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开发步骤和流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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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助业主了解CDM的意义、要求、开发流程、开发成本和收益;
(2)签定合作开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利益;
(3)制订开发计划,组成工作机构,确定负责人、联络人员。
3、协助业主向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进行CDM项目开发备案。
4、编制项目设计文件要点(PIN),发布项目信息,寻找发达国家CDM合作方。
5、协调业主同发达国家合作方(碳资产公司)签署合作开发CDM项目协议(核证减排量转让协议)。
二、研究项目,编制CDM项目设计文件(PDD)
1、协助业主进行利益相关方意见征询。
2、审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请业主在编修上述文件时重视阐述和细化以下方面的内容:
(1)CDM在项目决策过程中作用;
(2)项目对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3)能源价格、基准收益率等重要数据采用依据;
(4)CDM收益对项目经济可行的影响;
(5)建设内容中监测设备的安装。
3、编制CDM项目设计文件(PDD)。
三、双方政府审查并批准项目
1、协助项目业主准备CDM项目申请相关文件:
(1)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
(2)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15份);
(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函(2份);
(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PDD)(中文15份、英文5份);
(5)项目概况和相关说明(15份):
(a)项目业主单位概况;
(b)减排量国外受让方概况;
(c)项目基本信息;
(d)项目总投资和筹资情况;
(e)项目工艺流程简述;
(f)项目预期减排量;
(g)项目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h)项目核准及环境评价批复情况;
(i)项目进展状况。
2、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相关文件,如经专家评审合格(约需1个月),会同项目业主届时参加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会议。
3、按审核理事会要求修改PDD,若无需二次上会,督请气候变化司签发核准批复(按规定应在评审后1个月内)。
4、督请CDM项目合作方取得该国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审定
1、协助项目业主邀请一个経营实体(DOE)进行项目审定,签署项目审定合同。
选择DOE要符合CDM执行理事会(EB)关于DOE业务范围的分工,并考虑其业绩,任务量及既往合作情况。
2、向DOE提交项目审定文件:
(1)合作双方政府CDM项目核准文件;
(2)CDM项目设计文件(PDD)(中、英文);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批复;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
(5)重要经济数据及其证据;
(6)财务内部收益率及敏感性分析计算表。
3、协调DOE审定员进行现场考察。
4、对项目公示期(1个月)征询的公众意见、DOE审定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澄清,并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
5、修改PDD。
6、督请DOE发布项目审定报告,并向EB提出项目登记注册请求。
这一步骤需时取决于项目CDM开发基础工作以及和DOE的协调,至少2个月。
五、CDM执行理事会(EB)批准项目
项目在UNFCCC网站进行公示(8周)。
如果公示期间没有3名以上EB成员反对或当事国中任一国家政府的反对,则项目可以被认为巳被批准和注册,项目业主需要按照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规模支付项目注册费。
否则,项目可能获得有条件注册,或者进入复审,或者被拒绝。
六、CDM项目的执行和监测
1、协助业主加强温室气体(GHG)减排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系统,确保GHG减排机制的实施和正常运行,以实现预期的减排目标。
2、依据项目使用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已经登记的PDD监测计划,制定更加周密、职责分明、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监测手册)。
3、落实岗位人员,开展以监测方案和相关知识以及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集中培训。
4、依据相关规程和行业标准调校好监测设备,做好以注册日为起始的各项监测初始数据的登记,收集第三方关于起始数据的证明。
5、组织实施监测活动。
(1)监测在监测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照监测岗位和职责,依据检测方案(监测手册)进行;
(2)监测应包括所有对量化和报告GHG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与项目和基准线情景有关的GHG排放数据和信息;
如方法学有要求,亦应包括由于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边界外的GHG排放数据和信息;
(3)监测必须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GHG信息体系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
(4)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应按相关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并有可置信的产品合格证书、校准资格以及校准记录等文件;
(5)监测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避免或减少数据、信息的实质性偏差或不确定性。
6、定期编写GHG减排报告,接受核查/核证。
七、核查/核证
1、协助项目业主邀请另一家DOE对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实(但属EB列为小项目的则无需另找新的DOE),约定核查/核证间隔期,签定业务合同。
2、协调DOE、项目业主进行初始核查
初始核查的目的是核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监测系统已有效运行,项目已经具备了产生CER的条件
对于非小型CDM项目,由于邀请了另一家DOE进行项目核查/核证,所以初始核查是完全必要的。
这有利于:
(1)DOE了解熟悉项目,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活动、技术和过程;
(2)评估在项目实际设计建设中所出现的变更可能导致的GHG变化和监测计划的变化与调整;
(3)评议监测方案,指导监测活动,为项目产生高质量的CER提供保证;
(4)为顺利进行定期的核查/核证事先沟通。
项目业主及CDM咨询服务机构应在事前和DOE联系,商定初始核查程序和活动安排。
事后督请DOE及时发布初始核查陈述。
3、核查/核证
核查/核证是DOE根据核查准则,对项目GHG减排声明(GHG减排报告)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向EB出具为被核查项目GHG减排声明提供书面保证文件的过程。
(1)联系DOE核查员,沟通商定核查的具体时间,核查计划、范围、程序、活动及日程、核查要求等。
(2)起草并审议通过GHG减排报告(GHG减排声明)。
GHG减排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和内容应以适合DOE的需要为准):
(a)项目业主及项目活动名称;
(b)项目注册时间及批准文号;
(c)报告所覆盖的时间段及报告日期;
(d)项目活动简述,包括规模、地点、持续时间和活动类型;
(e)项目使用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
项目边界、GHG源和类型、基准线情景的说明;
(f)在相关时间段内,项目活动的GHG源所引起的GHG排放的累计,、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
(g)在相关时间段内,基准线情景下的GHG源所引起的GHG排放的累计,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
(h)对项目边界内排除(忽略)的GHG源作出解释;
(i)对GHG信息系统及其控制的说明:
。
对GHG数据和信息的选择和管理;
收集、处理、整合和报告GHG数据和信息的过程;
保证GHG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的体系和过程;
GHG信息系统的设计和保持;
支持GHG信息系统的体系和过程;
(j)GHG排放及减排声明列表。
(3)准备与GHG减排报告相关的信息、数据和记录等档案资料,包括所选择的历史基准年和基准年的GHG清单,以及所采用的GHG排放因子的文件或参考资料。
(4)进行内部审核。
(5)接受核查。
核查员独立地对GHG信息系统及其控制,GHG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价,以评估责任方为保证GHG信息的质量而实施的运行和控制程序,责任方所提供的GHG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是否能够支持GHG声明。
(6)根据核查员的要求,对GHG减排报告进行澄清与修正。
(7)督请DOE提交核查陈述,对项目所取得的GHG减排绩效进行认证。
八、CER签发、转让
(一)督请并协助DOE向EB申请签发项目活动在特定时段产生的CER。
(二)办理CER签发。
(三)按照CDM合作方合同转让CER,实现双赢。
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
清洁发展机制(cdm)研讨及项目
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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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
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
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
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三、CDM项目技术
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
例如:
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包括提高供能效率方面的技术和用能效率方面的技术;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如煤矿甲烷、垃圾填埋沼气回收技术;
废弃能源回收技术等等。
四、小型CDM项目类型
(1)可再生能源项目:
规定其最大装机容量在1.5万千瓦以内。
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既可以是以发电提供电力的形式,也可以是提供动力、机械能的形式。
(2)提高能效的项目:
其每年最大节能量应在1500万千瓦时以内。
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
(3)其他方面的项目:
其应具有直接排放温室气体、同时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应少于1.5万吨CO2。
例如,燃料替代项目、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煤矿甲烷回收项目等。
产生的历史背景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