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协议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版甲种本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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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协议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版甲种本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8版)甲种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种本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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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贴印花税票处)                                │

  │                                        │

  │                                        │

  │                                        │

  │                                        │

  │                                        │

  └────────────────────────────────────────┘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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