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林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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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林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一、大竹林煤矿概况………………………………………………………………………………….1

前言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我矿2010年度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瓦斯、煤尘、水、火及顶板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

编制本计划。

一、大竹林煤矿概况

大竹林煤矿位于贵州省纳雍县阳长镇骂仲村境内,距阳长镇7.0Km,距纳雍县47Km,距纳雍电厂7.0Km,距滥坝火车站43Km,交通较为方便。

井田面积为1.9488km2。

开采煤层标高+800~+1500m,主采煤层2﹟、4﹟、5﹟、6﹟煤层。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设计储量457万吨,可采储量339.2万吨。

第一章矿井灾害基本情况

一、煤层瓦斯

根据贵州省动能煤炭技术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作的大竹林煤矿《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报告》(2009年),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13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41m3/min。

鉴定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二、煤尘爆炸危险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5年5月18日提交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2、4、6号煤无煤层爆炸危险性,5号煤有煤层爆炸性。

三、煤层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5年5月18日提交的《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本矿5#煤层属三类(不易自燃)。

四、地温

矿井属地温正常型矿井,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区内从未发生过地温异常现象。

五、煤层顶、底板

煤层顶板为粉砂岩,细沙岩、粘土岩,属软质岩层,顶板易破碎,底板岩性抗压强度低,遇水易产生底鼓现象,在采掘过程中应加强底板软岩管理及破碎带顶板的支护。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第一节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系统

1、我矿通风系统现达到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风流路线为;

主井(副井)→1202运输→掘进工作面→1204运输石门→回风上山→地面.

3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矿井应尽量简化通风系统,已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6、井下空气成份、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井巷中风流速度、工作地点温度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并按《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严格执行;

7、每一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按月修改。

二、通风构筑物

1、各种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正确、合理,尽量避开采动压力和围岩不稳定影响;

2、各种通风设施和预防灾害性的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3、当矿井通风系统局部或区域发生变化时,及时重新确定最佳调节风窗位置、数目和调节量;

4、不通风的盲巷、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工作面采结束30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2、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局部通风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低噪声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4、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允许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每个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排除和冲淡有毒有害气体和井巷风速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局部通风机吃循环风;

5、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除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6、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台次,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正常运行;

7、岩巷掘进工作面应推广应用阻燃风筒,岩巷不超过工作面10米,煤巷不超过5米,严禁撤风筒放炮。

第二节瓦斯灾害防治

一、加强矿井通风

(1)、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电源停止供电后,另一回路必须马上投入运行;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保证通风机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4)、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的破坏或异常,必须及时修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5)、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

矿井各用风地点必须供给质洁量足的空气,采、掘工作面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

(6)、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和调节风量;

二瓦斯检查

(1)、每一采掘工作面每班都必须配备瓦检员检查瓦斯,同时还应对硐室、主要回风道等地点进行巡回检查;

(2)、定期对瓦斯和二氧化碳以外的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

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次数规定为: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2)没有安排任何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一次瓦斯;

(3)机电硐室、主要回风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4)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密闭墙外每班检查一次;

(6)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有裂隙瓦斯涌出地段,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7)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一氧化碳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9)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道、总回风巷等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手册、台帐,做好”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情况;

7、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同时负责进行检查责任区域内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字与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对照工作,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

8、跟班矿长及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坚持每日审阅瓦斯日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室负责将领导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0、回风道、矿井总回风巷不得设置电气设备;

11、保证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功能完好;

12、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并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调”制度。

四、瓦斯排放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风流途经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2、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超过1.5%不超过3%的掘进工作面,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3、凡启开密闭和排放与采空区连通的盲巷、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停风的巷道瓦斯,无论回风路线长短和巷道内瓦斯浓度高低,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请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工作;

4、排放独头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

5、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仍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盲巷管理

1、合理开拓开采部署,严格防止盲巷的产生;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5、井下所有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要求及时封闭,在密闭前距巷道口2m左右,全断面设置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

200mm,牢固可靠,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瓦斯;

6、不准任何人破坏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

2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编制年度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

、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

2、坚持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有突出危险,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都在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的,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当防突措施无效时,都必须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补充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3、每个有突出工作面必须单独编制防治突出的措施,严格执行。

4、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5、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6、在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突出煤层。

7、井巷揭揭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正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位置。

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9、在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爆破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位置。

10、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11、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下井,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并由井口检身人员负责经常检查;

3、矿灯应完好,如不完好不得发放。

井下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

井下供电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5、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等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防电器失爆。

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允许启动设备;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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