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审计工作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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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14)
7,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16)
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17)
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18)
10,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0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19)
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2-88)页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流通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22)
附件一:
流通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点指引--------------------------(30)
附件二:
流通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37)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工程预、决算审计指南--------------------(39)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南--------------------(43)
附件:
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50)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指南----------------(56)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结算业务审计指南-----------------------(5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号──固定资产审计指南-----------------------(60)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7号──成本费用审计指南-----------------------(62)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号——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南-------------------(6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9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70)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
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审计部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审计手册”)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一、审计手册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审计手册依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
2.制定审计手册的目标:
2.1建立执行内部独立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2.2促使各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使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3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发展。
二、审计手册的体系
1.审计手册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手册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2.1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制定的,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2.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一般审计和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手册的约束力
1.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具体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当遵照执行。
2.实务指南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导,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证明有更合适的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手册的适用范围
1.审计手册仅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2.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手册。
3.在特定情况或特别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内部审计手册或采取独立态度执行其他有关独立工作任务。
五、审计手册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1.选定项目。
审计部提出审计手册制定计划方案,经征求主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意见后,由审计部总经理审批立项。
2.拟订初稿。
审计部根据确定的计划方案,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
3.征求意见。
审计部向有关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4.修改送审定稿。
审计部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根据审核意见定稿。
5.发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批准发布审计手册之各项目。
6.修订。
审计手册由审计部负责修订、解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06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贯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是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一项特殊意义的经济监督,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机构、人员及专题经济项目。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
公司审计部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
并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审计部应建立长期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检查。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的业务能力,富有敏锐的洞察思考能力,掌握原则,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规避审计风险。
到的鸟
第三章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2.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财务收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5.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
6.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7.办理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8.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
第十条在批准的范围内,审计部有权审计所有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权查阅所有记录,接触所有人员以及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部门。
第十一条审计部有权根据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
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及监事会直接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部有权采取调审或就地审查工作方式,查阅各部门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档案;
被审计部或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三条审计部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
第十四条审计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有关的审计依据及辅助证据,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设置障碍。
第十五条审计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当面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部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监事会反映。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情况,采取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
在计算机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依据。
第二十七条审计负责人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征求反馈意见。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连同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三十条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并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纠正错误。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及时地将审计报告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六章审计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项目的审计标准,制定审计工作手册。
第三十三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