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事故及其防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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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事故及其防治Word格式.docx

相对空气密度为0.554,比空气轻;

它有很强的扩散性、渗透性;

甲烷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

甲烷不助燃,但具有燃烧和爆炸性。

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的赋存状态有以下2种:

(1)游离状态。

瓦斯以自由气体状态存在于煤层或围岩的空隙之中,其分子可自由运动,处于承压状态。

(2)吸附状态。

吸附状态的瓦斯按照结合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吸着状态和吸收状态。

吸着状态是指瓦斯被吸着在煤体或岩体微孔表面,在表面形成瓦斯薄膜;

吸收状态是指瓦斯被溶解于煤体中,与煤的分子相结合。

2.矿井瓦斯的危害

矿井瓦斯的危害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当空气中瓦斯的含量达到一定值时,遇火就会燃烧或爆炸。

瓦斯气体和氧气的量相匹配时,反应就充分、剧烈,表现为瓦斯爆炸;

反之就表现为瓦斯燃烧。

(2)当空气中瓦斯浓度很高时,空气中的氧含量相对降低,会使人窒息。

(3)煤层及围岩中的瓦斯气体达到一定的压力,在冲击地压和采掘活动等诱因作用下,可以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3.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矿井瓦斯爆炸及其防治

矿井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其危害非常巨大:

瓦斯爆炸时能产生1850℃以上的高温气体和强大冲击波,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的损坏;

如果爆炸源附近的沉积煤尘被扬起,还将导致煤尘爆炸;

瓦斯爆炸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大量人员中毒而伤亡。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

一定浓度的瓦斯5%~16%;

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瓦斯在空气中的引爆温度为650~750℃;

足够的氧气含量,氧含量达到12%。

三者缺一不可。

(二)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

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预防瓦斯爆炸是指消除瓦斯爆炸的条件并限制爆炸火焰向其他区域传播,预防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考虑以下3个方面。

1.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

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

瓦斯矿井的通风必须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才能将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稀释并排除。

(2)先抽后采。

先抽后采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

对于采用一般通风方法不能解决瓦斯超限的矿井或工作面,可以采用抽放瓦斯的方法,将瓦斯抽排至地面。

(3)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防止局部区域达到瓦斯爆炸浓度的下限。

(4)加强检查和监测瓦斯。

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要按要求检查瓦斯浓度。

对于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煤矿安全规程》有明确规定;

同时,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防止出现引爆火源

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有明火、爆破火焰、电火花及摩擦火花4种。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严格烧焊管理;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

防止出现爆破火焰;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3.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

井下局部区域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应尽可能缩小其波及范围,避免继发性的瓦斯煤尘爆炸。

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措施有以下4种:

(1)实行分区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防止事故发生区域对其他区域的影响。

(2)安设隔爆设施。

有煤尘、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都必须按要求安设隔爆水槽或岩粉棚,主要是利用它们的降温作用,破坏相邻区域发生继发性煤尘爆炸的条件,防止事故扩大化。

(3)建立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以保证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的避难,减小伤亡损失。

(4)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逃生能力。

三、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及其防治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二氧化碳)气体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瞬间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喷出到采掘空间的现象。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动力现象,常发展成较大型事故。

由于强大的能量释放,能摧毁井巷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人员窒息,甚至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二次事故,严重时会导致整个矿井正常生产系统的瘫痪。

1.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

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爆竹声、闷雷声,间隔时间不一,在突出瞬间常伴有巨雷般的响声;

支架受力发出“嘎嘎”声音甚至折裂声音。

(2)无声预兆。

其主要表现是:

①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由薄变厚,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暗淡无光泽,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煤岩严重破坏等。

②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异常、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并伴有哨声、蜂鸣声等。

③地压显现、岩煤开裂掉渣、底鼓、岩煤自行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等。

2.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2类。

开采保护层分为开采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2种方式。

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预抽煤层瓦斯、井下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预震动爆破、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第二节煤尘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煤尘爆炸事故是指井下爆炸性煤尘达到一定浓度,遇到引爆火源发生的爆炸事故。

一、煤尘的产生及危害

煤尘是煤矿采掘过程中产生的以煤炭为主要成分的微细颗粒。

把沉积于器物表面或井巷四壁之上的煤尘称为落尘;

悬浮于井巷空间空气中的煤尘称为浮尘。

落尘与浮尘在不同风流环境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煤尘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易导致职业病;

有爆炸性的煤尘可以爆炸;

污染井下环境和设备;

影响安全生产。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缺一不可。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煤尘可分为爆炸性煤尘和无爆炸性煤尘。

煤尘的挥发分越高,越容易爆炸。

煤尘有无爆炸性,要通过煤尘爆炸性鉴定才能确定。

(2)煤尘的爆炸浓度。

具有爆炸性的煤尘只有在空气中呈浮游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浓度时才能发生爆炸。

煤尘的爆炸浓度受很多因素影响,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爆炸下限降低,从而增加了煤尘爆炸的危险性。

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

(3)高温热源。

能够引燃煤尘爆炸热源温度的变化范围比较大,它与煤尘中挥发分含量有关。

煤矿井下能点燃煤尘的高温火源主要为爆破时出现的火焰、电气火花、冲击火花、摩擦高温、井下火灾和瓦斯爆炸等。

(4)足够的氧气含量。

空气中氧气含量不低于18%。

三、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

1.减尘、降尘

减尘、降尘是通过减少煤尘产生量或降低空气中悬浮煤尘含量以达到从根本上杜绝煤尘爆炸可能性的措施。

其主要方法有煤层注水、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清除落尘等。

2.防止引燃煤尘

防止引燃煤尘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致相同。

特别要注意的是:

瓦斯爆炸往往会引起煤尘爆炸。

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引起自身爆炸。

3.隔绝煤尘爆炸

为了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扩大,应采取撒布岩粉、设置隔爆水槽等隔绝爆炸范围的措施。

第三节水害事故及其防治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下水或地表水通过各式各样的通道进入矿井,当水量大、来势迅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称为矿井透水事故,又称水害。

水害事故是煤矿需要重点防范的灾害之一。

一、水害的发生原因

造成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很多,如水文地质条件等资料不清、井筒位置选择不当、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井下防治水措施不力、违规冒险作业、违规开采防水煤柱等。

煤矿水害事故一旦发生,可以造成矿井生产停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但水害的发生,也是有一定的预兆的。

二、水害发生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前一般会有一些征兆。

常见的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出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三、水害防治原则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该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

(1)“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作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2)“有疑必探”是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3)“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

(4)“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

四、水害防治综合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须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防水

在地面构筑一些防水工程,以减少涌入矿井的涌水量,或合理进行矿井开拓与开采布置,为煤层开采创造安全有利的条件。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预留一定宽度的防隔水煤(岩)柱,使采掘工作面与地下水源或通道保持一定距离,以防止地下水涌入采掘工作面。

(2)堵水

堵水是指采用局部注浆方式对涌水进行封堵的防治水方法,即将水泥浆或化学浆通过专门钻孔注入岩层空隙,浆液在裂隙中扩散时胶结硬化,起到加固煤系地层和堵隔水源的作用。

(3)疏水

疏水是利用钻孔疏排地下水,有计划、有步骤地降低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使地下水局部疏干,为煤层开采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

(4)排水

排水是指通过排水系统把地下水汇集到井下水仓中,由此集中排出井外。

它也是指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探放水施工,把探出的地下水排放出来,消除隐患。

(5)截水

截水是指采用筑挡方式对涌水进行堵截的一种防治水方法。

井下截水的主要措施包括构筑水闸墙和水闸门。

水闸门设置在发生涌水时需要截水,而平时仍需运输、行人的井下巷道内,它是整个矿井的重要截水工程。

地面也可以采取对地表河流、洪水的截流治理。

第四节顶板事故及其防治

顶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过程中,因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一般称为冒顶。

顶爆事故常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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