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担保管理办法0220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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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仅限应用于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在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1、受理对象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企业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
(6)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曾获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
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
本年度当期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0)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1)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
(12)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验)
3、业务操作流程
(1)投标人(企业)符合投标担保受理条件,持招标
文件及以上资料向我公司申请投标担保并填写《工程担保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初审后报请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立项;
部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A、B角,项目经理接到任务后收集资料进行尽职调查;
(2)在投标人资料提供完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A、B角意见;
(3)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同意并联签后即可为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4)由项目经理办理与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事宜;
(5)企业交纳担保费并办理完毕反担保抵押质押等手续后,我公司为企业出具担保函;
(6)项目经理将担保函交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7)项目经理将担保项目有关情况尤其是反担保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与担保函一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并将项目资料存档;
管理部门应向我公司开具收到担保函的证明;
(8)项目经理对企业保后进行监管,旁听投标会,掌
握担保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保后监管报告后定期上报;
(9)建设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出具同意解除企业反担保的意见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
该担保项目终结后,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终结报告书,并与项目相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章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五条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本公司为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向业主(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承诺,用于保证承包商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使业主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遭受损失。
本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3)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50万元。
(10)企业近期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11)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2)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信
用等级证明;
(13)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
提供本公司指定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反担保物评估报告;
(1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或资料系复印件的,客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
章。
3、业务操作流程
(1)承包商(企业)符合承包商履约担保受理条件,
持中标通知书、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以上资料向我公司申请承包商履约担保并填写《工程担保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初审后报请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立项;
部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A、B角,项目经理接到任务后收集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进行尽职调查;
(2)在承包商(企业)资料提供完全的情况下,项目
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意见;
(3)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同意并联签后即可为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4)项目经理负责与承包商(企业)办理签订履约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手续;
(5)承包商交纳担保费并办理反担保抵押质押手续后,项目经理为承包商(企业)办理出具保函事宜,并亲自将保函送交建设管理部门确认备案;
建设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出具收到保函的证明;
(6)项目经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7)项目经理进行保后监管,并定期形成保后监管报
告后上报;
(8)建设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出具同意解除企业反担保的意见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
4、担保公司承担责任范围
担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1)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仍按原合同支付建设工程款;
(3)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的损失支付赔偿。
5、收费标准
按照担保金额的2%收取保费,此保费按单收取
6、中途退保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已经出具保函,但未使用保函并要求退保的,我公司扣留保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四章反担保措施
第六条主要反担保措施
可接受的反担保措施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质押)担保、保证金担保等。
具体为:
1、信用担保:
包括申请企业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第三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房地产和动产(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等)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口退税单等)、附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收益权、经营权、承租权、期权)等。
3、根据项目风险度可以要求企业按照保函金额10%提供保证金担保。
公司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大小、项目类型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哪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七条抵押(质押)率
抵押率需要根据抵押物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为:
1、房地产抵押率不高于评估值的70%。
2、设备、车辆等动产抵押率不高于评估值50%。
3、以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50%。
第五章其他
第八条单笔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我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
第九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业务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