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应急救援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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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矿长、矿总工程师和专业矿山救护队的领导下,负责辅助矿山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2、领导并组织救护队的学习和训练,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4、平时除作好本职工作外,参加矿井安全技术工作和预防性捡查及整改验收工作。
5、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三)辅助矿山救护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辅助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2、协助队长作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
3、协助队长制定本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
4、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5、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补充建议。
6、当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起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四)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
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4、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5、了解本队的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
6、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7、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
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值班工作制度
1、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
2、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传达各种命令。
3、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救护队员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救护队员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听到事故警铃时立即出动。
5、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请假外出,只能在值班范围内工作、学习、活动(有特殊情况者,需履行审批制度)。
6、值班人员严禁酗酒,时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各种装备、仪器保证百分之百完好,待命出发。
7、电话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正常交接班,要集中精力,坚守在电话机旁,听清事故电话,发出事故警铃,作好记录,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事故地点、性质等情况。
(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
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三级:
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
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3.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等。
4.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有关部门还有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收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各生产职能科室、保卫科、一、二线队组、调度室、综务科、供应科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负责部门要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慰畅通;
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保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安监科牵头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督办进行监督管理。
7.附则
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三)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及会议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时间:
每月25日上午9:
00召开
2、组织单位及会议地点:
由调度室统一组织,在调度会议室召开。
3、主持人:
总经理
4、参加人员:
应急救援机构副总指挥、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应急救援各专业组负责人、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
5、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