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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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
是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社会公约。
既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
那么,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
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
“这怎么行?
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
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
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许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宋元之际,世道纷乱,许衡外出,因天气炎热。
口渴难忍,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
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
”他回答:
“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
那人说:
“世道这样乱,管他是谁的梨呢”?
许衡正色道:
“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法律意识的觉醒当然值得欣喜,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不胜枚举的在不经意间违法的事例吧!
让未成年人进网吧是有可能被接受的,个人复印整本出版物也是理所当然的,诸如此类,.再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
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
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而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交通状况非常好,少有交通违法事件发生,即便是在无人值守的交叉路口或没有“电子眼”监控的限速路段。
汽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该停停、该走走,这一切完全出于一种自觉守法的习惯,在这些国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相比之下,我们还相当缺乏这样的守法习惯。
其实,守法习惯,就像每天早晨要刷牙洗脸一样。
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
“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
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
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
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
可见,习惯在思想与命运之间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对于守法的习惯,我们也会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从不习惯到习惯,最终熟练运用的深刻体会,意大利哲学家阿奎那说:
“习惯具有法律的力量”。
守法的习惯,必然会改善我们的心智模式,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我们的人生!
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时候,我们的国家也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汇溪流以成大海,积垒土方成巍峨”。
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少年儿童健康消费普法知识讲稿
同学们好!
今天,我借此机会,给同学们讲一些与你们密切相关的有助于你们健康消费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方面的问题,与大家共勉。
常言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在对外交流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麽是合法,什麽是违法,才能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才能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公民,成为祖国合格的接班人。
二、目前少年儿童消费存在的问题。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提高,少年儿童已成为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
现在生活好了,孩子们手中有了越来越多的零花钱。
儿童消费产品就成了众多商家纷纷抢占的商机,可是同学们,你们会花你们手中的钱吗?
可能同学们一听有些不服气,有钱还有不会花的。
那好,下面我就我们统计的青少年儿童消费不良现象给同学们说一说,大家听一听,看看大家平时消费或者家长帮着消费有没有出现过下列情况:
青少年消费九大不良现象:
(一)、饮食消费,跟着广告走。
电视上食品广告的泛滥,大大影响了中小学生的饮食结构,广告食品是中小学生难以抵抗的诱惑。
不是广告品牌的食品不吃,不是广告流行的饮料不喝,这在中小学生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二)、服装消费,跟着名牌走。
校园里西装革履、名贵衣衫已不鲜见,名牌产品更是比比皆是。
部分学生把更多的时间放在“精品屋”、“服装城”里,专
上述现象说明了什麽?
说明了孩子们的消费存在盲目性。
少年儿童与成熟的消费者相比较,不仅缺乏识别伪劣产品、讲价、货比三家等消费常识,而且由于天真幼稚很容易受到个别不良商家的诱惑和欺骗,商家说什麽好儿童就认为什麽好,看着别人有,自己就想要。
在这个消费群体中,高消费、盲目消费、被动消费、“不自觉”消费,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因而,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来说,少年儿童是最容易受到消费侵害的一个群体。
所以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少年儿童学会健康消费就自然很重要了。
三、少年儿童消费者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如果你们买到了假的、过期的、劣质的商品怎麽办呢?
比如玩具、小食品、文具等等出问题了,咋办?
或者说你们这些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怎麽办?
对了,拨打12315,到工商部门去投诉,我们会帮助你们解决这些问题。
因为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这部法律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规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法》还给你们赋予了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被侵犯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在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依法享有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所以呀,你们的合法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一方面呢,你们要学习法律,自己保护自己;
另一方面呢,就是到工商部门去投诉,或者电话投诉,或者请爸爸妈妈写好投诉材料到工商局或当地工商所投诉。
同学们可能注意到了,我一直提到3.15这个字眼。
3.15的全称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62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上首次提出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被后人称为安全的权利、了解的权利、选择的权利、意见被尊重的权利“四项权利”。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为了使全世界都来重视消费者的权益,把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此,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开展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
四、消费常识。
(一)、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应注意些什麽。
一是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
二是要注意商品和包装上的标志,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和说明的商品,对有的商品还要注意是否有价格、质量、有效期限等标志,不要购买一些劣质、过期的“三无”食品,如桔子水、饼干、方便面、棒冰、辣子条等小食品;
三是不要购买用废油炸制的垃圾食品。
早餐尽量吃鸡蛋喝牛奶,既健脑益智又有利于身体健康成长。
(二)、不要购买“问题玩具”。
现在市面上的“问题玩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乱用填充物。
一些低档的长毛绒玩具甚至采用黑心棉,儿童接触这类玩具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
二是一些玩具颜色过于鲜艳。
有些孩子喜欢用嘴啃玩手中的玩具,其中的颜料容易使儿童患上慢性铅中毒;
三是一些玩具棱角过于锋利或具有暴力倾向,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此外,一些商家为了吸引儿童在食品中还加入未经检验合格的玩具,这样盲目诱导消费的做法对孩子的身体极为有害。
(三)购买文具小心被“污染”。
易受“污染”的文具主要有:
涂改液。
有关人员篇二:
——《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法是什么?
《说文解字》中讲,法的本意“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
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
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
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
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
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
“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
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
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是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社会公约。
既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那么,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
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
“这怎么行?
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
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
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
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许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
宋元之际,世道纷乱,许衡外出,因天气炎热,口渴难忍。
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
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
“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
”那人说:
“世道这样乱,管他是谁的梨呢。
”许衡正色道:
“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