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发放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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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我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汉南区学生资助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五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第七条获得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市政府高中阶段奖学金。
第八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与初审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资助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后,提出当年市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汉南区资助中心审批。
第十条 资金到位后,由学校将市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市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扣学生生活费,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市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安排
一、2015年名额:
6名。
二、评审程序
1、主动申请:
2015年11月18日至20日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提出申请者一律不予考虑。
《申请表》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填写时做到客观真实、字迹工整。
学习成绩一定要由教务处填写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2、形式审查:
学生资助办公室于2015年11月22日根据学生的申请按照《市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拟定6人。
4、学校审查:
学生资助办公室于2015年11月22日将拟定名单及资料报学校领导审定。
5、公示:
2015年11月23日至26日将审定名单予以公示。
6、报送:
2015年11月27日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区资助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中专高二、高三两个年级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市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并按程序及时认真地提出申请,班主任择优进行推荐。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