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查验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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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
.一个标签只标示一个饲料产品,不可一个标签上同时标出多个饲料产品。
6
.进境饲料标签上必须使用中文,并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7.
散装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二)对加施的标签,审核其内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饲料名称能够反映饲料真实属性。
2.需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
3.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单一有效成分饲料添加剂可不标注原料组成。
4.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见说明1)。
5.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6.每个包装物中是否用法定计量单位(公制)标明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见说明2)。
7.是否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应完整地表明年、月、日。
8.是否按要求标示了保质期,用“保质期个月(或若干年、天)”表示
9.储藏条件和储藏方法。
10.生产者、分装者企业名称、地址和编号
11.
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
12.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标签,是否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3.动物源性饲料必须标明饲用动物种类范围。
14.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是否标明“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表明其法定名称、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注意事项。
(三)散装饲料包装、标签加施场所要求。
场所应符合动植物卫生防疫和安全卫生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备的入场、包装、加施标签和出场记录和相关资料,废弃物应及时、有效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检验检疫机构对包装和加施标签的过程进行严格监管,认真填写相关监管记录。
(四)不合格处理。
加施标签和/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陈述标签的不符合项。
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将进口货物调运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重新加施或补正。
无法重新加施或补正的,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四、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
4.《饲料标签》(GB10648-1999)
5.《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10647-1989)
五、其它
本规范与饲料标签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饲用粮谷类标签查验工作规范另行制定。
说明1:
饲料标签计量单位的标注
一、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1.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食盐、水分、各种氨基酸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2.
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示(如:
mg或μg)。
3.
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或个数表示(如:
mg、μg或细菌个数)。
4.
药物和维生素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生素的质量,或以表示药物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表示(如:
mg、μg或国际单位IU)。
二、净重
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或吨(t)表示。
说明2: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
序号
产品类别
保证值项目
备
注
1
蛋白质饲料
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水分(动物蛋白质饲料增加钙、总磷、食盐)、氨基酸
2
配合饲料
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
3
浓缩饲料
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4
精料补充料
5
复合预混料
微量元素及维生素和其他有效成分含量;
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水分
6
微量元素预混料
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
7
维生素预混料
维生素有效成分含量;
8
矿物质饲料
主成分含量、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含量、水分、
粒度
若无粒度、水分要求时,此二项可以不列
9
营养性添加剂
有效成分含量
10
非营养性添加剂
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11
其他
标明能说明产品内在质量的项目
注:
1、2、3、4项保证值项目中氨基酸的种类和保证值的标注由企业根据产品特性自定。
附件2:
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注册登记□换证
申请单位:
受理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
2.“饲料检测机构名称”是指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称,如“质检科”。
“委托检测机构名称”是指饲料生产企业委托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
3.“主要检测项目”是指饲料生产企业对饲料实施检验的检验项目。
4.“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5.“产品批准文号”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核准的文号。
6.“饲料种类”是指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
7.“年生产能力”是指生产企业按设计生产能力一年最多能够生产饲料的重量(吨)。
8.“饲料主要成分及含量”,按不同饲料分别填写,表中填写不下的,可附页说明。
9.“提供附件材料名称”是指《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
疫监督管理办法》中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10.必须有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中文名)
(英文名)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生产厂库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厂区面积
(平方米)
厂区建筑面积
饲料生产企业
检测机构名称
主要检测项目
检验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技术专业
岗位职责
委托检测机构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注册登记类型
□生产□加工□存放
企业类别
□国营□集体□私营□合资□独资□其他
出口饲料品牌及
代码
出口饲料种类
出口饲料名称
年生产能力(吨)
申
请
出
口
注
册
登
记
饲
料
的
主
要
成
分
及
含
量
药物
添加
剂名
称及
含量
其它
提供
附件
材料
名称
申请
企业
声明
本企业自愿申请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自觉遵守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法定代表人:
(签名、企业公章)
年月日
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考
核
组
意
见
考核组组长(签名)
参加考核人员(签名)
年月日
直属局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直
属
局
注册登记编号
附件3: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文件审核表
文件名称
审核结论
判定
客观描述
1.注册登记申请表
□有□无
□符合□不符合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岗位责任制度
7.人员培训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9.按照HACCP原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0.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
11.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
12.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13.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
14.客户投诉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15.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6.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
17.有关图片资料
18.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文件审核结论: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要求企业在日内补正(见《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
注册登记申请未获受理通知书》)。
审核人签名:
文件审核跟踪:
□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已于日内补正,现已符合要求。
□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在日内未补正或补正无效,视为自动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