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部门任务分工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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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普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实现所有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2020年底前,以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农产品基地为主要对象,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风险点布设,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全覆盖。
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3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4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省和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5
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
综合应用稳定水田比例、降低复种指数、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水旱轮作、粮蔬轮作、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控制和减缓土壤酸化。
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土壤酸化防控任务。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6
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需在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方案中应划定优先保护耕地,颁布优先保护地块边界、面积、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措施。
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市发展改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7
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的管理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调整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8
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加强对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海南省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9
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10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实施动态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11
落实监管责任
市规划委员会要结合城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市规划委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12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市规划委员会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13
落实“多规合一”空间布局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及《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合理规划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回收利用等建设项目布局。
认真落实《海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五指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为基准,分阶段完成各类目标和指标
市规划委、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
完成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50%;
完成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30%;
2018年,完成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完成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8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适养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限养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14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
定期开展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的巡查工作。
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5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涉及排放重金属、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严控工矿污染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16
开展历史尾矿库排查,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编制须开展辐射安全监管矿山开发的目录并定期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市旅游商务局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金属加工以及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17
控制农业面源
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缓释肥等肥料,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减少不合理化肥使用量。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