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洋划界中效力的研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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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條規定採用的是「雙重否定」即:
不能……不應,可推論:
凡是不符合這兩個標準中任一標準的岩礁,都不應享有EEZ或CS;
只有同時符合這兩個標準的岩礁,才可享有。
第1、「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是指「不能居住」還是「無人居住」?
第二、所謂「維持人類居住」又是什麼含義?
究竟維持多久才算符合第3款的規定?
似乎要視這個岩礁資源的多寡而定。
又牽扯到第3款的第二項標準,即「維持其本身經濟生活」的能力。
首先:
維持這個岩礁的經濟生活所依賴的資源,究竟是應該,還是可以包括岩礁附近水域中的資源?
任何一個岩礁,只要它符合第121條第1款有關「島嶼」的定義,它至少就可以享有領海,因此,我們很難決定一個岩礁本身的資源是否應該包含它12浬領海內的資源?
一個依靠領海豐富漁場維持其經濟生活的岩礁,就可以據此主張領海之外CS中的石油。
它可以利用領海內的資源作為「跳板」輕易的滿足條件
第三、「本身的經濟生活」是否應該包括把昔日的荒礁變成高價不動產的情形?
第四、如果一個可以維持人類居住的岩礁本身只有有限的資源,而投資開發這些資源又時,這樣的岩礁是否可以主張它可以「維持其本身的經濟生活」呢?
如下解釋:
1、這個岩礁必須能夠在相當長時間內維持人類居住,即能居住而不代表一定有人居住;
2、岩礁維持其本身經濟生活所需的資源必須僅限於其本身所產,而不包括其領海內及借助外力從外地輸入的資源;
3、開發岩礁本身的資源必須符合經濟原則,而判斷是否經濟的標準應該依照爭端發生時當地的標準來認定。
二、島嶼的劃界效力:
(一)島嶼享有全效力()
通常,位於一國領海內、接近於大陸的島嶼,被視為該國海岸的一部分,劃界時分格陵蘭(Greenland)CS的協議中,把領海外線內的島嶼一律作為基點。
(二)島嶼獲得部分效力()
1、島嶼獲得一半或更少部分效力。
島嶼位於其所屬國本土領海外不遠處。
這種島嶼位於其所屬國領海的外線與假想中線(即所屬國本土與相向鄰國之間所劃的中線)之間,往往獲得部分效力。
1982年突尼西亞與利比亞案,法院即因突尼西亞外海有
(1)(KerkennahIslands)的存在而給予該島的劃界效力,而克肯納島面積65平方英里人口15000人,接近陸地其最遠處22浬最近處11浬。
Figure:
Tunisia-Libyacontinentalshelfboundary突尼西亞-利比亞大陸礁層疆界
1985年利比亞——馬爾他海洋劃界案中,
(1)無人居住的島(IsletofFilfla)不予計及即獲得零效力。
它是一塊岩礁,面積微不足道,獲得零效力自然合理正常。
十七位法官一致同意。
其次,
(2)馬爾他是一個,在劃界時卻只獲得部分效力,不得不引起深思。
國際法院在劃定調整線時,曾假定馬爾他不存在,而在義大利西西里島和利比亞之間劃出一條假想的中線,作為初步中線向北調整的上限。
這條假想中線和實際調整線的距離,是假想中線和初步中線的距離四分之一。
也就是說,如果把馬爾他看作是屬於義大利的島嶼,則假想中線代表馬爾他獲得零效力,初步中線代表馬爾他獲得全效力,相應的實際調整線代表馬爾他獲得的效力。
實際上,這種處理方法反映了(3)利比亞和馬爾他兩國的對比對確定兩國間大陸礁層界線的重要作用。
法院測量了馬爾他相關海岸的長度,並用以與利比亞的海線長度相比較,兩者間之比例為24海浬比192海浬,意即大約1比8。
法院表示兩國海岸線長度差距頗大,理當調整暫時中線,以使利比亞享有較大的CS。
但法院認為此一調整不應憑藉任何數學意見而作成,調整的基楚應是整個劃界區的「整體地理環境」(generalgeographicalcontext),顯見依海岸線之相對長度作比例分配是考慮的重點之一。
圖四:
利比亞和馬爾他大陸架劃界圖。
引自周健,《島嶼主權和海洋劃界》。
2、以「飛地()」方式處理島嶼,島嶼只享有適當的海域,這種做法常見於以下兩種情況:
島嶼位於兩國海岸的中間線或在中間線的附近,在劃定中間線時,不以這種島嶼作為劃界的基點,但允許其享有適當的海域。
1971年8月20日義大利和突尼西亞關於劃分兩國之間大陸礁層的協議中,義大利與突尼西亞海岸相向,義大利的四個小島即蘭皮恩島(Lampedusa)面積近1平方英里、利諾薩島(Linosa)2平方英里、蘭佩杜薩島(Lampione)3平方英里和潘特萊裏亞島(Pantellenia)32平方英里,在兩國本土海岸的中間線附近,其中利諾薩島位於中間線上,其餘三島位於中間線偏向突尼西亞的一側。
劃界協定中,除賦予蘭皮恩島12海浬寬度的海域外,其餘三島都獲得了13海浬寬度的海域。
這四個島嶼都沒有被用作為劃界的基點,但享有了適當的海域。
一個國家的島嶼遠離其本國海岸,越過中間線位於另一相向或相鄰國家的海岸附近,這個島嶼往往不作為劃界的基點,但可以在它國的海域擁有適當的海域,實際上是它國海域內被包圍的「飛地」(enclave)。
稱這類島嶼是「位於中間線的島嶼」,他認為,「如果一般的原則是島嶼擁有獨立CS,那麼這些靠近它國海岸的島嶼就不能僅僅由於它的地理位置,被剝奪權利」
Italy-Tunisiacontinentalshelfboundary義大利-突尼西亞大陸礁層疆界
1977年英法CS仲裁案中,除有爭議的大西洋區外,另一區是布列頓—諾曼灣區。
海峽列島(Islands)屬於英國的領土,距離法國本土海岸為6至16浬,位於布列頓—諾曼灣這一內凹的海灣內,遠離英國本土而距法國很近,位於英法兩國中間線靠法國的一側。
英法兩國領土的共同延伸形成英吉利海峽,兩國原則上都同意以中間線劃界。
但英國主張中間線應劃在之間,海峽列島面積為19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達13萬人,在劃界中應當起作用、發揮效力,應享有本身的大陸礁層。
而法國認為中間線應以為基點,不考慮海峽列島的地位,這樣才能達到公平的結果。
仲裁法庭在綜合考慮海峽列島的政治、經濟、地理情況及其對兩國航行、防務和安全等方面的影響之後,做出裁決認為:
在海峽列島地區應適用習慣法,而根據習慣法在適用領土自然延伸(naturalprolongation)的同時,也要確保疆界符合公平原則。
它指出,自然延伸原則不應該被忽略,但也絕不應將之視為絕對的原則。
此一原則的被適用,應該同時考慮其他法律與衡平上的相關因素。
法院特別降低了地質意義上自然延伸的地位。
英國方面稱,赫得深海(HurdDeep)以及赫得深海褶皺區(HurdDeepFaltZone)應可構成英、法之間大陸礁層的一部分天然界限。
但是法院發現英國曾經在它與挪威間劃定大陸礁層界線時,同意忽略挪威海溝(NorwegianTrough)的存在。
而赫得深海區與赫得深海褶皺區在和挪威海溝相比較下,實在只是很輕微的地質結構上的褶皺地帶。
法院堅稱,赫得深海-赫得深海褶皺區若被賦予劃界上的重大意義,「將與近年來整個大陸礁層劃界的國家實踐趨勢相違背」。
只有重大的中斷才能認定是劃界中的「特殊情況」。
因此一個衡平、公平、合理的結果才是最終追求的目標,換言之,任何相關因素不論是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或島嶼的存在,都是值得重視的考慮因素之一。
但也不應將之絕對化,而造成一個被扭曲而顯現出的結果。
英法兩國本土海岸相向,長度大致相等,這樣兩國的疆界應是中間線,而且中間線的兩側、不論那一邊留給每一當事國的大陸礁層都應大致相等,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雖然海峽列島的存在打亂了地理的平衡,但如果在劃界時全部考慮海峽列島的自然延伸,對法國會產生顯然的不利而造成明顯不公平的結果。
因此,為在某種程度上糾正這種不公平,法庭裁定劃兩條線:
一條是兩國大陸海岸的中間線,作為初步界線;
另一條是在海峽列島的西面和北面劃出的離海峽列島漁區已確定的基線12海浬處的一條線。
這樣,海峽列島大陸礁層就成了法國大陸礁層裏面的一塊英國「飛地」(enclave)。
France-UnitedKingdomcontinentalshelfboundary
法英大陸礁層疆界(引自《Traité
duNouveauDroitdelaMER》)(澤西島)
(三)島嶼獲得零效力()的情形
劃界實踐中,基於達成協定的目的,對面積很小的無人小島、主權有爭議的島嶼或遠離本土大陸、對本國並不重要的島嶼,有時不給予其效力。
1、極小的島嶼或荒礁在海洋劃界時往往不被賦予效力。
國際法院在1985年利比亞-馬爾他案表示,無人居住的小島Filfas即受到完全之忽略,即使它是位於馬爾他的直線基線內。
2、當島嶼的主權歸屬發生爭議時
1974年伊朗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劃界條約中,界線劃在霍爾木茲海峽附近,波斯灣中有小島阿不木茲(AbuMusa),因為其主權在伊朗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爭議之中,所以劃界時雙方同意不以該島作為劃界基點,給予該島零效力
釣魚島呢?
?
二、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問題研究
據估計釣魚島(日本稱)周圍海域石油儲存量約30-70億噸。
東海海域十分遼闊,東西寬300-500公里,南北長1300公里,總面積約77萬平方公里。
劃界原則的分歧:
地質因素,沖繩海槽的地位
(一)有利中方的論點:
1985年幾內亞和幾內亞比索海洋劃界仲裁案。
幾內亞比索贊同等距離方法,幾內亞反對。
法庭認為,方法只是許多方法中的一種,人們沒有義務給它以的地位。
即使它由於其科學性和比較容易適用,而被認為具有某種固有的價值。
選用劃界方法的惟一目的,就是在盡可能適用有助於達成公平結果的客觀因素的情況下,將海域劃分成屬於不同國家的領土。
任何求助於事先選好的方法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相反,它所要求的是客觀的法律推理,而使適用的方法只能是這種推理的一個結果。
同樣地,在1985年利比亞和馬爾他案中國際法院也指出,「由於等距離線是以接近原則為基礎的,單純的等距離方法僅受海岸突出點的支配。
因此,可能會把應該計算的海岸長度遺漏了,同時,僅僅由於海岸形狀的關係就使其中一方受到不恰當的影響。
」「等距線不是惟一適當的劃界方法,也不能成為唯一被允許的起點。
」(Itisneithertheonlyappropriatemethodofdelimitation,northeonlypermissiblepointofdeparture.)
只要地質情況適合,自然延伸的確可能在公平劃界時發揮重要作用。
大陸架「劃界」()不是(共同)「分配」(apportionment),劃界是確立原則上已經屬於沿海國的區域的疆界,而不是「重新」()確定該區域。
也就是要將本來就屬於某一國家的大陸架明確地劃歸該國所有。
衡平原則不能「自然」(),不能使一個未靠海之國家亦擁有大陸架,或使一個海岸線較長之國家擁有與海岸線較短之國家相同之大陸架區域;
對於自然之不平等並非衡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