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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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测降雨量记至0.1毫米,不足0.05毫米时可不作记载。

2.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3.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第7条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1.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薄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江水渗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

第8条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2.实测观测站基面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3.实测水位标尺标高。

第9条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第10条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

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的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的最近的一个读数。

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

4.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第11条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总积水量。

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系的分布情况圈定和计算该塌陷积水或水库、塘坝的汇水面积,以便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第12条填写以下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5.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账。

6.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7.水源井(孔)台账。

8.封闭不良好的钻孔台账。

第13条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综合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

4.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

(二)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14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等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溶塌陷漏斗等)的水文地质编录。

6.调查、了解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破坏、冒落状况。

7.调查、了解矿井防排水设施的设置及疏排水系统的完好状况。

第15条观测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的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喀斯特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第16条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制顶、两壁或底两壁三面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

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第17条观测喀斯特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与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第18条绘制喀斯特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喀斯特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绘成图。

3.重点地段的喀斯特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相记录。

第19条观测含水层裂隙,应在1--2米2(较密集裂隙)或4--10米2(稀疏裂隙)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内容主要为:

1.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

2.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3.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攻瑰图等。

4.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并按公式计算岩石的线(面)裂隙率。

5.测定面积。

第20条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所揭露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以下内容:

1.断层的产状及落差。

2.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3.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

4.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

6.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进行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21条对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其观测内容如下:

1.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

2.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22条井下揭露或探到陷落柱时,应进行下列观测:

1.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以判断涌水水源。

5.用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作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

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23条井下突、涌、淋、滴、渗水点的观测内容如下:

1.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的坐标、标高,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显现变化情况。

4.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第24条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它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

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25条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的方法和要求,与地面水文钻孔基本相同,但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井下水文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米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或水位。

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孔深和进行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三)小煤矿、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观测

第26条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要求:

1.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2.进入通风不良的巷道,要有瓦斯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严禁进入空顶巷道观测水情。

3.必要时应取水样,并作全分析。

第27条对于矿(井)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应及时调查以下情况:

1.井口坐标、标高。

2.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3.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

4.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情况。

第28条当井田及其邻近范围内有小窑时,应调查了解因小窑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窑采掘矿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矿井掘进贯通、小窑向矿井排放水、报废小窑井口未做封填处理等)。

第29条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干裂、喀斯特塌陷,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第30条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四)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中的观测

第31条放水试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间和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第32条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地面观测孔,其内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洗井,直到井下测压孔为止。

2.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3.备齐原始记录表:

(1)地面钻孔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孔口标高、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面埋深、水位标高、观测者、水位变幅、累计降深等。

(2)井下钻孔水压、水量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堪号(注明规格尺寸),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头高、水量、观测者和备注。

第33条放水试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第34条放水试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第35条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

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第36条连通试验必须有试验设计,建立简易试验室,配备化验人员,以便及时测定示踪剂的含量。

、示踪剂的选择和用量的确定,既要考虑连通试验的需要,又不能对地质产生有害的影响,且必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方法、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37条对连通试验的准备、投放和接收监测工作的要求:

1.投放示踪剂前的准备:

(1)投放示踪剂前,必须采取投放点、接收点以及溶解示踪剂用水的水样,进行本底值测定。

(2)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溶解示踪剂的容器或设备必须进行清洗预防污染。

(3)采用比色法时,要提前调配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并分别装入比色管待用。

用光度计及检测仪时,要事先检测仪表并测定本底值。

(4)取水容器每次取样前均应洗刷清洁,并用蒸馆水刷洗干净后待用,严防污染。

(5)试验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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