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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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工作6
(二)调研分析6
(三)规划评估、论证评审6
(四)规划修改和协调论证7
(五)规划审批与备案7
四、规划修改方案8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情况8
(二)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调整8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
2.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0
(三)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分区修改情况11
1.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11
2.土地管制分区修改情况11
(四)规划调控指标调整情况12
1.约束性指标12
2.预期性指标12
(四)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12
五、规划修改成果13
(一)文字成果13
(二)图件成果13
附表1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地块情况表14
附表2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地块情况表16
附表3修改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6
附表4音德尔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7
附表5主要用地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30
附表6新增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31
一、总则
(一)规划修改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充分把握历史发展机遇,使规划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落实各项有利政策,提高国土资源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同时严格规范土地规划的修改,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在对规划目标和措施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规划的修改,一方面,缓解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另一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最终使规划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4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暂行办法》;
1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规定》;
12.《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试点工作方案》;
13.扎赉特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音德尔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规划修改的原则
1.总量平衡原则。
规划修改严格落实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
2.规模控制原则。
规划修改涉及的约束性指标不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的规定比例。
3.布局限制原则。
规划修改过程中,不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进行修改。
4.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修改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论证,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发〔2011〕21号文件相关政策措施的需要
国发〔2011〕21号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将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深入实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国家支持力度,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国发〔2011〕21号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将对全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同时,文件中明确加大内蒙古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进一步融入东北及环渤海经济区(圈),主动承接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等政策措施也将给我镇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急需对规划进行修改,以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发〔2011〕2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旗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我镇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居民购买力不断增强,消费需求升级并日趋多样化,消费进入结构升级阶段;
随着工业化推进和城镇化加速,经济发展将进入工业化中期,第二产业的比重保持继续上升,第一产业比重出现整体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出现结构性上升,产业发展进入结构转型阶段。
为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高国土资源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三)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严肃规划法律地位的需要
规划实施虽然仅有短短的三年,但由于规划实施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布局已与现实需求发生了偏离,规划实施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次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将能够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有效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频繁的对规划进行修改,严肃规划法律地位。
三、规划修改的程序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在不突破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原则,对规划中的潜力地块进行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提高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使规划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一)准备工作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实施方案;
成立评估修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协调重大问题、委托有资质的规划机构、落实规划修改工作经费等。
(二)调研分析
调查分析2009-2011年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规划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规划最新成果及标准等基础资料。
(三)规划评估、论证评审
针对音德尔镇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规划目标落实状况,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规划的吻合情况,规划保障措施实施状况及规划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得出是否需要修改规划的结论,并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评审论证。
(四)规划修改和协调论证
经自治区国土厅评审论证后确定修改土地规划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并对规划修改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听证论证。
结合公众、专家、相关部门对修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补充完善修改方案的同时,修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的修改)。
(五)规划审批与备案
规划修改成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规划修改方案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58.77公顷,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447.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加989.07公顷。
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主要包括多兰湖公园、伊敏河、城区公路以及部分居民点、采矿用地的挖潜。
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的用地需求,主要布设在中心城区的北部、西出口以及南部的工业园区。
指标调出、调入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二)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调整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结构为:
(1)农用地结构
耕地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5392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12%,比2008年减少2530.58公顷。
园地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238.05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比2008年增加34.93公顷。
林地
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1992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7%,比2008年增加5867.57公顷。
牧草地
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499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比2008年减少862.63公顷。
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45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比2008年减少2887.2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00.88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11.04%,比2008年增加893.6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达到783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比2008年增加398.89公顷。
。
——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到199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比2008年增加260.76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5842.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7%,比2008年增加138.13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达到292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比2008年增加494.1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比2008年增加0.59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749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6%,比2008年减少515.67公顷。
详见附表3。
2.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农用地布局
规划修改后,对音德尔镇农用地布局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对点状分散布局、生产率较低的农用地,按照发展实际和农民意愿实行内部结构调整整合或变为其他类型用地,同时将其他类型用地适当开发、复垦或整理为农用地,以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建设用地布局
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建设用地布局将进一步集中,体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的基本原则,重点向音德尔镇西部以及南部的工业园区集中。
引导工矿企业集中布局,依据用地定额和集约用地标准,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
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工矿用地、工矿废弃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
仓储物流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
(三)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分区修改情况
1.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
规划修改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101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93%;
一般农地区24851.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0%;
城镇建设用地区185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
村镇建设用地区582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6%;
独立工矿区10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
风景旅游用地区28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871.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
林业用地区1492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6%;
牧业用地区605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9%。
修改后土地用途分区详细分布情况见附表4。
2.土地管制分区修改情况
规划修改后,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778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6%;
有条件建设区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