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868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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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务院办公厅无规章制定权。

C错误,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3条第2项,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因此教育部制定的规章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错误,新优于旧,特别优于一般,因此适用新的特别规定,无需裁决。

第2题: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

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第3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

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

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

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C

第4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

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A错误。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虽然选项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是不妨碍根据甲乙各自过失犯罪情况分别定罪量刑。

选项B错误。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

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C正确。

《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选项C中,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选项D错误。

《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不与乙成立共同犯罪。

第5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B.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时,必要情况下,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D.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制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故A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故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4款规定: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故C项正确,当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故D项错误,不当眩

第6题: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

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第7题:

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

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______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D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的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证据,反之,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本题中,作为证据的匕首是公安机关直接从杀人现场提取,因此属于原始证据;

单凭匕首不辅以其他证据,不进行推理,不能直接说明犯罪行为是何人所为,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由此可知答案D正确。

第8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与乙共同人室盗窃。

乙在里屋行窃,甲在外屋行窃。

适逢室主A回家,甲为了抗拒抓捕,对A实施暴力,将A打昏。

乙知情,但明确反对,在甲殴打A的过程中逃跑,乙没有实施事后抢劫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B.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

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

乙虽然没有犯盗窃罪,但其参与了甲的事后抢劫的一部分行为,即实施了部分事后抢劫行为,与甲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C.甲驾驶白色新田125摩托车,尾随骑自行车的女青年赵静至千峰北路路口处时,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甲用力抢夺赵静的右肩挎包,并加速逃离现场,将挎包抢走,致赵静当场摔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D.丁在银行门口抢劫储户,为进一步取得财物,开枪射击被害人时击中路人,这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A正确。

乙的行为之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是因为乙仅仅是利用甲的殴打行为而逃跑,而没有转化抢劫的故意。

所以,乙不对甲的暴力行为承担责任。

乙不成立转化型抢劫。

B正确。

甲的行为成立转化型抢劫不存在疑问,乙属于中途加入进来,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正确。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D错误。

丁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这种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对行为的定性,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第9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1款。

第10题:

下列什么情形下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B.被告人是外国人的且自己承认犯罪

C.共同犯罪案件

D.未成年人案件

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选项A符合题意。

第11题:

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哥哥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若赵某系法盲又是哑巴,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法第106第(6)项: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据此可知,哥哥属于近亲属的范围,但经济困难是可以申请不是应当。

A错误。

该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题中的哑巴是应当指定情形B项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D项正确。

第12题:

在一起爆炸案中,被告人朱某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时,高级人民法院:

A.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应当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C.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案件的核准《高法解释》第349条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可见,A正确。

第13题:

甲架好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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