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教育培训word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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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最主要的作用。
该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第26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部分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公司总工)、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及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8涉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项目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控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27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28条:
施工单位应在当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在处等危险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1、《刑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内容
2006年6月29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通过,国家主席令5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34条修改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处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令他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5条修改为: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2、《安全生产法》
02年6月29日第9届全国人代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同年11月1日实施。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步入“依法治安”的法制轨道。
●《安全生产法》共分为7章,共97条。
第一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构、资质、职责、专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以法律条文形式进行了明确和强制要求。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和责任制
第17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2)安全生产的钱少一分也不行
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必须设立安全专职人员
第十九条……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4)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82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6)警示标志不可少
第2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淘汰设备要不得
第31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对从业人员应急告知权
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防护用品少不了
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隐患排查和违章治理
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11)交叉作业要签协议
第40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2)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46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13)施工人员必须遵章守纪
第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一线人员有报告隐患的义务
第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5)事故上报义务
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四、狠抓制度落实狠抓违章治理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靠的是制度措施不打折扣的落实,通过抓制度落实,抓违章治理,让遵章守纪成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
1、七局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每季度一次安委会议,每月一次隐患排查会。
项目部每周一次安全会议。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
✓安全生产挂牌制度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对季度最不放心项目实施黄牌警告制度
✓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临近既有线施工实行书面调度命令制度
✓项目安全检查现场签认制度
✓包括我们现在推行安全生产百日活动,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一种举措。
2、制度得不到落实的根源
职责不清、管理不严、奖罚不明、处罚不力
3、如何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一是务实——培养自律工作习惯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培养自律、自我约束的良好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
项目经理是制度落实的最有力、最根本的力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身体力行,带头抓好落实,“言必行、行必果”,实实在在去工作,去管理,把制度落实在行动上,贯穿在工作实践中,营造务实的安全管理氛围。
第二是细节——落实从细节入手
落实规章制度要从细节入手,立足于现场,着眼于关键环节,从源头抓起,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严把每一道工序、每一环节,加大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管。
第三是从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安全问责任制度的刚性力度。
通过奖罚等问责任等有效手段形成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要“敢”字当头,板起安全的铁面孔,重拳出击,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对惯性违章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对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九个必须坚持,实现施工安全管理长治久安。
1、必须坚持——项目安全全员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的系统工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来实现。
全体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要坚持“一岗双责”、“多走一步、多看一眼、多说一句”的原则,在安全管理格局上,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力。
2、必须坚持——项目安全管理“五个一样”
✓1、大小项目,安全管理一个样;
✓2、外部检查不检查,执行规定一个样;
✓3、正式工程与临时工程(附属工程),落实安全质量措施一个样;
✓4、工期长短,安全管理程序一个样;
✓5、人多人少,职工民工,落实监护一个样。
3、必须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危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1)既有线施工作业。
包括防护员、驻站员、营业线爆破工、带班人员;
上岗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必须坚持——全员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对外协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二是加强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时间、关键季节作业人员的培训,使大家引起高度注意。
培训必须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难点和进度要求进行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