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文河南科技大学入学教育考试题库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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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入学教育考试之学籍管理篇
2017-09-17学生工作部(处)河南科大学声传媒
1学生如何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答:
(1)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2)不能如期注册的,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3)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课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然后持缴费凭证报到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学校层面如何对新生进行复查?
(1)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2)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应先取消学籍,然后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3什么情况下学校保留学生学籍?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3)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4新生如何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入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伍后2年;
对创业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
5考试课成绩包括哪两部分?
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1)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2)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考试改革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
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6如何申请自修课程?
凡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且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开课学院备案,可以自修部分课程或某门课程部分内容。
经批准自修的学生,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
7哪些课程不能自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2)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实践教学环节。
8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9对考核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学校节假日顺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查卷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委托开课学院组织查卷。
10什么是学籍预警?
(1)除毕业学年外,学生出现一学期取得初修成绩不足10学分者,其学籍进入预警状态。
(2)对于第一次出现学籍预警的学生,学校对该生提出学籍警告,由学院警告学生本人,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学院要指定辅导员或学业导师督促帮助其学习;
(3)对于第二次出现学籍预警的学生,学校对该生提出退学警告,学生应在收到退学警告的一周内,通知家长到校签收由学生与学院签订的相关保证协议;
学院要指定主管领导和辅导员或学业导师,监督其日常生活和学习。
对于学生不签订或其家长不签收保证协议者,按退学处理;
(4)对于第三次出现学籍预警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11补考的规定是什么?
(1)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
(2)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3)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4)对于不能安排补考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随下一次选课,并参加考核,其成绩记载为补考成绩;
(5)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违纪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12如何申请缓考?
(1)因病或因事确实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其它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2)缓考手续最迟于考核前一个工作日办理;
(3)缓考随同一课程的补考进行;
(4)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学生考试前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缓考学生信息。
13对拟转入的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者如何办理转专业?
(1)学生递交转专业审批表;
(2)依据转专业学生学习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拟转专业接收人数,确定转专业候选人;
(3)在确定转专业候选人之外,仍有对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专长,确定部分试读名额,试读期为一年。
试读期满后,若学生在转入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5(含),转为新专业正式学生;
若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转入下一年级新专业;
(4)在同一学院的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者,由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办法,并自行组织学生转专业,将转专业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14学生有那种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新生第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2)跨录取批次、跨科类者;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扶贫专项生和定向、委托培养者;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身体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7)第二次申请转专业者;
(8)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15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
(1)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录取学校学习的;
(2)家庭有特殊困难,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3)因各种原因离校后又复学,但原专业停止招生的;
(4)录取学校条件受限不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
(5)其他特别需要需转学的。
16因转学、转专业、年级变动、主辅修等客观原因,导致应修课程与已修课程主体内容相同的,如何进行学分认定?
经开课学院认定,教务处核准,可免修该课程,成绩按已修课程成绩记载,学分按应修学分记载。
17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的学分,如何进行认定?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18哪些情况可以休学?
(1)因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
休学期满需要延续者,应办理相应手续,经教务处批准,最多可延续1年;
(2)因创业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1~2年。
19什么情况下,学生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查不合格的;
(3)经确认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二周以上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20学生有哪种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1)第三次出现学籍预警的;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7)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21退学学生应在何时离校?
答:
退学学生应当在接到学校退学文件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院应督促退学学生及时离校,对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院将其材料及物品报送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
22学生复学按哪些规定办理?
(1)学生因身心原因休学申请复学时,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身心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复学;
(2)学生因从事创业保留学籍申请复学时,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复学;
(3)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应于学期注册期内复学,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23是否可以提前毕业?
在校期间,学生德、智、体合格,四年制学生在第四(五年制学生在第六)学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前八)学期所有课程,或已取得正常毕业学生相应学分总数的85%,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可在第五(第七)学期第七周提出提前毕业书面申请。
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同意,可以提前1年毕业。
24在我校学习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4年或5年,学习年限为3~6年或4~7年,从事创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1~2年;
(2)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学制为2年或3年,学习年限为2~3年或3~4年,从事创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1~2年;
(3)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2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在限定的学习年限内,本专业培养方案内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2.0以下的;
(3)因考试作弊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学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小于3.0的。
26哪些情况不发给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
(1)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3)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4)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27什么情况下获得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取得主修专业学位并参加双学位教育或辅修专业培养合格的学生,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获得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8什么情况下写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退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29关于创新创业学分的规定?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