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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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疑问一:

民法的概念l规定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民法。

l民法为万民社会有序而行之根。

民法内容民法内容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94919541987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年3月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自2017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Part02民法基本规定民法基本规定LOREMIPSUMDOLOR民法基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意义立法意义第二条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调整对象与范围调整对象与范围权利保护权利保护第四条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第五条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

第九条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案例案例1:

家住广西的欧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长期家住广西的欧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和雷女士分居,分居期间和雷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在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归雷,并且在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归雷女士宜人继承。

欧先生因病去世后,雷女士便凭该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女士宜人继承。

欧先生因病去世后,雷女士便凭该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

承房产。

但是在庭审中,陈女士提出,房产是他们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与雷女但是在庭审中,陈女士提出,房产是他们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与雷女士无关。

而雷女士与欧先生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背社会道德的,士无关。

而雷女士与欧先生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也已涉嫌重婚罪,她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关于房产的份额,陈女也已涉嫌重婚罪,她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关于房产的份额,陈女士强调,该房产她享有士强调,该房产她享有50%50%的份额,欧先生所有部分应由她和女儿继承,的份额,欧先生所有部分应由她和女儿继承,与雷女士无关。

与雷女士无关。

问题:

雷女士能否继承欧先生的遗产?

法院判决:

遗嘱虽系欧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遗嘱虽系欧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

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

*婚内财产不是想送就能送婚内财产不是想送就能送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无论是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无论是婚内赠予,还是立遗嘱由情人继承,在法律上都将归于无效。

如此,自然是最婚内赠予,还是立遗嘱由情人继承,在法律上都将归于无效。

如此,自然是最大限制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也警示大限制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也警示“小三小三”们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们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兵。

Part03自然人自然人LOREMIPSUMDOLOR疑问二:

什么是自然人?

疑问二: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概念(相对的概念)(相对的概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自然人从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王华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王华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王华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王华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

去世。

20052005年年55月,王华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李莉已怀孕月,王华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李莉已怀孕33个月。

个月。

同年同年1010月,王华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王华遗留月,王华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王华遗留的的11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

李莉得知后,遂向两位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

李莉得知后,遂向两位哥哥提出异议,认为腹中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

为此,两位哥哥反对,认为弟哥哥提出异议,认为腹中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

为此,两位哥哥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李莉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

弟已去世,李莉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

李莉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案例案例2:

李莉腹中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民事民事行为行为能力:

能力:

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

划分的标准,一是年龄;

一是精神智力状态。

)然人分为三个阶段。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0818岁1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案例3:

20020055年年33月,贾建国因父亲病逝,携妻子赶回外地,留其时年月,贾建国因父亲病逝,携妻子赶回外地,留其时年1155周岁的儿子贾明周岁的儿子贾明一人在家。

一天,贾明与同为一人在家。

一天,贾明与同为1155周岁的同学方园一同逛街,看到一影院贴着香港一周岁的同学方园一同逛街,看到一影院贴着香港一歌星将于次日到该市演出的海报,非常想看,但二人根本就买不起门票,在回家途歌星将于次日到该市演出的海报,非常想看,但二人根本就买不起门票,在回家途中,贾明瞥见一个体户王林的废品回收站,然后贾明要方园帮他把家里的一台旧彩中,贾明瞥见一个体户王林的废品回收站,然后贾明要方园帮他把家里的一台旧彩色电视机(原价色电视机(原价30003000元)搬来买掉。

随后,两人就搬来旧电视机到王林的废品回收元)搬来买掉。

随后,两人就搬来旧电视机到王林的废品回收站去卖,王林便以站去卖,王林便以5050元的价格买下,为避免贾明事后反悔,王林还要求贾明在买卖元的价格买下,为避免贾明事后反悔,王林还要求贾明在买卖协议上签字,并要方园作为证人签了字,数日后,贾明的父母从老家返还,得知此协议上签字,并要方园作为证人签了字,数日后,贾明的父母从老家返还,得知此事后立即表示反对,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王林称这台电视机是贾明主动卖给他的,事后立即表示反对,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王林称这台电视机是贾明主动卖给他的,且有方园在场作证,因而拒绝退还电视机,双方协商无果,贾建国遂诉至法院,要且有方园在场作证,因而拒绝退还电视机,双方协商无果,贾建国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贾明与王林签的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

求法院确认贾明与王林签的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

贾明卖电视,签协议的行为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监护监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等。

疑问三:

老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Part04民事权利及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及民事法律行为LOREMIPSUMDOLOR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等权利。

民事权利(人身权)民事权利(人身权)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保护。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事权利(财产权)民事权利(财产权)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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