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征求意见稿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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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征求意见稿讲解

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的管理,防止、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及《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第四条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第二章论证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1.提交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于评审会前三天发送到评审专家手中,专家提前对方案进行预审,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组织专家:

方案论证审查的专家组成员从海南省建筑业协会或各市县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3.方案论证及论证报告:

参加论证会的人员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总包单位主持,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由组长汇总各专家论证意见并提交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最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与会技术负责人签署论证会意见。

专项方案应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论证会纪律

第六条专家在允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第七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第九条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

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

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

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

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第十条专家可接受参加论证活动合理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十一条专家有义务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

第十二条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范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

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

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

第四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内容

专项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单位应为总承包单位,盖章应为总承包单位公章。

编制人应为参加本项目施工管理并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人应为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审批人应为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主要内容基本完整。

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第十四条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方案编制内容:

⑴编制依据;⑵工程概况;⑶周边环境条件;⑷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⑸基坑周边使用条件;⑹地下水控制设计;⑺支护结构设计;⑻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⑼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⑽计算书;⑾施工图。

二、论证内容

1.编制依据

1.1相关图纸资料:

基础底板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周边各种管线图、施工降水方案专家评审报告等。

1.2相关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

1.3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

2.工程概况

2.1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

2.2基坑规模:

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设计基坑使用时间。

2.3±0.00标高、自然地面标高及其相互关系。

3.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3.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的位置关系。

3.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3.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交通负载量、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3.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特征、埋置深度、使用情况。

3.5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4.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1与基坑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名称、厚度、状态、性质等。

4.2含水层的类型,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

4.3地层简单且分布稳定时,可绘制一个代表剖面;对于地层变化较大的场地,宜沿基坑周边绘制地层展开剖面图。

图中标明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各有关地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如:

γ、с、φ、k等。

5.基坑周边使用条件

5.1基坑周边的用途:

道路、料场、临时设施、塔吊位置等。

5.2地面超载取值。

6.地下水控制设计

6.1降水设计。

施工降水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

6.2帷幕隔水设计。

类型、隔水范围、施工方法及其工艺参数等。

7.支护结构设计

7.1划分基坑侧壁支护剖面、安全等级、支护结构类型。

对土钉或复合土钉墙应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单一土钉墙支护深度不得超过10m;复合土钉墙支护深度不宜超过13m;有地下水或地下水不易疏干的,不宜选用土钉墙或复合土钉墙支护。

7.2连续墙设计。

墙厚、墙深、分段长度、嵌固深度及墙顶标高;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冠梁的截面尺寸及顶面标高;接头型式。

7.3排桩设计。

桩型、桩径、桩间距、桩长、嵌固深度及桩顶标高;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冠梁的截面尺寸及顶面标高。

7.4锚杆设计。

锚杆直径、自由段、锚固段及锚杆总长;锚杆间距、倾角、标高及数量;锚杆杆体材质、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锚杆与连梁或压板的连接;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锁定值。

7.5土钉墙设计。

边坡开挖坡率,各层土钉的设置标高,水平、竖向间距;各层土钉直径、长度、倾角、杆体材料规格、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面层钢筋网、加强筋、混凝土强度、厚度、土钉与面层的连接方式等。

7.6内支撑设计。

内支撑结构形式,支撑断面、材料、强度指标,支撑层数,各层标高,节点构造,预加力值,支撑拆除时间、拆除条件。

8.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

8.1施工场地硬化要求。

8.2地表水疏排要求、地下水控制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标准。

8.3土钉墙、护坡桩、地下连续墙、锚杆、支撑等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标准

8.4土方开挖原则、顺序、配合基坑支护施工要点、及收坡措施等。

8.5材料质量及其控制措施。

8.6人员、机械设备的组织管理。

8.7主要针对海南气候特点,炎热、台风、暴雨等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8.8需特殊处理的工序及注意事项。

9.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

9.1监测方案主要内容:

监测项目应不少于规程中的“应测”项及人工巡视检测;明确监测方法、监测精度、监测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中间监测成果的提交时间和主要内容;绘制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基坑的变形监测应由总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

9.2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资料及支护结构特点,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分析说明,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10.计算书

10.1支护设计参数:

基坑深度、地下水位深度、土钉墙放坡角度、超载类型及超载值,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等。

10.2土层名称及其参数取值,如土层厚度、γ、с、φ、k等,土压力计算模式,水土合算或水土分算。

10.3列出计算公式,注明各参数的取值及各分项系数取值,并给出计算结果;当采用计算软件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及版次。

10.4计算结果应包括的内容:

排桩:

桩径、桩间距、桩长及嵌固深度;最大弯矩及其位置;最大位移及其位置;配筋量及配筋方式;支护结构受力简图。

地下连续墙:

墙厚、墙长及嵌固深度;最大弯矩及其位置;最大位移及其位置;配筋量及配筋方式;支护结构受力简图。

锚杆:

自由段、锚固段长度;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数量;受拉承载力设计值、极限承载力。

土钉墙:

土钉位置及长度;水平向及垂直向间距、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及规格;土钉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土钉墙整体稳定分析验算;必要时进行水平位移计算。

内支撑:

内支撑结构分析结果包括支撑构件、节点的内力及变形,内力有轴力、弯矩、剪力。

支撑构件承载力计算包括受压、受拉、受弯、受剪、局部受压等承载力计算,节点计算包括受压、受拉、受弯、受剪等承载力计算。

11.施工图

11.1基坑周边土层展开图:

包括土层分布及其参数、地下水位、基底开挖线及其标高。

11.2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图:

建(构)筑物的平面分布、尺寸、基底埋深、使用状况等。

道路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尺寸,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11.3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

支护桩平面布置,应标明桩的编号、桩径、桩间距及平面位置,桩中心线与建筑物边轴线及基础承台或底板外边线的位置关系;

锚杆平面布置标明锚杆编号、锚杆间距及平面位置;

土钉墙(或放坡)平面布置标明建筑物边轴线、基础边承台或底板边线、基坑开挖上边线、下边线及其与建筑物边轴线的位置关系;

内支撑平面布置图标明支撑构件、立柱的定位尺寸,支撑构件与主体地下结构构件之间的平面关系。

11.4基坑支护结构立面图:

排桩立面图标明排桩的布置、冠梁标高、冠梁与上部结构的关系(如土钉墙、砖墙)、锚杆布置及其标高等。

土钉墙立面图标明面层钢筋网、加强筋、土钉的间距及连接方式。

11.5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及局部大样图:

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应标明自然地面标高、槽底标高、桩顶桩底标高、周围建构筑物管线等情况。

支护桩的竖向、横向截面配筋图,配筋图应标明配筋数量、钢筋布置形式、钢筋类型、级别、保护层厚度等,非对称配筋时应在配筋图上明确标示方向。

竖向配筋图应标明自然地面与桩顶标高、桩长;

冠梁施工图包括梁的截面尺寸、梁顶标高、自然地面标高,混凝土强度及配筋图等;

锚杆剖面详图标明锚杆设置标高,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及总长,锚杆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数量,锚杆与连梁或压板的连接等;

锚杆施工说明应对锚杆浆体材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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