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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全国加油站总量只有70座左右;
60年代末不到200座左右;
70年代末发展到600座左右;
1985年全国加油站大约有3600多座;
1990年底为5000多座;
1993年猛增到38000座左右;
1996底达到42600座;
2000年底,加油站将近8万多座。
截至2006年底,加油站总数达到93879多座。
加油站如此快速的发展,由于管理不善或技术落后,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可以识别该加油站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导致事故或职业性危害发生的隐患、隐藏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能够预测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后果,从而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从而预防控制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加油站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和伤害。
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是从技术带来的负效应出发,分析、论证和评估由此产生的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1.2加油站发展及现状
从1905年第一座加油站在美国诞生,国外先进的加油站经历了近100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套成熟的非油品销售增值业务模式:
“加油站+便利店模式”,以及“加油站+便利店+汽车装饰+维修服务模式”等等,并且,非油品业务已经占到国外先进加油站大约2/3的利润来源,所以国外加油站的英文名称是“ServiceStation”,通常是指加油站除了加油服务以外还提供更多额外的服务,如汽车修理、保养、零部件更换,以及购物、餐饮等。
由于欧美国家加油站的发展历程不同于我国,在油站的选址和建设方面与我国也有所不同。
欧美加油站有的直接建在居住区内、有的建在高层建筑底层或立交桥下,与人们的居住、办公、商业场所同处一地。
因此,欧美国家对加油站制定了十分严格的安全规定。
首先,欧美国家颁布了严格的法规,明确加油站必须达到安全、环保方面的标准,如果达不到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欧美加油站都安装了专用的环境检测设备,以便对加油站的油气排放量等环保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由于加油站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油气会造成安全隐患,也会污染环境,影响人类的健康,因此许多国家对油气的回收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
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了奖励手段,对安装了油气回收设备的加油站进行阶段性的财政补贴或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性政策。
其次,欧美国家也非常注重对加油站地下油罐和管道的安全监测,并为此配备专用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保护地下水系统的清洁纯净。
在这方面,欧美国家制定了非常严厉的处罚制度,如果加油站发生了油液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将面临高额的处罚金,很可能使加油站全年的辛苦所得都将付之东流。
此外,欧美加油站都有完善的员工培训程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人员操作和管理的层面,有效地减少甚至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保证了加油站的安全和环保。
中国最早的加油站是加油站在美国诞生大约20年之后的1924年由美孚石油公司在上海建成。
改革开放以来,加油站在经过了近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无论在规模、布局、设备还是在服务等各个方面,与国外加油站的差距都在逐步缩小。
特别是在规范化管理方面,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
但是,与国外先进的加油站相比,中国加油站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主要问题存在两个方面:
(1)软件管理方面:
①安全制度和安全组织不健全②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不够③安全教育未落实④员工违章操作行为依然存在⑤资金安全存在潜在威胁。
(2)硬件设施方面:
①部分加油站场地构筑物、罐区隐患突出②加油站维修设备工具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③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位置摆放不合理、维护不到位④安全防范设施非常缺乏。
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我国加油站容易发生火灾、爆炸、职业性急慢性中毒、触电、车辆伤害等灾害。
其中火灾事故破坏性、危害性最大。
1.3国内外安全评价技术的研究现状
1.3.1国外安全评价技术的研究现状
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世纪年代的保险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工业过程日趋大型化和复杂化,尤其是化学工业的发展,生产中的火灾、爆炸、毒气扩散等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受到广泛的重视。
但最早也是由美国和以英国为中心的欧洲做了这方面的研究报告。
1964年,美国道化学公司最先推出适用于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有效地防止了化工系统的火灾、爆炸事故。
随着对这种方法的不断完善,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到目前己经发展到第七版。
1976年,以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指数法第三版为蓝本,日本劳动省公布了“化学联合企业安全评价”六阶段评价法等。
1979年,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蒙德部结合道化学法第三版并加以扩充,提出了ICI-Mond评价法。
60年代后期,随着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高技术领域的发展,以概率风险评价(PRA)为代表的系统安全评价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
本方法以1974年拉姆逊教授评价民用核电站的拉姆逊报告开始,继而有1977年的英国坎威岛石油化工联合企业的危险评价,1979年德国对19座大型核电站的危险评价,1979年荷兰雷杰蒙德助六项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危险评价等都是使用概率评价方法。
这些评价项目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方法的讨论、数据的取舍、不确定性的研究以及灾害模型的研究等方面均有所创建,对大型企业的危险评价方法影响较大。
系统结构简单、清晰,相同原件的基础数据相互借鉴性强,如在航空、航天、核能等领域这种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另一方面,该方法要求数据准确、充分,分析过程完整,判断和假设合理。
对于化工、煤矿等行业,由于系统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多,人员失误概率的估计十分困难,因此,这类方法至今未能在此类行业中取得进展。
随着模糊概率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概率风险评价方法的缺陷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
但是使用概率风险评价方法需要取得组成系统各零件和子系统发生故障的概率数据,目前在民用工业系统中,这类数据的积累还很不充分,是使用这一方法的根本性障碍。
英国以原子能公司为中心,从年代中期就开始收集有关核电站事故的数据,建立了故障数据库和可靠性服务所,对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采用了概率风险评价方法。
此后,这类评价方法己经在工业发达国家的许多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逐步形成了一系列以概率论为基础的不同的安全评价方法。
最常用的评价方法有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S)、预先危险性分析(PHA)等。
21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石油化工和运输等行业一次性处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数量越来越大,重大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的发生频率增加,后果更加严重。
世界各国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以加强对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工作。
专家们预言,在石油、专家们预言,在石油、化工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开展定量风险评价是今后的一个必然趋势。
1.3.2国内安全评价技术的研究发展及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引入我国,受到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通过吸收、消化国外安全检查表和安全分析方法,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开始应用安全分析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F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FA)、事件树分析(ETA)、预先危险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等,有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法应用到生产班组和操作岗位。
此外,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进行了安全评价,许多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评价标准。
为推动和促进安全评价方法在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和应用,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
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并于1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颁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1997年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修订版。
该标准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机械工业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机械工厂安全评价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危险程度分级,通过对机械行业1000多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30余年事故统计分析结果,用18种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来衡量生产经营单位固有的危险程度并作为划分危险等级的基础;
二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包括综合管理评价、危险性评价、作业环境评价三个方面,主要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绩效,方法是采用了以安全检查表为基础、打分赋值的评价方法。
由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提出的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是在吸收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物质指数、物量指数和工艺参数、设备系数、厂房系数、安全系数、环境系数等,得出工厂的固有危险指数,进行固有危险性分级,用工厂安全管理的等级修正工厂固有危险等级后,得出工厂的危险等级。
我国有关部门还颁布了《石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电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标准》、《航空航天工业工厂安全评价规程》、《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医药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通则》等。
1991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将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
由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技术研究”,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和现实危险性评价。
固有危险性评价主要反映物质的固有特性、危险物质生产过程的特点和危险单元内、外部环境状况,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严重度评价。
现实危险性评价是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反映了人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观能动作用。
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方法,填补了我国跨行业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的空白,在事故严重度评价中建立了伤害模型库,采用了定量的计算方法,使我国工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初步从定性评价进入定量评价阶段。
1988年国内一些较早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省、市,根据原劳动部[1988]4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外安全性分析、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践。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规定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原劳动部第10号令、第11号令和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等法规和标准对进行预评价的阶段、预评价承担单位的资质、预评价程序、预评价大纲和报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和促进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开展。
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在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和监督办法等的同时,提出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颁布,必将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工作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