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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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封闭式命题并组织实施;
录取参考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各区具体实施。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为810分。
具体见下表:
科目
分值(满分)
说明
语文
120
数学
英语
其中英语听说30分
体育与健康
70
道德与法治
90
合考不合卷
历史
物理
100
其中实验操作各10分,
笔试合考不合卷
化学
2.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
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
A(25%)、B(35%)、C(25%)、D(10%)、E(5%)。
(三)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
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
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
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
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平时考核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
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由各区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二)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同)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
1.第一批次: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
中职本科贯通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
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引入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三)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
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
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
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四)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毕业生。
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自主招收集团内初中学校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
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具体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3.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具体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其中,原未到普通高中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录取管理,分二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
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
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高等职业院校的五年制高职班的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管理。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八)其他
1.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
2.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2。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招考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的考务管理;
做好对各类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自主招生、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等)的审核和公示工作;
做好学生考试升学指导工作,严禁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各级招考部门要完善检举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
加强信息服务,向学生提供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1.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2.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附件1-1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分类一览表
类别
考生类型
优抚群体类
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