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775823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Word下载.docx

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

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

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哪些行为造成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但《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

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

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笔者认为,《合同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以及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重大贡献就是第52条第5项的规定,亦即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合同或该条款无效,这才是合同无效的根本性原因,甚至可以看作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

从广义上来看,可以把《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等规定都看作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应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涉及刑事责任的强制性规范、行政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民事责任的强制性规范等类型。

有些强制性规范如果当事人予以违反,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但并非不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会影响其民事行为及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认定和处理。

不管怎样,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和处理。

对照《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等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原因,该公约的这一规定并不科学,而且混淆了合同有效、解除及无效的根本区别,立法不宜采取。

∙为何要规避要约收购

∙网购到假手机谁是被告

∙家政业乱象调查请家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除(代理协议书(2018最新))的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怎么补偿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

∙该如何委托他人代办授权委托书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担全责吗

∙父子分家以房抵债善意行为买卖是否有效

∙合同性质看内容透过名称看实质

∙劳动者辞职单位竟要求返还培训费

∙合同终止条款哪些情况下会生效

∙后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用录用通知书代替劳动合同“违约”后无从追究

∙影院禁止带饮料广告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招投标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是否有效

∙签订海外代理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签约后发现无购房资格要求退定金被法院驳回

∙大客户经理被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怎么办

∙要约的成立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

∙骑车忘锁欠下北京俩套房成立租赁合同可要求平台赔偿

∙合伙开店签订的合同是联营合同吗

∙承揽方与定作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房屋被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如何看

∙赠与合同是诺诚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品致伤商家是否应担责

∙办房产证合同原件会收吗

∙车辆存着所丢失存车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网上购买二手车半年后反悔有效吗

∙保健品广告利益链欺诈合同能否撤销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公司调岗不规范员工“被迫辞职”可获补偿

∙客户投诉被快递员打伤快递丢失如何赔偿

∙借款到期不还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

∙三方协议上的违约金条款书写格式2018

∙菜籽换油互易约定有效吗

∙朋友借车惹纠纷保险费

∙单位不批准辞职员工可申请补偿吗

∙合同中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单方涨价不履约怎么办法院又会作何判决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员工赔偿金16万多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法律有什么规定(2018)

∙男子冒充韩国艺人骗钱被骗的赠与能否撤销

∙浅析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违约与侵权并存时应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动批众合市场本周日闭市相关商户凭合同可领取补偿

∙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擦鞋摊买卖旧车票不合法

∙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小区停车场的车辆被砸物业公司该不该赔

∙起草合同律师收费标准(2018年)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区别吗

∙房东以清洁为由扣留租房押金扣留押金合法吗

∙本案承包人是否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无效合同履行完毕怎么办

∙男童玩手游花5万游戏公司应当返还钱款

∙摔坏30万手镯事件和解和解协议注意事项

∙合同解除效力发生时间的认定

∙购买农村房屋能否因不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