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材效劳局曾文生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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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讲话

省人社厅

郑朝阳副厅长

燕岭大厦

二楼燕翔厅

10:

30-11:

00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处曾列夫处长

同上

11:

00-11: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

14:

00-17:

讨论

三楼燕逸厅

8月25日

(星期三)

1.现代培训管理技术

省委党校教授

00-11:

2.办班情况总结

曾列夫处长

下午

返程

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处曾文生科长

附件2

继续教育治理者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

填报时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住宿

23日

24日

1

2

备注

说明:

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报厅继续教育处,以便会务安排。

 

附件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可在原稿上修改,

请于8月27日前交回厅继续教育处)

第一条 为增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标准治理,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监制。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治理系统”统一治理和发放本辖区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形,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位职位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每一年累计很多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同意继续教育情形必需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治理系统”。

记录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治理系统进行记录。

1.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的,可由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记录。

2.参加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的由用人单位记录。

3.参加远程教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记录。

4.参加其他教育方式的由用人单位记录。

5.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的由系统自动记录。

第五条记录的内容,主若是专业技术人员同意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起止时刻和考核结果等,并提交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记录一样以学时为单位计算,1学时为45分钟,具体要求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治理方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行业主管、人材效劳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需对专业技术人员同意继续教育记录情形进行审核。

1.用人单位必需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记录情形进行初审。

2.行业主管必需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记录情形进行审核。

3.人材效劳机构必需对提供档案托管效劳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记录情形进行审核。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需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记录情形进行审核认定。

第八条 市、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在各级人材效劳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相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第九条 《证书》加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序列号治理。

证书编号由14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代表广东,第3至4位数字代表市,第5至6位数字代表县(区),第7至8位数字代表年度,第9至14位数字为各县(区)统一编排的顺序号,各县(区)顺序号均从000001开始编排。

《证书》的打印与发放由系统自动记录统计,自动汇成各级《证书发放名册》。

  

第十条《证书》的记录、发放、审核、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需认真对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书》,如有违背将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惩罚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治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治理发放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那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说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4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治理方法

为完善继续教育治理制度,推动继续教育标准化,便于治理和操作计算,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依照《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刻每一年累计很多于12天或72学时,

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录计算,公需科目一样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样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样安排2天或12学时。

每学时为45分钟。

第二条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安排,每一年按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打算商单位确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第四条为鼓舞学习、鼓舞自主创新、鼓舞产学研结合出功效,取得以下成绩的可计算完成或部份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之外的内容和学时。

(一)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学时

1.昔时取得专利;

2.昔时出版专著;

3.昔时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5.其他科研、设计、治理工作的获奖功效等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事项。

(二)计算部份完成专业科目学时

参与专利、专著、课题、论文、功效等非主创人员,按其参与程度,呈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计算部份完成专业科目学时。

第五条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打算、有组织的开展各类培训、深造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

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第六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书按实际学习日计算学时。

第七条单位举行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行等,主讲人每次按所讲课时数两倍折算学时,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时数,凭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折算学时。

第八条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类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证明,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之外的学时。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网上学习的学时计算,必需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定的网站,其学习内容及学习课件达到继续教育学习要求,学时按网上自动统计数计算。

第十条学时认定权限

1.公需科目学时的审核认定,由单位或单位行业主管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2.专业科目的审核认定,由所在单位审核,非公经济单位的由档案委托单位审核,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复核。

3.选修科目的审核认定,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各地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此方法,制定本方法中未涵盖内容的学时授予与认定方法。

各地制定的补充方法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治理人员继续教育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说明。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工作,踊跃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更好地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效劳,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集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同意继续教育的场所。

第三条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经备案和发布的施教机构方可从事继续教育活动。

经备案和发布的施教机构,依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打算组织的培训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可申报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达到规定要求,可申请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条施教机构可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请为本级继续教育基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主管部门,视施教机构条件和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情形,达到继续教育基地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并授予本级继续教育基地证书和匾牌。

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不改变原先的隶属关系,其与继续教育相关的业务同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教机构备案条件

第五条施教机构申请备案必需具有如下大体条件

(一)施教机构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大体的教学设施设备。

(三)有很多于5名专科毕业以上的专职治理人员,有一支相对稳固的、具有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体会的兼职及专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必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为丰硕的教学和实践体会,具有必然的跟踪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式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治理制度,要紧包括:

教学组织治理制度、学员考核治理制度、继续教育申报治理制度和培训成效评估制度等。

(五)遵纪遵法,遵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价治理收费规定,享有良好的效劳声誉,没有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纪录。

第六条施教机构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认定,除具有上述条件外,还须具有如下条件

(一)有很多于5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和培训场地,有与所承担的专业、级别任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配备有教学投影仪、录像机、电视机、运算机和相应的实验仪器设备等。

(二)有10名以上专职治理人员和专职教师。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他有关专业特殊条件要求。

第三章申请备案程序

第七条施教机构申请备案,须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

施教机构申请继续教育基地认定,须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地域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方法所规定条件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予以备案和认定,并向社会发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九条 

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申请施教机构备案和申请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条

施教机构申报继续教育基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本级继续教育基地。

经备案和认定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由备案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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