侵欺。
满巳日:
天空、往亡日,不宜动土。
但修造,百事俱吉,若在乾巽二宫起造皆吉,出行、开张、婚姻、入宅,内有黄罗、紫檀、田塘、库贮,诸星盖照,主年内家生贵子,田蚕兴旺,永代吉昌。
平午日:
只宜作生基、婚姻、修造。
用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主招官司、损人口,三、六、九年冷退。
生基即寿木及生基也。
定未日:
不利婚姻、起造,是阴宫主事,不宜向家内动作,一切屋外修为不防。
乙未乃白虎入中宫,更凶,犯之损人口。
是月惟癸未一日乃水入秦州,因癸水当长生,相旺之际,内有黄罗、紫檀、天皇、地皇星盖照,利人眷、添子孙、进田地、大吉。
余未日俱不利。
执申日:
有天、月二德,宜修造、动土、埋葬、婚姻、开张、入宅、出行等事。
并有黄罗、紫檀、金银库楼、宝藏星盖照,三、六、九年内大旺,添人口、生贵子、置田产,大吉。
庚申日乃春正四废,百事皆忌。
破酉日:
小虹砂、天贼星临,不利婚姻、修造等事,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招官司、口舌、阴人劫、耗小口、疾病。
辛酉正四废,更凶,此日乃月破大凶之日。
危戌日:
宜合板、作生基、修造、会亲、婚姻,不利长房,先退田地、火盗侵欺。
丙戌、壬戌,煞入中宫,更凶。
成亥日:
天喜,有天皇、地皇、黄罗、紫檀、玉堂、聚宝星盖照,宜婚姻、开张、入宅、出行、起造、安葬、定拴架,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内进财、贵人接引、谋事大吉。
是月之辛亥、癸亥上吉。
收子日:
忌婚姻、起造、入宅、开张,犯之三年内必退财、无进益,主是非、官讼、产业虚耗。
开丑日:
不利造作、装修、婚姻、会亲,犯之主田蚕不收、室有产厄、汤火之灾。
丁丑、癸丑,煞入中宫更凶,主官非、损人口、小人侵害。
闭寅日:
黄沙日,活曜星临。
宜合板、作生基。
但不利修造、动土、婚姻、入宅、开张等事。
是日乃五行无气,平常之用则可,虽无大害,不用为妙。
三月:
清明:
清明后,三煞在南。
縠雨:
巳、午、未方忌修造、动土。
建辰日:
地网、勾绞星临,不利修造、安葬、婚姻、开张等事,犯之主汤火惊伤,纵生男生女皆丑拙,恶陋无益。
甲辰、戊辰,煞入中宫,更凶,主三年内家破人亡。
除巳日:
丁巳宜修造、入宅、移居、动土、婚姻等事,大吉。
己巳造作、入宅等事亦吉,如埋葬、犯重丧不利用。
乙巳有十恶凶。
辛巳虽有火星,却有猖鬼、败亡,又是十恶伐日不宜用。
癸巳天上空亡,又犯土鬼,亦不宜用。
此皆必应之事也。
满午日:
天富,甲午有土鬼。
丙午平常,不能见吉。
戊午有猖鬼、败亡,并犯重丧,即安葬亦属不宜。
庚午十恶日,不可用。
壬午天、月二德,用之次吉。
平未日:
与正五月相似,不宜用事,即小小营为亦不利。
若乙未更加凶险,因天罡、勾绞、朱雀星临也。
定申日:
甲申、丙申,宜斩草、破土、定磉、拴架、安葬,大吉。
主二、三年内益子孙、进财禄。
壬申有天、月二德,黄罗、紫檀、天皇、地皇、金银库楼星盖照,是日十全大吉大利。
戊申天罡、空亡、猖鬼、败亡煞临,凶。
庚申正四废,亦凶,申属往亡日,出行、出军、赴任不宜取此也。
执酉日:
乙酉,宜修造、入宅、婚姻、开张、出行等事。
癸酉,安葬大吉;
丁酉,安葬次吉;
己酉,有九土鬼;
辛酉正四废,不宜用。
破戌日:
值月建冲破,诸事不宜。
危亥日:
天成,有凶暴。
己亥,火星有文昌星盖照,上学大吉,余事次吉;
乙亥用之亦次吉。
辛亥妇人之金,阴府决遣之期,阴气全盛,非阳间所宜。
丁亥又值黑煞,癸亥六甲穷日,五行无气,主绝人,又受死事,不可用。
成子日:
黄沙,天喜,壬子虽有天、月二德,乃一白主事,木打宝瓶,终是北方沐浴之地,五行无气,福力减薄,但小小营为则可。
若开张、出行、入宅、修理及婚姻等项,用之就见凶败、祸害、灾伤,是日谓之瓦解冰消。
收丑日:
小红砂、天贼,丁丑、癸丑,煞入中宫,不利修造、婚姻、入宅等事,犯之主退财、疾病、争讼、是非,凶。
余丑亦不吉,防小人刑害。
开寅日:
天贼。
戊寅,天赦用之吉。
壬寅有天、月二德,只宜埋葬,及合板作生基,用之益子孙、进田地、生贵子、升官职,上吉。
其余寅日次吉,但有六不成六不合之疑,用之终属不利,宜慎之。
闭卯日:
不宜造作、婚姻、埋葬、入宅,犯之损伤、疾痛、冷退,凶,百事不宜。
四月:
立夏:
立夏前一日为四绝。
小满:
立夏后,三煞在东,寅、卯、辰方忌修造、动土。
建巳日:
小红沙日.不利出行、嫁娶、安葬、造作、入宅、开张等事,犯之主冷退、疾病、田蚕不收、客死不归、财产破散,受死之日也。
除午日:
黄沙日.庚午月德,甲午、壬午,有黄罗、紫檀、天皇、地皇星盖照,宜修造、婚姻、开张、出行、入宅等事。
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增田地、进人口、生贵子,大旺。
丙午、戊午,天地转煞,用之凶。
满未日:
天富、天贼.辛未有天、月二德,己未有火星,均次吉,宜定磉、造架、埋葬,但婚姻、起造二事不载又修造,历云是日白虎入中宫,用之非不利,须查是年月日,如有吉星与命宫相合方可。
是月厌、天贼犯之,主凶、冷退。
平申日:
朱雀、勾绞星临,不利起造、出行、安葬、婚姻、入宅,主招官司、口舌、小口生灾、阴人。
甲申、庚申,煞入中宫,更凶,必主小人牵连、祸事、破财、生子丑怪、有水火灾厄。
定酉日:
有九土鬼,不宜动土、安葬,若小小营为在四月,酉为次吉之日。
如婚姻、入宅、修造,断不可用,主凶。
执戌日:
勾绞星临,丙戌、壬戌,煞入中宫,百事大凶。
甲戌,小小营为次吉。
二十四向诸煞朝天,偷修则可,婚姻、安葬、入宅、开张,非所宜,用之主损宅长、伤手足、耗钱财,大凶。
破亥日:
往亡日,朱雀、勾绞星临,招官司、小人啾唧之灾,主损钱财、染疾病。
癸卯正四废,更凶,是月亥日诸事忌之。
危子日:
庚子月德、丙子、戊子,起造、婚姻、兴工、动土、出行、开张、移徒,进人口、益子孙、旺田蚕、增财产、大作大发、小作小发。
甲子是自死之金,五行无气,壬子木打宝瓶,北方沐浴之地,福力甚薄,又是四正废,用之损人口,主冷退,大凶。
甲子、壬子二日用之,立见萧索损破。
成丑日:
天喜、天成,朱雀、勾绞星并临,用之招官司、口舌、小人、肆诬妄毁。
丁丑、癸丑,煞入宫,更凶,此数日犯空亡、破财、小人陷害。
收寅日:
开卯日:
辛卯天德、癸卯、己卯,有黄罗、紫檀、天皇、地皇星盖照,宜出行、婚姻、安葬、造作、开张、入宅等事,大吉,主谋事享通、贵人接引、进财禄。
余卯次吉。
闭辰日:
戊辰、甲辰,煞入中宫,不利婚姻、修造、开张、入宅、安葬,犯之财产有失、损人口、六畜不旺。
庚辰虽值月德,却有天地转煞之疑。
丙辰、壬辰火星,小小营为则可,不宜婚姻、起造、移徒、开张大用也。
五月:
芒种:
芒种后,三煞在北,亥、子、丑方忌修造、动土。
夏至:
夏至前一日为四离。
建午日:
甲午天赦,虽是转煞,埋葬用之次吉。
余午日埋葬亦不利。
若别事用之,主招官司、口舌、孤寡、穷病,盖五月逢午,皆属天地转煞也。
除未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