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比较全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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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单位:
年月日
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浙江奢厨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奢厨超市
1.2.工程地点:
浙江杭州
1.3.工程内容:
图纸内所有装饰工程
1.4.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5.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定额取费形式,按时结算。
1.6.工程造价:
按2014定额预算价作为造价依据(详见附件报价预算表),并作结算单价,具体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a.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承包,即按确定的施工图纸完成项目内外设计及装饰。
b.发生设计变更时,按要求完成变更内容;
c.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含周转性消耗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技术资料、包施工全部风险和费用中所列的全部项目。
2.2承包方式:
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保护费、材料采保费、水电费、各项检测费用、运输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达到质量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措施费、各项规费及税金等。
2.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4乙方对乙方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图纸
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提供初步方案,由乙方负责深化,经甲方确定后方可有效。
3.2乙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等文件资料的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转给第三人。
第四条甲方代表
4.1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
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
4.2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后乙方书面授权的收文人再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立即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4.3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驶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代表
5.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行驶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乙方代表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
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包甲方审核批准。
5.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3乙方代表根据合同、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5.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备甲方厚,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甲方工作
6.1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
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工期顺延等事宜,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才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2甲方代表可授权代表,行驶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
6.3开工办理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4组织乙方、设计院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院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5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和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6.6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设计图纸及时间在规定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公竣工结算等。
6.8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有关设计规范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带整改完毕后包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宜导致甲方未能履行第六条规定的工作,相应顺延工期。
6.9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工期顺延,甲方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工期顺延,停工超过三天,第四天起,则补偿乙方2000元/天窝工费。
第七条乙方工作
7.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7.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在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等,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或者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设备、管线的施工和保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4乙方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和上岗证,更换人员必须报备简历及甲方。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等证件。
如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48小时内对该人员进行更换。
7.5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
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如甲方原因未及时批复,按上列6.9条规定补偿乙方;
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
7.6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作出说明。
7.7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责令更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
7.8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
7.9乙方在收到确定施工图的指令后,应在十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接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接点规定)后五天内组织审批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责任由乙方承担。
7.10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施工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设计缺陷问题除外。
7.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
14.1进场全体职工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甲方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没有戴安全帽,甲方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50元/人·
次。
14.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施工中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以上物品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14.3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或累计至次日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4.4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
14.5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但乙方有权做出申辩,理由成立,可免责。
第15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
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
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5.2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甲方、监理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5.3无论甲方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15.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5.5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整改损失。
15.6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责任由乙方负责。
15.7甲方对乙方隐蔽的工程如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6条竣工验收
16.1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6.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核验申请,乙方协助甲方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