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落实双减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参考范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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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极大减轻。
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校外培训良好生态基本形成。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四、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
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四)民政部门。
重点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六)消防救援部门。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统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进行治理。
(八)卫生健康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九)税务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文体广电旅游部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五、主要任务
(一)分类清理1无照无证类。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类。
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
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后再开展。
3有照有证类。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规范管理1严格审批。
各县(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招生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培训行为。
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经费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
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
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
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5教师管理。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要组织教师签订xx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
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6广告管控。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提质增效1提升教学质量。
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
2加强课后服务。
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综合素质能力。
3依法从严治教。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组织推荐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严查合作办学。
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
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
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21年x月x日前完成)1建立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于2021年x月x日前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
2自查整改。
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对照xx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广告宣传等进行自查整改。
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
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县区自查(2021年x月x月)1集中检查。
在各县(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
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3定期调度。
各县(区)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月报告制度,从x月起每月x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总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三)市级督查(2021年x月x月)从x月开始,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联合对各县(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市教育局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