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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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诉讼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
(二)民事诉讼法的概述
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就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诉讼中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
(2)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6)支持起诉原则
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对纠纷的适用范围
(2)对人的适用范围
(3)地域上的效力(4)时间效力
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概念
2、级别管辖的确定
(三)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的概念
2、一般地域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
4、专属管辖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二)原告和被告
1、原告和被告的涵义
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从而使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提起诉讼,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2、原告和被告的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三)共同诉讼人
1、共同诉讼和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2、必要共同诉讼
3、普通的共同诉讼
4、代表人诉讼
(四)第三人
1、第三人的涵义
第三人,是指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的人。
2、第三人的分类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五)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诉讼代理权代理一方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当事人的名义,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参加诉讼;
(2)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均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四、民事审判程序
(一)民事审判程序概述
(二)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3)调解
(4)开庭审理(5)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2、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运用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2、上诉的提起与受理3、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四)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一,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审判程序。
第二,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指令再审的审判程序。
第三,按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案件,只限于上级人民法院对其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
3、申请再审
(1)申请再审的概念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行审理的行为。
(2)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
3、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1)抗诉的概念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确有错误,依法提起抗诉,从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开始的活动。
(2)抗诉案件的审理
(四)审判程序中的特殊措施
1、财产保全
2、先予执行
3、当事人不到庭
(1)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
(3)延期审理
五、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
(一)特别程序
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几类特殊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选民名单案件;
2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
(二)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有条件的支付命令,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的程序。
(三)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告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权利,就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四)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进行清产还债的法律程序。
六、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一)执行根据和执行法院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三)执行标的
(四)被执行财产所得款项的清偿顺序
(1)工资、生活费;
(2)国家税收;
(3)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
(4)其它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申请人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五)执行和解
(六)执行措施
七、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二)管辖
1、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根据。
2、“当事人意志”为基础的管辖根据。
3、“国家利益”为基础的管辖根据,
(三)期间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期间的规定,有时间长和可以依法延长两个特点。
本章小结
本章的主要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还反映了1991年至200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所有的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贯彻执行的民事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由4编、29章、205条所构成。
第一编总则包括第一章至第十三章。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二部分即第二至第六章,其中管辖、审判组织、回避是确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基本权能的基本制度。
诉讼参加人是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权能的基本制度。
证据一章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诉讼活动中心的基本制度。
第三部分即第七章至第九章以及第十一章,包括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诉讼费用,是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制度。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虽不是程序制度,但确是对诉讼活动的保障制度。
第二编审判程序,包括第十二章至十九章。
其中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为诉讼程序;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均为非诉讼程序,是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特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包括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三章,即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等四章。
这四章的内容构成完整的执行程序,其中的任何一章虽有独立的内容而成为一章,但都不是执行程序之外的独立程序。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第二十四章至第二十九章。
其中第二十四章“一般原则”是涉外编的指导原则,其它三章是针对涉外诉讼的特殊情况在程序上作出的特别规定。
学习民事诉讼法,除了要这部法典的内容之外,还应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他与民事诉讼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