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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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ThelatestrevisiononNovember22,20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

  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

  

(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

  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十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士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和国有荒地开发利用的审批意见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代字为“豫政土”)的形式印发。

  (十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议事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议事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十三)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的意见,以及对全省性工作的通知、通报,转发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豫政办”)的形式印发。

  (十四)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代省政府对下级机关的批复、通知,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答复,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豫政办文”)的形式印发。

  (十五)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复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豫政办函”)的形式印发。

  (十六)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部署紧急工作,通知紧急会议等,用《内部明电》(代字为“豫政明电”、“豫政办明电”)的形式印发。

  (十七)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部署紧急涉密工作,通知紧急涉密会议等,用《密码电报》(代字分别为“豫政密电”、“豫政办密电”)等形式印发。

  (十八)省政府领导讲话,用《河南政务通报》的形式印发。

  (十九)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讲话、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纪要,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经验、调查报告及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报告等,用参阅文件(代字为“豫政阅”)的形式印发。

  (二十)需要在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执行的制度以及需要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周知的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厅内文”)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

  第三条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宽度同版心,即156毫米)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第四条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一)份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密级两字之间不空格,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拍数字标注。

  (三)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一些特定的公文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毫米。

发文机关标志用红色小标宋体字,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字号为20毫米×14毫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字号为18毫米×12毫米。

省政府及办公厅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其发文机关标志字号大注可根据联合行文单位多少作适当调整,但字体不变。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拍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拍数字后加“号”字。

下行文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1字编排。

发文字号之下4毫米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六)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1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发文字号应始终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距离为4毫米。

  第五条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内容。

  

(一)标题。

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一般用2号小数点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并用圆括号括起来。

如机关过多或名称过长与日期无法排在同一行,圆括号只括年、月、日,不括机关名称。

  

(二)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标题下空1行,居左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三)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文中结构层次充数可以用“一”“

(一)”“1.”“

(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四)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

1.×××××”),附件顺序号后用小圆点;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发文机关署名。

如需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特殊情况如命令(令)等需要由签发人署名的,应当写明签发人职务并加盖签发人签名章。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的顺序应与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致。

  (六)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会议正式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排虚位(即1不编为01)。

  (七)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不署发文机关署名,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每排最多排三个印章,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先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2行右空4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4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用红色。

  4.特殊情况处理。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

  (八)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此件不公开报道)”等。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九)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附件”二字,两字之间空1字;有顺序号时标注顺序号,“附件”二字之间不空字。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顺序号。

  第六条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内容。

  

(一)版记中的分隔线及位置。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同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高度为0.35毫米),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高度为0.25毫米)。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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