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代付业务协议代理同业委托付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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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代付业务协议代理同业委托付款
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融资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申请人):
住所地: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银行与**银行的业务协作,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开展合作,并依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是指以乙方根据其工商客户的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融资,并在业务到期日由乙方归还甲方代付款项本息费的业务方式。
本协议中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和国内保理项下的人民币代付。
从甲方代替乙方对外付款之日起,甲方根据本协议享有对代理支付的款项本息及其他应收款项进行索偿的权利,乙方承担对甲方代付款项还本付息的义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及国内保理项下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其中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人民币代付业务范围包括:
(1)乙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
(2)乙方为客户办理卖方融资,包括买方押汇、卖方押汇和议付。
第二条业务范围、币种
2.1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代理乙方支付国内信用证项下和国内保理项下融资款项。
代付款项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乙方操作该款项过程中所产生的政策处罚全部由乙方承担。
2.2代付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
2.3甲方同意为乙方有权叙做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办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乙方作为乙方全辖机构代表对本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内容与甲方进行协商,其它分支机构无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三条业务额度和期限
3.1甲方同意为乙方叙做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全额占用甲方总行为乙方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3.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叙做的单笔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除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单笔业务的期限不得延长。
第四条业务价格、息费计算等相关约定
4.1价格的确定
本协议项下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价格包含利率和占用授信额度产生的额度使用费率。
甲方与乙方叙做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价格,由甲乙双方每次叙做业务时确定,若乙方同意回执中确定的业务价格,则以SWIFT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甲方发出《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付款指示》(参考格式见附件二)予以明确。
4.2息费的计算
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利息和额度使用费,按照实际金额、实际天数、利率和额度使用费率计算。
根据乙方具体业务情况,可采取先收息费和后收息费的形式,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实际天数自甲方按乙方指示支付融资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业务到期日止,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
如业务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银行工作日,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仍按双方的业务价格计付利息及费用。
利息和额度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和额度使用费=业务金额X(业务价格/360)X业务天数
第五条业务操作程序
5.1乙方申请办理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时,应通过甲方指定传真机(传真号码)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应加盖乙方贸易金融分部业务公章,列明相关国内业务编号、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等。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该申请书的内容以甲方保存的乙方发来的传真件所载内容为准,但乙方应于向甲方发送某一笔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的传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书原件以快递或其他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
如该原件的内容与传真件内容不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5.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传真后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代付申请。
甲方应在乙方发送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上表明是否接受代付申请,接受申请的应表明代付价格,加盖甲方经办行公章并通过乙方指定传真机(传真机号码)方式将《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回执传真至乙方。
同样,甲乙双方同意该申请书的内容以乙方保存的甲方发来的确认传真件所载内容为准,但甲方应于向乙方发送某一笔《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的确认传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确认的该申请书的原件以快递或其他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
如该原件的内容与传真件内容不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回执的内容以甲方保存的传真件所载内容为准。
该申请仅作为双方报价依据,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自双方发送SWIFTMT799报文起确立。
5.3乙方应在付款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15:
00时之前,以SWIFT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甲方发出《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付款指示》(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乙方的代付指示加押电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代付金额、利率、费率、起息日、付款路线等相关信息;
(2)明确承诺还款到期日及还款方式;
(3)相关国内信用证业务编号/保理业务编号。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非银行工作日要求甲方按乙方代付指示付款。
如乙方要求的付款日遇甲方的非银行工作日,甲方将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对外付款。
对于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4如甲方对乙方的代付指示的内容存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指示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查询,乙方应就甲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因此造成付款延迟的,由造成延迟的一方承担责任。
5.5除上述第5.4款的情况外,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指示在乙方要求的付款日对外付款。
对外付款后,甲方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付款确认电(参考格式见附件三)。
具体内容包括:
(1)已执行了乙方的代付指示;
(2)业务的金额、费用、业务价格;
(3)业务还款日;
(4)偿还甲方本金及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的方式。
5.6如乙方对甲方的付款确认电有异议,应最迟于收到甲方付款确认电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查询。
第六条业务本金、利息和额度使用费的偿还
6.1乙方应于单笔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到期日当天根据甲方指示的付款路线主动偿还本金、利息和额度使用费。
在先收息费情况下,乙方应于代付到期日当天根据甲方所指示的付款路线主动偿还代付本金;
6.2乙方同时保留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4.2款的约定,根据乙方申请采取先收或后收利息和费用的方式。
6.3如某笔业务乙方不能按期偿付,甲方有权从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到期日起,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在本协议附件三“代付确认”中确定的代付价格的基础上加收20%计算逾期罚息及逾期费用;
6.4甲乙双方同意,原则上对于单笔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不得提前还款,如需提前还款,须经甲乙双方就有关情况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偿还。
6.5乙方办理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发生的乙方所在地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从应归还甲方的本息费中扣除;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7.1甲方、乙方共同声明如下:
(1)甲乙双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权机关的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乙方保证向甲方申请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
(5)乙方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7.2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仅需按乙方的指示付款;
(2)乙方发生的与第三者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与本协议项下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无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保证叙作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项下的客户是合法公司。
乙方对叙做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和国内保理业务项下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负责。
甲方不对申请人叙做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和国内保理业务项下的代付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负责并将上述条款作为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付款的前提条件。
(5)乙方按照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6)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受偿地位和顺序不后于其他受偿人。
(7)甲方不承担乙方对其融资申请人的任何授信风险。
第八条业务终止
8.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事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的办法予以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对于未完成的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业务结束为止:
(1)因市场利率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时;
(2)因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与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代付业务发生冲突;
(3)因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与本协议下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冲突;
(4)因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导致代付费用增加;
(5)甲方认为乙方已经或即将发生影响乙方偿付能力的情形。
8.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述事件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未了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本息和费用:
(1)乙方未按期还本,偿付利息和额度使用费;
(2)乙方违反声明和承诺的内容并可能影响甲方的权利安全;
(3)乙方财务状况恶化,出现支付困难且可能影响甲方的权利安全;
(4)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可能影响甲方的权利安全。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同时甲乙双方对叙做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所涉及的金额、利率、费率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11.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
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一
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
编号:
中国银行XX分行:
根据贵方与我行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协议》,我部现申请与贵行叙做人民币代付(代理同业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