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事故经济损失评估理论与方法简易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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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装置、建筑物的破坏。
一方面给企业带来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仅仅注重人员的伤亡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人处理、人员教育、措施制定等是完全不够的,还必须对事故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对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计算,有助于了解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安全经济规律。
此外,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企业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在按照某种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安全投入的情况下,能够取得怎样的效益,该安全措施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是安全经济评价的主要内容。
而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计算是安全经济评价的基础。
1事故经济损失的概念
事故是危害人类的意外事件,事故给人类造成的危害多种多样,如财物的损失、环境破坏、人员伤亡、家庭痛苦乃至社会骚乱和政治动荡等。
所谓事故损失就是事故危害的量化表示。
事故对经济造成的危害的量化表示就是事故的经济损失,通常用货币单位计量。
事故经济损失是事故危害的最一般、最直接的、通常也是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事故不论大小通常会造成经济损失,但只有大的事故才会给社会、政治造成比较明显的危害。
因此,事故经济损失包括一切经济价值的减少、费用支出的增加、经济收入的减少。
财物和资源的毁灭是经济损失,因其本身具有经济价值且会影响系统的投入产出;
环境的破坏含有经济损失,因为恢复环境需要费用支出;
人员伤亡不可避免会造成经济损失,不仅人员伤亡救治、抚恤要发生费用支出,而且人能创造价值,其成长、培养也具有成本。
2国内外现有主要事故经济损失评估理论和方法
一起死亡事故发生后,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经济损失。
一般地,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
事故经济损失可由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求出。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很容易直接统计出来,而间接经济损失比较隐蔽,不容易直接由财务账面上查到。
国内外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作了不同规定。
2.1国内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
(1)国外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
在国外,特别在西方国家,事故的赔偿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
于是,把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定义为直接经济损失,而把其他由企业承担的经济损失定义为间接经济损失。
(2)我国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
1987年,我国开始执行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该标准把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被毁坏的财产的价值规定为直接经济损失;
把因事故导致的产值减少、资源的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它损失规定为间接经济损失。
2.2国内外事故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1)直接系数比值法
由于事故间接经济损失很难被直接统计出来,于是人们就尝试如何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来计算出间接经济损失,进而估计事故的总经济损失。
即:
事故总损失=K×
直接经济损失
K:
直间系数比值
海因里希最早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他通过对5000余起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分析,得出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1∶4的结论。
即伤亡事故的总经济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倍。
这一结论至今仍被国际劳联(ILO)所采用,作为估算各国事故经济损失的依据。
继海因里希的研究之后,许多国家的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
人们普遍认为,由于生产条件、经济状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在较大的范围内变化。
例如,芬兰国家安全委员,1982年公布的数字为1∶1;
英国的雷欧普尔德等对建筑业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得到的比例为5∶1。
由于国内外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划分不同,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也不同。
我国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项目中,包含了一些在国外属于间接经济损失的内容。
一般来说,我国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所占的比例应该较国外大。
根据对少数企业事故经济损失资料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约为1∶1。
采用这种方法对事故的总损失进行估算是简便而实用的,但需要研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事故直间系数比值,这是安全经济领域重要的课题之一。
(2)事故生命损失的计算
事故经济损失计算的主要难点是对事故的非价值因素的价值化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和有实际意义的是对人的生命损失价值的计算。
事故造成的物质破坏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很容易计算出来,而弄清人员伤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却是件十分困难的事。
作为生理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从伦理道德上我们都不能对人的生命定价,但是作为社会人和经济人,人的生命又是有价的,特别是从社会管理和评价事故对社会和人类的影响的角度,人的生命是有价的。
如保险业要对人的生命定价,以进行合理的赔偿;
工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要对人的生命与健康进行定价,以对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进行合理评估。
美国1995年工业事故的人均生命损失代价是75万美元;
日本工伤死亡一人的赔偿高达7000万日元。
在我国如何评价人的生命价值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和理论,但目前国外采用的一些方法对我们有借鉴作用。
如安全成本法、工作补偿法、人为资本法等。
其中人力资本法的计算方法是:
生命价值=一生工作年数×
劳动生产率
生命损失价值=生命损失年数×
平均生命损失价值=平均生命损失年数×
3现有事故经济损失评估理论和方法的主要特点及问题
国内外事故经济损失评估方法和共同特点是:
(1)把事故损失划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的更细分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非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间接非经济损失。
(2)对事故损失的计算,都采用“枚举法”。
罗列出损失项目,统计、估算或折算各项目的损失额,求和得出事故损失。
(3)将所谓“非经济损失”通过一定技术转换为“经济损失”计算事故损失。
(4)通过直接损失确定间接损失。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a)损失概念模糊,分类方法不科学,是同类损失包含的项目差别很大。
一是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定义错误,事实上可用货币衡量的损失均为经济损失,不管是直接用货币衡量还是通过转换后用货币衡量;
二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分类标准不客观,主观随意性大。
b)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将不同时间的损失额直接相加,不仅理论上行不通,实际中也不能客观反映损失大小,计算出的损失额不具可比性。
c)采用枚举法罗列损失项目难免漏项,有些相关性很强的损失项目又容易重复计算。
d)由于间接损失项目多、发生期间长、错综复杂,直接计算每个事故的间接损失偏差较大,而采用“直间比”计算直接损失,没有足够大量的统计数据支持,“直间比”很难准确确定。
综上所述:
事故不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而且往往伴随着人员伤亡、资源损失,大的事故还会影响到安全生产和生产系统使用期限,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但是,由于目前对事故经济损失的概念认识模糊,采用的事故经济损失评估理论和方法不够科学,许多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数据远不能真实的反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导致人们对事故的危害及对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扭曲了人们对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影响了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符合时代发展的事故经济损失的概念,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黄燕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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