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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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方向,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4个大类36个小类87个品目(详见附件1)纳入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县16个乡(镇)及xx、xx社区。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xx省农业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xx省xx—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实施年度内,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乡(镇、社区)要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把调查情况上报市、省农委。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以县为单位统一安排使用,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办理。
补贴资金采取先购先申请先补贴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按照黔农发〔xx〕102号文件要求,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一)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经销企业(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2.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到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
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
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xx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录入购机者申请信息,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1)。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
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3.核验公示。
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农业部门应在2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查、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对象、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等,并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按批次提交至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核验补贴机具、兑付补贴资金。
受理申请后,县农业部门通过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拟补贴对象,公示期限7天。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按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2-2),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身份证及发票复印件、申请表、明细表等)。
若资料审核有疑问、公示有异议、抽查核验发现疑点或上级通知暂停的,根据调查结果终止办理补贴或顺延实施期限。
4.资金兑付。
县农业、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县农业部门提供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给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二)退货操作流程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应予以退货。
1.申请。
购机者向县农业部门提交退货申请书和购机发票(经销商须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
2.核实。
由县农业、财政部门核实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尚未送县财政部门的,由县农业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意见并加盖公章。
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已送县财政部门的,则由县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兑付和退款情况,在发票上签署“尚未兑付补贴资金”或“已退回补贴资金”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退货操作。
根据核实情况,对尚未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县农业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退货操作;
对已经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已按照县财政部门资金渠道返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的,由县农业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市农委进行备案。
六、职责职能
县农业局的职责。
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
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
核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
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
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
县财政局的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结算和兑现补贴资金,会同农业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并将资金结算和兑付情况通报农业部门;
配合农业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并配合农业局按比例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积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县公安局的职责。
负责受理、侦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商品犯罪案件,侵犯农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农机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协调工作。
保护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正常经济活动及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服务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县市场监督局的职责。
负责农机销售市场的监管、对传销的打击、对企业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管年检、对农机市场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监管市场垄断行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农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乡(镇、社区)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xx、xx社区服务中心,在县农业局、财政局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
按照《xx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对辖区内所申请办理的补贴机具按照“三见原则”和“核验流程”对资料形式审查(购机者个人二代身份证或组织的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折通”或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和机具现场核验(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核)、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完全一致),核验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逐台实地核实,现场核验人员不少于2人,并对购机者及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拍照存档,并及时上报有关补贴资料并留存。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制定的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补贴机具资金申请、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
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探索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机具申请手续,也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若下一年度补贴产品信息中无该企业具体型号的农机产品,则不能办理补贴资金兑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全程全面公示补贴对象,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办理流程、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做到及时、全面、规范,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全部上网公开。
乡镇、社区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居)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确定的补贴对象除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示外,分批在县政务公开网站和乡镇、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县级每月发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格式见附件2-3、2-4)。
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完毕后,县级在一个月内发布实施公告,公告内容含年度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年度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格式见附件2-5、2-6)。
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