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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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基层………………………………………………………10

4.4面层………………………………………………………10

4.5侧缘石及树池……………………………………………11

4.6无障碍设施………………………………………………12

5施工要求………………………………………………………13

5.1土基及沟槽回填……………………………………………13

5.2垫层…………………………………………………………13

5.3基层…………………………………………………………13

5.4整平层………………………………………………………14

5.5面层…………………………………………………………14

5.6侧缘石及无障碍设施………………………………………15

6检验标准………………………………………………………16

6.1土基及垫层…………………………………………………16

6.2基层…………………………………………………………16

6.3面层…………………………………………………………17

6.4侧缘石………………………………………………………22

7维护管养………………………………………………………23

7.1一般规定……………………………………………………23

7.2重点养护……………………………………………………24

7.3小修保养……………………………………………………24

1总则

1.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管养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中心城区各级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人行道工程及步行街工程。

居住小区、公园内部、停车场和其它区、市、县的人行道建设参照执行。

1.3本导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道路资源,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通行条件。

1.4人行道范围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地上公共设施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应与人行道同步建设。

1.5人行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人行道

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2.2人行通道

人行道上,供行人实际可通行的空间,不包含设施带。

2.3公共设施

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及广告设施等。

2.4公益性设施

灯杆、交通标志杆、邮筒、环卫箱及消防栓等。

2.5公共服务性设施

公交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等。

2.6整平层

置于基层和面层之间,起整平或粘结上下层的作用。

2.7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平面尺寸不大于40cm*40cm的普通及彩色水泥混凝土预制件。

2.8联锁型路面砖

路面砖的边呈齿形或曲线形,在铺筑后能相互咬合的路面砖。

2.9透水砖

多孔隙且能够透水的路面砖,如舒布洛克砖(俗称“面包砖”)。

3总体要求

3.1横断面布置

3.1.1人行道宽度由人行通道和设施带(包括公共设施带和道路绿化设施带)组成。

3.1.2人行通道宽度应根据预测人流量计算确定。

车站区域应为0.9m的倍数,其余区域宜为0.75m的倍数。

最小净宽在车站区域不得小于1.8m,其余区域不应小于1.5m。

3.1.3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人行通道实际净宽计算确定。

3.1.4人行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3.1.5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宜在同一平面上,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使行人与非机动车辆分离,确保行人安全。

3.1.6人行道设计应充分考虑与道路红线外用地的竖向顺接,不得形成反坡,避免出现积水。

3.1.7为满足排水要求和保障行人安全,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坡度宜为1.0%~2.0%。

3.1.8在沿线建筑紧靠路边区域,人行道应铺设至建(构)筑物墙角;

在建筑退界和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宽度铺设,外侧边缘应采取护边措施。

3.1.9人行道高于外侧地面2m,或高于外侧地面1m且边坡坡度大于或等于1:

1的路段,应在人行道外边缘设置护栏。

3.2结构分类

3.2.1人行道结构可分为无停车结构、有停车结构和步行街结构三种。

3.2.2各类人行道铺面的适用范围可参见表3.2.2。

表3.2.2 

各类人行道铺面的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各等级道路的人行道和步行街

石材

商业区和游览区人行道、广场及步行街

广场砖

公园、广场、步行街及其相邻路段

现浇水泥混凝土

允许临时停车的人行道

透水砖

公园、停车场及绿化带内的健康廊道

3.2.3平面尺寸大于40cm*40cm的水泥混凝土预制板和沥青混凝土不宜作为中心城区人行道面层。

3.2.4以刚性材料为基层的人行道,不宜采用透水砖作为面层。

3.2.5各类沟渠应尽量布置在道路红线外。

确需布置在红线内的,其盖板只能作为无停车人行道使用。

3.2.6沟渠盖板上铺砌的人行道面砖和砂浆垫层,其材质和厚度应与相邻人行道一致。

否则,面层应与盖板整体浇筑成水泥混凝土预制件,表面按相邻人行道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制作。

3.2.7人行道范围内地下管线顶面覆土厚度在无停车需求时不应小于60cm,有停车需求时不应小于80cm。

3.2.8大型车辆不容许通过人行道。

其出入口应采用机动车道的路面结构型式。

3.3公共设施的设置

3.3.1一般规定

(1)宽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上,距路缘石外边线1.5m范围内为设置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2)公共设施在人行道同一断面总占地宽度不应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3。

(3)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两侧各0.25m人行道。

(4)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的设置。

(5)公共设施应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规划、设置。

3.3.2公益性设施

(1)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邮筒、环卫箱、消防栓、路灯杆及电杆等,其设置应优先于绿化、公共服务性等设施。

(2)宽度大于5m的人行道,可设置花坛,但必须保证3m以上的人行通道。

(3)宽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的人行道,不得在公共设施带内以外设置花坛。

(4)宽度大于2m且小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除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废物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等占地宽度小于50cn的必要的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其设施外缘应控制在距侧石外边线1m范围内。

(5)宽度不大于2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废物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的,应按第3.1.2条的规定保证最小通道净宽。

(6)小型配电、变电设施不宜设置在宽度小于或等于3.5m的人行道上。

(7)消防站出警通道,可按消防部门要求在人行道上靠路缘石的位置设置可控制信号灯杆。

(8)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各类检查井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井盖使用标准规范的专业标识。

3.3.3公共服务性设施

(1)公共服务性设施包括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书报亭、电话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等,其设置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等为主、以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为辅。

(2)以路缘石转弯切点为界的交叉口范围内,为保障行车视线通畅,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3)公交候车亭可设置于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的公共设施带内。

公交候车亭的落地宽度不得大于1.2m。

(4)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交候车亭。

(5)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地铁站点出入口处10m范围内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6)宽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须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

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7)主要商业街人行道上各类广告纵向净距不得小于25m,其他道路人行道上纵向净距不得小于50m。

4设计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人行道结构组合应满足整体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抗滑、平整的要求。

4.1.2对于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其人行道面层的材料、颜色和铺砌形式应通过景观设计方案确定。

其它道路应采用与周边景观协调的材料和色彩。

4.1.3人行道结构组合应按表4.1.3确定。

表4.1.3 

人行道结构组合

结构类型

结构组合

铺面材料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石材及广场砖

现浇水泥混凝土

面层

整平层

柔性基层

刚性基层

水泥混凝土

半刚性基层

二灰碎石

水稳碎石

垫层

级配碎石

级配砂砾

注:

表中“√”代表适用的结构组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4.1.4厚度要求

(1)人行道各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如表4.1.4所示。

表4.1.4 

 

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

结构层

结构层类型

适宜厚度(cm)

6~8

≥4~12

现浇水泥混凝土C30

10~15

干拌水泥混凝土

2~4

水泥砂浆及水泥净浆

2~3

15~20

水泥混凝土C20

10~20

水泥稳定碎石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20~25

矿渣、路面旧料

(2)对于有停车人行道和步行街,各结构层厚度宜采用表4.1.4中的上限值。

4.2垫层

4.2.1柔性基层可不设垫层。

4.2.2地下水位较高,路基处于潮湿状态路段的人行道应设置垫层。

4.2.3面层为透水砖的人行道垫层材料宜采用透水性能较好的中砂或粗砂。

4.3基层

4.3.1刚性基层

(1)刚性基层适用于土基软弱、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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