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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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建立遂昌县和学校两级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及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
1.委员会成员
主任:
谢秋鸣
副主任:
雷永春、林建立
委员:
雷土松、何文元、陈振兴、余根良、肖缙超
2.县评委会主要职责
制定或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监督评价程序,组织区域评价和指导学校评价工作,受理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失误和查处违规行为。
3.县评委会下设综合评语、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汇总统计六个工作小组。
雷土松任综合评语组组长;
何文元、钟建明分别任运动与健康组组长、副组长,余根良、符锦松分别任探究与实践组组长、副组长;
纪旭耀、叶珠香分别任劳动与技能组组长、副组长;
雷庚跃、廖英分别任审美与艺术组组长、副组长;
范永能任汇总统计组组长。
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起草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对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的A级成绩进行评定和审核及汇总上报。
(二)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领导小组和评定工作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或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公示、诚信、培训、监督、考评制度),落实评价办法,制定学校具体的评定程序,确定各评定小组成员并签诚信协议,组织并监督学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并认定学校各评定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A级申报名单和有关材料等。
2.学校成立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四个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评定小组以教研组长为组长,相关学科教师为成员,人员不少于3人。
以每个毕业班为单位成立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提名,各班学生分别投票确认,各评定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科教师为成员。
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全县统一测评标准,对本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等第P或E的评定,并上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学生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和同学间互评;
通过访谈,听取其他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评价意见;
结合初中三年(2008、2009、201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小组集体讨论,由班主任撰写学生综合评语,并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四、工作时间和程序
(一)3月上旬下达《遂昌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及《遂昌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二)3月中旬,各校召开教师会,初三学生会、家长会、传达宣传《意见》和《评价办法》,并建立校级领导小组和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好针对性培训工作。
(三)3月份各校对《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3月底前上交A级免试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附表1),县评委会于四月六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校。
(五)4月上旬完成校级P、E级测定,4月10日前向评委会上报分科类的A级申报测试人员名册(附表2)和相应的电子表格文档。
(六)5月中旬完成全县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A级测评工作,公布A级认定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校。
(七)5月25日前各校上报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P、E级人员名册(附表3)、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级人员名册(附表4)、《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汇总表》(附表5)和相应的电子表格文档,并将上报结果在本校公示。
(八)6月15日前将《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语表》(附表6)装入学生个人成长记录袋中,并将《学生成长记录袋》交县评委会。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评语
1.评价内容
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评定用表参见附表6)。
2.评价程序
⑴学生自评。
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整体描述,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家长阅读、签字认可。
⑵同学互评。
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学生代表签字认可,然后由教师代表阅读、审核签字。
⑶教师评价。
评定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讨论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笔撰写综合评语。
讨论定格的内容主要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个方面一般分突出和较好两级,突出的学生一般占30%左右。
班主任撰写评语时要注意评定关键词的使用,如突出的关键词一般为“突出”、“显著”、“优异”、“优秀”等,较好的关键词为“良好”、“好”、“较好”等这些关键词供参考,可类推。
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为对高一级学校负责,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如实说明,但所写内容事先须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后,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组织机构
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个毕业班提名拟选评定小组成员3人,拟选成员必须给所在班级学生授课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师德优良,尤其是诚信意识要强。
然后,由学生组成的班级投票小组(人数占全班学生数的30%),对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的每个评定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记票和公布结果,每个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得到所在班级投票小组人数的2/3及以上学生认可才能担任评定人,否则需替换。
评定小组成员被认可后,由班级投票小组成员集体签名,并公示,最后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等第测评
1.审美与艺术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
学生的音乐、美术两项测评。
若两项都为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E级;
若两项都为P级或两项中一项为P级另一项为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P级;
若两项中一项为A级另一项为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P级;
若两项中含A级而无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
美术部分
1)测评内容
(1)认知水平:
美术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基本的美术史知识;
(2)实践能力:
美术各学习领域的基本方法、技术和能力;
(3)情感态度:
学习的兴趣、态度、习惯及审美情感发展等。
2)测评标准
(1)E级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被评为E级:
①对美术学习缺乏兴趣、常常不准备学具、不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上课到课率在90%以下;
②平时课堂问答表现较差,课堂书面测试成绩未达到及格者;
③作业完成率未达到90%以上者;
④平时作业成绩30%以上未达到及格者,或自选强项(一学期内作业2件)未达到优良者。
(2)P级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
①对美术学习有一定兴趣、学具准备一般及以上、能参与课堂学习、上课到课率在90%及以上;
②平时课堂问答表现一般及以上,平时课堂书面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
③作业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
④平时作业成绩70%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或自选强项(一学期内作业2件)达到优良者。
(3)A级测评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
绘画、工艺、书法三类。
具体标准:
▲绘画(种类不限,限时90分钟)
国画:
(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
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
②能体现国画的笔墨韵味;
③章法布局合理,作品完整;
④落款字体大小及位置适当。
其他绘画:
(规格为铅画纸8开,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
②构图合理,作品完整;
③形象生动,色彩搭配和谐,具有一定美感。
▲工艺(制作材料不限,形式不限,立体作品长、宽均不超过40厘米,半立体或平面作品的规格为8开纸大小,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限时90分钟)。
②能较好地利用材料的特性进行制作;
▲书法(限毛笔书法,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格式均可,字体不限,现场创作,限时60分钟)。
①用笔正确,结体妥当;
②章法布局合理;
③整体效果良好。
(4)A级测评
①A级测评工作由县教育局评委会统一组织,测评种类自定,测评主题由测评教师现场公布;
②参加测评的学生须带有效证件,并自带材料和工具;
③参加测评时不得携带参考资料、图片、草图;
④详细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3)测评程序及方法
(1)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美术的学习情况:
美术课到课率、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成绩、参加课外美术活动的记录、作品获奖等,依据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
(2)评价达到P级者,可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县教育局评委会的A级测评。
(3)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效证明,由学校向县教育局评委会申请并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美术类A、B、C级者;
②参加县级兴趣特长运动会美术类项目获奖者;
③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注:
集体作品只承认第一作者。
音乐部分
测评内容包括情感态度,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方面。
⑴情感态度
①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审美情感发展等;
②上课的到课率、学具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作业完成率等;
⑵认知水平
①识谱知识;
②音乐形式要素;
③音乐基本常识。
⑶实践能力
①演唱能力;
②演奏能力;
③综合艺术表演;
④欣赏能力;
⑤视唱、听音能力。
2)测评方式
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对音乐课学习的兴趣、上课的到课率、学具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作业完成率以及课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作为评价依据。
通过演唱、演奏、表演等艺术实践活动进行,也可结合欣赏、听音等有关内容进行笔试,原则上不要求背诵知识概念。
①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三种能力由学生自选一种进行测评。
在“班级音乐会”中,以实践操作为主。
a演唱:
可以单独或小组(不超过4人)自选初中教材歌曲进行背唱;
b演奏:
单独或小组(不超过4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伴奏;
c综合艺术表演:
包括舞蹈、小品、哑剧、课本剧、相声等表演形式,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不超过4人)进行表演。
②欣赏能力:
可随堂测验(听录音),也可以学生边听音乐边用符号图解法、指挥法、体态律动及表演法表达。
③视唱、听音能力:
由教师提供曲谱,学生视唱;
教师提供音响(用琴),学生回答;
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