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关键技术条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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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条文,使用本技术条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也许性。
《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防侵入)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暂行)》
GB4208-《外壳防护级别(IP代码)》
GB/T15211-1994《报警系统环境实验》
GB/T16796-《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设备安全规定和实验办法》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定》
5术语
6
6.1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防侵入)系统振动光纤监测设备
6.2
通过感应光纤对入侵行为所引起振动信号做出响应,并发出报警信号设备。
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防侵入)系统振动光纤监测设备是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防侵入)系统现场监测设备一种。
6.3感应光纤
6.4
用来感应入侵行为所引起振动信号光纤。
6.5光接入单元
6.6
和感应光纤连接,用来发出和接受光信号并实现光电转换装置。
6.7光解决终端
6.8
通过对光接入单元输出信号进行解决、判断并生成报警信号装置。
6.9入侵报警响应时间
6.10
从感应光纤探测到入侵行为到现场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号所需时间。
6.11断纤报警响应时间
6.12
从感应光纤被断开到现场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号所需时间。
7设备构成
8
振动光纤监测设备至少涉及感应光纤、光接入单元和光解决终端。
9功能规定
10
10.1入侵报警
10.2
入侵行为发生时,应能给出入侵报警信号。
10.3断纤报警
10.4
当感应光纤被断开时,应能给出断纤报警信号,该信号应区别于入侵报警信号。
10.5支持远程布撤防
10.6
可以通过现场监控中心实现对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布防和撤防。
10.7设备状态自检
10.8
具备自检功能,可以将振动光纤监测设备状态信息实时上传给现场监控中心。
11性能规定
12
12.1实时性规定
12.2
12.2.1入侵报警响应时间
12.2.2
为保证发现入侵行为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入侵报警响应时间应≤4秒。
12.2.3断纤报警响应时间
12.2.4
为保证发生感应光纤中断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振动光纤监测设备断纤报警响应时间应≤4秒。
12.3定位精度规定
12.4
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定位精度应优于200米。
12.5可靠性规定
12.6
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平均无端障工作时间不应低于10000h。
12.7可用性规定
12.8
在满足高铁行车条件下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必要可以正常工作,1个月内误报警数量应不大于2条。
12.8.1抗风干扰
12.8.2
在风速不大于等于七级条件下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12.8.3抗雨干扰
12.8.4
在4mm/min降雨强度下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12.8.5抗雪干扰
12.8.6
在12小时内积雪深度不大于10mm条件下振动光纤监测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12.9可维修性规定
12.10
振动光纤监测设备设计及安装应考虑便于组件更换与检修,并能保证维护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营。
平均故障恢复时间:
MTTR≤4h。
12.11安全性规定
12.12
(绝缘电阻规定、绝缘电压规定)
12.13外壳防护级别规定
12.14
感应光纤应符合GB4208-中IP65规定,光接入单元和光解决终端应符合GB4208-中IP21规定,应满足铁标规定。
12.15接口规定
12.16
满足《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防侵入)系统接口技术条件(暂行)》规定。
13运营环境
14
14.1电源规定
14.2
应依照需要设立不间断电源,按持续工作小时配备电池。
14.3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性规定
14.4
参见GA/T368-第6章规定,应满足铁标规定。
14.5环境条件规定
14.6
(应满足最新铁标规定)
温度规定:
室内设备;
室外设备。
湿度规定:
工作平均气压:
振动规定:
15检查办法
16
16.1功能实验
16.2
16.2.1入侵报警
16.2.2
设计入侵报警实验,应符合5.1规定。
16.2.3断纤报警
16.2.4
设计断纤报警实验,应符合5.2规定。
16.2.5支持远程布撤防
16.2.6
设计远程布撤防实验,应符合5.3规定.
16.2.7设备状态自检
16.2.8
应符合5.4规定。
16.3性能实验
16.4
16.4.1实时性实验
16.4.2
设计实时性实验,应符合6.1规定。
16.4.3定位精度实验
16.4.4
设计定位精度实验,应符合6.2规定。
16.4.5可靠性实验
16.4.6
设计可靠性实验,应符合6.3规定。
16.4.7可用性实验
16.4.8
设计可靠性实验,应符合6.4规定。
16.4.9可维护性实验
16.4.10
设计可维护性实验,应符合6.5规定。
16.4.11安全性实验
16.4.12
设计安全性实验,应符合6.6规定。
16.4.13外壳防护级别实验
16.4.14
按GB4208-中办法进行实验,应符合6.7规定。
16.4.15接口实验
16.4.16
设计接口实验,应符合6.8规定。
16.5运营环境实验
16.6
16.6.1电源实验
16.6.2
设计电源实验,应符合7.1规定。
16.6.3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性实验
16.6.4
设计防雷、和接地及电磁兼容性实验,应符合7.2规定。
16.6.5环境条件实验
16.6.6
设计环境条件实验,应符合7.3规定。
17标志、包装、运送及贮存
18
18.1标志
18.2
产品明显处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产品标志:
制造厂商名称或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和型号;
产品序列号或批号;
制造日期。
18.3包装
18.4
产品应使用适合长途运送材料做包装,包装箱内应有防潮、防震办法。
包装箱中应有随带文献: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阐明书;
装箱单。
18.5运送
18.6
包装好产品可用常规工具运送,运送过程应避免激烈振动、雨雪淋袭、太阳久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18.7贮存
18.8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无酸碱及腐蚀气体环境中,周边应无强烈机械振动及强磁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