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田径比赛竞赛规程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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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14:
00-15:
00。
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仲裁人员、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及医学分级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及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田径部分。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分级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如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2、个人项目3人以上(含3人)可以立项。
接力项目两队以上(含两队)报名即可立项。
3、报名后,未能立项的小项,参赛单位可选择换人、换项、合并级别或放弃。
换人是指在代表团规定的人数内,可调换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已注册的运动员。
但需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合并级别比赛是指与轻一级别合并比赛。
4、分级后,因分级原因未能立项的小项也合并级别比赛。
5、运动员分级后,分级确定的新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允许调入新级别进行比赛。
如新级别有原报项目则不得变更;
如新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则可在新级别重新选择所报项目。
6、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发。
7、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8、T11级、T12级运动员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名额),大会不再安排,引导员背心由大会提供。
9、检录时间:
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10、接力比赛交接方式:
(1)视力残疾组:
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2)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11、竞赛分组:
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12、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13、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14、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
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大会提供。
器材重量规定见附表。
2、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配戴不透明眼镜或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12级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使用引导员,应执行11级引导员的比赛规则,引导员犯规视同运动员犯规。
3、听力残疾运动员在场上比赛时不得戴助听器。
4、参加坐姿投掷的运动员投掷凳(支架)自备,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投掷凳(支架)的坐垫顶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75厘米,座位表面必须与地面平行(不可倾斜)。
(1)靠背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即坐垫和靠背呈90度),以使身体与大腿呈90度。
靠背的高度不限,但不可弯曲以及使用能量储存的材料以对投掷有帮助。
(2)脚垫是为了起支撑和稳定的作用,必须使用非能量储存的材料。
(3)放置在地面上的踏板不允许起到垫高的作用,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
(4)把手不能有任何的结合处,并且在投掷的过程中不可弯曲。
把手不可使用储存能量的材料或者能够增加投掷距离的材料。
(5)整个投掷凳(支架)的所有部分必须是固定的。
不允许使用灵活可动的部件。
(6)所有参赛的投掷凳(支架)均须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场比赛。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按照《**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田径比赛器材重量表
男子
女子
级别
铅球
铁饼
标枪
F11-F13
7.26千克
2.00千克
800克
4.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35-F36
3.00千克
F37
5.00千克
F38
1.50千克
700克
F42-F46
6.00千克
F53
F54-F57
F58
聋人组
田径比赛设项表
残疾级别
原级别
100
米
200
400
800
1500
3000
5000
10000
4×
米接力
400米接力
跳
高
跳远
铅
球
标
枪
肢残组
截肢及其他残疾
T42
公
开
级
F42
A2(A9)LAF5F8
T44
F44
A4(A9)LAF5F8
T45
F
M
F45
A5A7
T46
F46
A6A8LAF6
T53
F31AF2CP3
0
T54
F54
F41AF3CP4
T55
F55
F51AF3CP4
T56
F56
F4A1A9LAF3CP4CP5
T57
F57
F7A1A9AF3
T58
A2A3AA9LAF3F81AF4
脑瘫
T35
C5
F35
T36
C6
F36
T37
C7
T38
C8
盲
人
组
T11
B1
F11
T12
B2
F12
T13
B3
F13
T60
F60
注明:
1、F是指该项只设女子项目,M是指该项只设男子项目,O是指该项男子、女子项目均设。
2、4×
100米接力的公开级是指符合该组别队员可组一个队4人参赛,4×
400米接力只设聋人组和特奥组。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18年7月24日。
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设项表附后。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4项(接力项目除外)。
接力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报名截止到2018年7月10日;
运动员每人须交2018年版2张一寸免冠相片交市残联。
(一)竞赛规则与医学分级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2、个人项目3人以上(含3人)报名方可立项;
接力项目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单位)报名即可立项。
换人是指在代表团规定的人数内,可调换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已注册的运动员,但需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4、分级后,因分级原因未能立项的小项,合并到轻一级别比赛。
6、参赛分级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8、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运动员只允许穿一件泳装参赛。
男运动员泳装不得高于肚脐、低于膝部。
女运动员泳装可连体或分体,但不能覆盖颈部、延伸过肩部、不得低于膝部。
所有泳装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