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提升行动方案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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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防治体系,针对现场施工特点,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各级、各区域扬尘防治责任人,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
在施工现场承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3。
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
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扬尘防控监理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记录备查。
4。
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从规范各方责任主体扬尘治理行为入手,督导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地运行.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
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威海市建筑施工围挡及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和“五化”“五创”设计标准落实全封闭围挡。
严格实施围挡设计方案报批制度,加强源头管控。
强化围挡的维护管理和后期拆除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现场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率达到100%.所有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散装物料必须全部落实覆盖抑尘措施。
裸露时间达48小时以上的作业面裸土场地必须覆盖;
非作业面裸土场地1月以上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成堆后应及时清运出场,48小时以上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必须进行覆盖。
3. 现场洒水及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利用施工围挡、道路两侧、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部位合理布设喷淋管道、施工场区配备移动洒水车、雾炮机等降尘系统,每天进行洒水降尘,专人进行清扫保洁。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率达到100%.所有工程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有深基坑开挖的工地还必须设置过水池.出入口设置专人专岗进行检查,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
5.现场主要区域及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所有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主要材料加工和堆放区域、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地面等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其他硬质材料固化。
6. 现场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现场渣土车辆运输时,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旁站检查,记录运输车辆出入情况.凡是车厢密闭或包裹不严、出场有“抛、洒、滴、漏”现象的,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
7。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在工地主出入口、塔吊、作业区或办公区等合理位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摄像头,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无死角,并与属地监管部门进行联网运行。
8。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
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大门等能够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的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备要同时具备PM2。
5、PM10、噪音、温度、风力等5项实时监测功能,并与属地监管部门进行联网运行。
(三)强化重点施工区域的扬尘治理管控
土石方阶段扬尘管控。
土石方及支护施工的爆破、挖掘作业等要采取喷淋、洒水等防扬尘措施,未施工的裸露作业面、裸露区域要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有效覆盖;
基坑内坡道要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开挖期间不能及时外运、裸露的土石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覆盖;
现场雾炮等洒水降尘措施要及时开启;
必须安装自动喷淋设施,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
区域内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土方开挖期间有效控制扬尘。
2.工程配套阶段扬尘管控。
后期配套工程作业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围挡,确需施工需要挪移原围挡的,必须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先行布设新的围挡后再做拆除。
现场多工序作业时,按用途、施工条件分段施工,严禁使用现场搅拌砼;
施工时留出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其他部位要覆盖严密;
施工用料及工具要分类分区放置并进行覆盖;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存放、覆盖或及时外运,并对施工服务的道路清洁负责。
(四)强化重污染天气扬尘治理管控
根据《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四级预警分级,强化应急特别措施.蓝色预警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各类施工现场土石方施工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期减少室外作业,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期停止全市土石方、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
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红色预警期停止全市室外施工作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
市住建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工程科、市建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各区市建设局均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层级分解责任,任务到岗到人,全面组织开展施工项目排查、整治和提升,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治理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加强层级管理
市区两级按照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层级监管。
市级专班组织包区市指导,开展周巡查、月调度。
属地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监督网格化标准,开展日检查、周巡查、月总结,并建立完善扬尘治理监管平台和手机APP管理软件,实现视频和扬尘监测远程监控管理.
(三)强化示范引领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树立扬尘治理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治理标准化、典型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三)严格执法监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停工、罚款、通报、诚信评价、奖优惩劣等措施手段,对施工扬尘进行综合治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对项目土石方阶段和公用配套阶段的监管,建管部门要加大总承包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对扬尘整治不达标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
对于扬尘治理不彻底、整改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在本年度企业信用评价中自动下调一个等级,取消年度所有评先选优资格。
(四)加强信息报送
全市建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和每月工作简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推进信息共享.各区市要于每周五11时前报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5日前报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简报》.
四、督导考核
1.各区市主管部门统一按照《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表》(见附件1),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评,考评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2.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各区市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3),并与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相挂钩,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抄送属地政府(管委)。
附件:
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表
附件2.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升行动季度综合考核表
附件1:
检查日期:
年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检查内容
得分
1、项目部扬尘治理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管控体系、专项方案编制等情况落实.(10分)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承诺公示落实(10分)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连续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10分)
4、施工现场裸土及物料堆放按要求进行覆盖。
(10分)
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及清扫保洁.(10分)
6、施工现场按要求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及时清洗。
(10分)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10分)
8、渣土车辆按照要求密闭运输.(10分)
9、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有效运行,并与主管部门联网(10分)
10、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有效运行,并与主管部门联网(10分)
检查得分
检查结果:
达标() 不达标( )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
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
1、检查中,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
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
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
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子项。
4、达标标准:
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
附件2: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区(市)
项目总数(个)
基础及配套阶段(个)
围挡设置达标率%
裸土覆盖
达标率%
洒水保洁达标率%
冲洗设备及车辆冲洗达标率%
道路硬化
达标率(%)
密闭运输
视频监控
达标率%
监测设备
下达整改
通知(份)
整改达
标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主要统计各区市每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