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综合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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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综合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第一十条培训和留住人才,使员工全力投入及支持,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四章服务宗旨

第一十一条小区、大厦:

以客为尊、以人为本、以质为先。

第一十二条学校: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五章服务守则

第一十三条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服从组织,听从安排;

品行端正,仪容端庄;

待人接物,诚恳有礼;

忠于职守,不徇私情;

管理有章,敬业爱岗;

整洁有序,美观大方;

服务社会,奉献国家。

第六章员工聘用

第一十四条本公司以“公开招聘、录用,力求机会均等。

任人唯贤、人尽其才”为原则。

第一十五条新进员工一般实行1-3个月试用期。

第一十六条新进员工报到试用时应向公司行政部提交下列资料:

1.员工应聘登记表(管理岗位);

2.身份证复印件;

3.持本人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特长)、曾从事职业、业绩的相关原始证件、资料;

4.重新就业人员还应提交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等;

5.其他经指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一十七条新进员工自试用之日起即为公司一员,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用工协议(合同)条款。

第一十八条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乃至试用期满,将接受公司和试用部门主管的全过程考核评价。

1.对于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经试用部门主管提议,由公司职能部门审定,报公司总经理室核准,可提前结束试用期,确定聘用关系。

2.对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职能部门审定,可提前一天通知其停止试用,同时解除用工关系。

3.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但其所属部门主管认为需延长试用期的,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可再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延长试用期。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将予正式录用。

并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第七章劳动用工关系

第一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实行合同(协议)用工制,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二十条用工合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合同(协议)期满后如果续订,须经双方同意才可续签。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工作职责由公司职能部门予以审定。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岗时间应恪尽职守、集中精神,尽最大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八章薪资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实施以贡献论薪酬的薪资制度。

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枉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各级主管应领导监督、管理下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人员及发薪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50元月薪。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00元月薪;

如因而招惹是非者,予以停职处分。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6个月奖金;

第二十六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请直属主管,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二十七条薪资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按自然月考勤计薪。

第二十八条普通员工调薪:

1.见习期满如见习合格,可约定一试用期,享受试用期薪资标准;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调整。

2.年度调整:

1根据物价指数及各项目经营状况随会计年度调整;

2考绩调整随年终考核调整。

第二十九条除薪资外,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公司将尽力为员工提供更丰厚的福利待遇,但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使公司获得稳定、上升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以下有关费用将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1.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者本人负担的费用;

2.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代扣缴的税金;

3.罚款或赔款费用;

4.其它按有关法律或企业有关管理制度扣除的费用。

第九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工作和休息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三条岗位工作时间以参照行业确定。

第三十四条若确因经营管理或其它特殊、重要事情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公司将按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每年的法定节假日有:

1.元旦;

2.春节;

3.“五·

一”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第三十六条因公出差或参加业务培训或文化学习的一律不属加班。

第三十七条员工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尽量减少加班。

第三十八条请假分为6种,如下:

1.事假;

2.普通伤病假;

3.婚假;

4.丧假;

5.产假;

6.工伤假。

第三十九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列明理由,呈主管核准后于请假日前三天送公司登记备案,如因急事必须于上班前以电话等方式向主管报告,同意并于事后或痊愈次日提出确实证件补办请假手续,未依请假规定而未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条准假权限

职别

假类

事假

普通伤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公伤病假

项目经理(正副)

公司部门经理

上级经理

总经理

项目员工

公司员工

2天(含)内项目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3天(含3天)以上报分管经理批准

项目负责人

(主管负责人)

经本人申请,项目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及行政部审核,报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同意

行政核定,总经理审批

凡属3日以上假期一律报公司行政备案。

第四十一条员工当月请假超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考核工资。

第一十章调职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尽其才的原则,有权调动或更换员工工作岗位,奉调人员不得借故推诿。

对不服从分配者,公司可视作员工放弃就职机会。

第四十三条奉调人员在接到调任通知后,应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1.有关于公司的一切资料和物品;

2.有关客户/业主名单及资料(包括图纸等);

3.交接前未完成的事项;

4.有关财务清单及事项。

第四十四条移交不清或逾期不移交,公司可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接清楚,移交中若发现短缺或致公司受损时,移交者应负赔偿责任,必要时追究除赔偿外的其他责任。

第四十五条员工因本人原因想变动工作,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再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一十一章培训

第四十六条为帮助公司各级、各类员工具备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操作能力,公司将尽力提供条件,使员工随着其职业岗位的发展不断提供。

第四十七条培训包括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培训费用和条件由公司视培训的性质和内容决定,对于需由公司出资(全部或部分)的培训双方需签订培训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某些权利和义务。

培训协议与合同一并生效。

第四十八条员工在培训和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培训条款和条件。

第一十二章劳动保护和安全

第四十九条所有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是第一位的,只要可能,公司有责任为职工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为此,公司将提供安全的工作程序、规程、规则、指示、培训和监督等,以确保正确使用上述各项安全和卫生规定。

第五十条公司将根据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根据情况制定劳动保护方法,发放劳保用品。

第五十一条在工作场地执行健康的安全的管理及标准,应通过公司及其员工平时的共同努力。

员工对自己、对公司、对同事、对家庭都负有责任,确保安全规则和法则得到遵守。

员工也有责任识别和迅速报告危险的情况。

以确保及时纠正不当之处。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公司员工办公室及工作场地的安全,以防止员工的工作被干扰,要求非员工在接待处登记,且不允许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或公司管理地区,除非他们来访的性质是为了公司的事务。

第五十三条员工上班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公司将为不同工作性质的员工提供各自的工作服装。

各项目员工值班期间视作正常上班,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第五十四条公司可以在医院或指定诊所组织录用前的生理和精神检查。

第一十三章有关奖惩

第五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奖惩,由项目/部门主管根据奖惩事实提出奖惩意见,呈上一级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贡献程度大小,予以奖励:

1.热心服务,表现积极,有具体事迹的;

2.工作效率高,适时完成重大任务或特殊交办事宜的;

3.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

4.举报贪污、违规、盗窃、浪费或其他有损公司权益的;

5.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保全人或物安全的;

6.意外突发事故处置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的;

7.有拾金不昧行为发生并且单位价值较大的;

8.有重大的对社会效益作出贡献的;

9.各项目根据项目在其经费范围内特点所制的其他约定的。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未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工作的;

2.上班时间妨碍他人工作的;

3.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忽工作的;

4.延误时效,致影响公司权益的;

5.因个人过失或不依公司规定,致公司名誉受损的;

6.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的;

7.因公出差时办理私事的;

8.担任主管,滥用职权的;

9.不听上级指正、调度或违抗合理命令,情节轻微的;

10.有轻薄言行或其他违反风俗行为的;

11.在办公场所饮酒、赌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

12.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员工和谐情绪的;

13.担任主管,发现部属有不良行为而不予纠正或知情不报的;

第一十四章辞职(离职)、辞退

第五十八条员工辞职(离职)必须提前7天向所在项目(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离职)申请,说明辞职(离职)理由。

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呈上一级部门审批,报行政部备案。

如未按规定提前向所在项目(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离职)申请的,应向公司赔偿其本人7天工资作为他人顶岗费用。

第五十九条批准辞职(离职)的员工自批准次日起停止计薪,并按公司员工辞职(离职)程序的要求办理辞职(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合同和辞退员工。

1.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后,不符合录用者条件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后未返回工作者的;

3.因机构调整、岗位合并等发生变化又无法另行安置的。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过错,公司可立即辞退。

1.工作时酿酒或在任何时候吸毒、参与赌博等各项严重违法乱纪活动;

2.故意伤害其他员工、同事或客人;

3.偷窃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4.伪造公司文件,泄露、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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